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尚书与尚书台的演变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尚书与尚书台的演变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还有平、视尚书事,次于领尚书事等,亦有参与谋议之意。东汉尚书六曹具有行政职能,表明尚书台已由宫廷服务机关变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尚书与尚书台的演变

三、尚书与尚书台

武帝建中朝制中,尚书职权和组织机构的扩大,对日后政治、行政制度的发展尤为重要。

尚书职权的发展大致经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自秦至汉武帝,此时尚书只不过为仅掌奏章文书公文的小吏。第二个时期是汉武帝建中朝后至西汉末年,此时尚书地位提高,职权扩大,是与丞相外朝权力交替时期。第三个时期是东汉光武帝后,尚书台确立,成为中央政府行政中枢,进入“政归台阁”阶段。

汉武帝置中朝后,尚书地位提高,渐侵渔丞相、御史职权,具有行政职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参与机密,出纳王命

汉初尚书仅有掌管文书传达诏命之权,汉武帝后可参与机要。过去皇帝有政事,召丞相议政,后“臣下章奏上尚书,尚书进于天子,乃下丞相;有政事,天子常与之议”[23],有章奏也由尚书宣读,对大臣的章奏拥有折阅、裁决权[24]。此外,尚书还可直接下达诏书,而不需要经过丞相。至东汉时,君主诏令的下达,全由尚书经办,“盖政令所由宣”[25]。这些权力的扩大,使“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26],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三公权力由此大为削弱。

2.选任官吏,考课举荐

汉武帝前官吏的任用、考核权在丞相、御史两府,汉武帝后此权渐归尚书台。卫宏《汉旧仪》云“旧制,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地方官吏之选举权反在丞相之上。宣帝时张敞为胶东相,“吏追捕(群盗)有功,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及十人”[27];又如宣帝时“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大鸿胪)野王行能第一”[28]。西汉时尚书掌人事权仅为代皇帝行使权力,未成定制,至东汉,尚书令职权明确规定:“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29]尚书不仅署选官吏,还可举荐相职,如尚书仆射虞诩曾推荐大鸿胪庞参有宰相器能,顺帝后,以参为太尉录尚书事。

3.弹劾百官,诛罚刑赏(www.daowen.com)

尚书在汉武帝后可责问、弹劾大臣,大臣有罪由尚书台劾奏,责问大臣由尚书台问状,吏有功迁赏由尚书台审核。如丞相王嘉荐故廷尉梁相等,“召嘉诣尚书责问”,尚书劾奏嘉“言事恣意,罔上不道”[30]。原来劾案、纠察之权在丞相、御史,此时反受制于尚书了,至东汉“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31]

总之,汉武帝后的尚书,特别是东汉以后的尚书台,可以说包揽一切,无所不统。不仅丞相、御史的职权转归尚书,且九卿之职亦渐归尚书诸曹所掌,尚书成为凌驾于百官之上的一个特殊官僚集团。

西汉尚书一职,或由士人担任,或由宦官充任。但对那些权力欲极强,又沉湎于游宴后庭,懒于处理日常政务的国君来说,由宦官担任此职似比士人更为有利,因士人生活宫外不能随时应召左右,且易与外廷公卿交结。“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这就是尚书、侍中之类官职往往由宦官担任的原因。士人任尚书为尚书令,宦官任此职为中书谒者令,简称中书令。宣、元之际,宦官弘恭(中书令)、石显(先中书仆射;后中书令)权势显赫,致使“百僚皆敬”[32]

在尚书与丞相、御史权力消长、转换过程中,领、平、视、录尚书事制的出现,使权力天平更向尚书倾斜。

汉武帝时尚书已为枢机之职,但名义上仍属少府,秩千石。这样在权力关系上就发生了错位:尚书职位低于外廷公卿,而权力反在公卿之上。为解决这一矛盾,于是又出现了领、平、视、录尚书事,此制核心是,凡内外大臣谁兼领尚书一职,谁就控驭尚书台,谁就能成为当权者。因此西汉后期,即使上公、三公、大将军等亦必领录尚书事,而后始能掌国家大权,成为名副其实的执政大臣。汉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受遗诏辅政,权势显赫,“政事壹决于光”[33],此为领尚书事制之始。此后凡当权重臣参与机要,都援引此例而领尚书事。此衔多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奉车都尉、光禄大夫之类高级官吏或皇帝近臣心腹,也可加于丞相。领,有兼领或主持之意。此外,还有平、视尚书事,次于领尚书事等,亦有参与谋议之意。

东汉后,领、平、视尚书事等名称在史书中已不多见,而改称录尚书事。“录”亦有参与决事之意,和“领”相似。录尚书事多加于太尉或太傅,后司徒司空也可录尚书事。领、录尚书事制度的出现,一方面是以内朝高官总领朝政,另一方面又把渐拥虚名的丞相、太傅、太尉和国家行政轴心的尚书台连接起来,由丞相、太傅、太尉领、录尚书事,使尚书台由内朝非法定的中枢机关变为外朝法定的中枢机关。

在尚书地位提高的同时,丞相、御史大夫地位却在削弱。汉成、哀帝以后,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监察权移至御史中丞;太尉改称大司马,军权移至大将军领尚书事;丞相改称大司徒,权移尚书台。大司空、大司马、大司徒虽为三公,名为宰相,但实权已分割。东汉时,大司马复称太尉,大司空、大司徒去“大”,于是太尉、司徒、司空称三公,而尚书台权力和机构更为扩大。此时,尚书台称中台,尚书令“总典纪纲,无所不统”,朝会时与司隶校尉、御史中丞专席而坐,史称“三独坐”。东汉“虽置三公,权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34]。尚书台不仅权力大,且机构日趋健全,西汉武帝时尚书有四曹,成帝时为五曹,至东汉已有六曹,且分工进一步明确。六曹如下:吏曹(汉武帝时称常侍曹),“主公卿事”,负责各级官吏的任免与考课等事;二千石曹,主管郡国上报的各种事项;民曹,主吏民上书事;三公曹,“主断狱”事;南、北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每曹设尚书令、仆射各一人,左右丞各一人,侍郎六人。东汉尚书六曹具有行政职能,表明尚书台已由宫廷服务机关变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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