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性,养老保险制度内参数的改革关系所有参保人员、企业以及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稳定性。至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到85%,在单项养老计划领域,这是世界最大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运行现状及问题主要有以下7点:1)企业职工参保人数上升但缴费比例下降近年来,政府一直在提倡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分支,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性,养老保险制度内参数的改革关系所有参保人员、企业以及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稳定性。至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到85%,在单项养老计划领域,这是世界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得到初步建立,养老金待遇水平自2005年以来一直在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自建立至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基本养老保险仍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在肯定养老保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运行现状及问题主要有以下7点:

1)企业职工参保人数上升但缴费比例下降

近年来,政府一直在提倡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但实际数据显示,养老保险覆盖面虽扩大了,但养老保险参保率、实际缴费人数占比却没有得到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变动与养老保险参保率、实际缴费人数占比两项指标的变动并不成正比。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不断增加,2009—2014年,企业参保职工人数年均增长率为7.7%。但是,企业实际缴费参保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却不断下降。2009年企业实际缴费参保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为87.7%,2014年企业实际缴费参保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为81.2%,下降了6.5个百分点。企业职工参保人数的增加说明养老保险覆盖率在不断提升,而实际缴费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养老保险覆盖率实际是为了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若实际参保人数、缴费人数没有得到提高,那么,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对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并无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实际缴费人数比例的降低主要可归结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形势对企业、个人的冲击;二是个人对养老保险认识的影响。目前,我国经济进入“稳态”,经济增速放缓,企业运营面临的经济压力增大、经营前景不容乐观。按现行规定,企业需为在职职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部分支出属于企业的成本。而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成本作为员工福利,在未来并无对应的收入。企业以营利为目标,经营管理者或股东无论主观或是客观都会尽可能地降低养老保险缴费,降低不具有营利性的支出。加之养老保险缴费关于缴费基数区间的限定具有活动性,也给予了企业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空间。个人对养老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影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参保人员对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认识不完全和对未来基本养老保险持续运营缺乏信心。对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方式,参保人员只意识到当期缴纳养老保险费会减少其当期可支配收入,未意识到其基于缴费工资缴纳的8%和企业基于缴费工资为其缴纳20%的养老保险费在其退休后将全部返还给参保人员。加之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空账”现象、监督管理不当造成的负面新闻,这些因素都会降低参保人员缴费的积极性。

2)名义高缴费率与实际低费基并存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为28%,其中企业为职工缴纳20%,职工自己缴纳8%。而世界其他国家的养老保险缴费率相对较低,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平均养老保险缴费率为19.6%,比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低了8.4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平均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2.8%,比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低了5.2个百分点。可见,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缴费率相对较高。与之并存的矛盾是较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仍没有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造成这一矛盾现状的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隐性债务和转轨成本,以及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造成养老保险实际收入低于理论应收额。例如,2002—2015年企业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占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比例年均值仅为58.45%。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实际低缴费基数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因目前养老保险的统筹层级大多只是省级统筹,未能实现全国统筹。各省之间的经济、人口、环境的差异使各省的养老保险体系运行状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对养老保险结余较多的省份,其养老保险费足额征收的动力不足,以致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来保证养老保险费的足额缴费。另一方面是因相关文件对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定义相对模糊以及对缴费工资上下线区间的限制,致使存在人为因素降低缴费基数。

3)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

自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已连续12年上调。2005—2015年,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每年被上调10%,2016年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被上调6.5%。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的上调并不是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提高、结余丰厚。相反,养老金待遇上调是在养老基金缴费收入低于支出,基金总收入增长率、累计结余增长速率不断下降,支出增长率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实施的。例如,2015年企业职工养老金支出高出缴费收入约为2 797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身运营财务效率较低,无力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养老金待遇的上调无疑是由财政进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缴费收入、财政补贴利息收入。近年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中来自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不断增大,而养老基金总收入中缴费收入所占比例却不断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收入的增长率低于养老金支出的增长率,养老基金自身收支不平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等问题,使未来养老金支付存在风险。在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未得到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问题重重的背景下,养老金待遇水平却仍不断提高,这与养老基金运行现状是相矛盾的。

4)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间差距大(www.daowen.com)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管理权在地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以省为主,其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省为整体统一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模式;另一种是省内各市县级单位进行调剂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营受经济、人口、政治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大至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小至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营管理。由于我国各省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因素的差异,使各省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现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其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盈余;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其养老保险基金面临收不抵支的风险。劳动力人口密集的地区,如东部沿海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较多,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得以保证;高龄人口密集的地区,则增加了当地养老金支出负担。因此,虽然从全国整体数据来看,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略有结余,但已有省份出现收不抵支的问题。据统计,2015年全国已出现6个省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

5)个人账户记账总额增加与基金结余不断减少并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施行基金积累模式,即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在其退休后按个人账户累计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每月定额发放给参保人员。从参保者角度看,其缴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积累权益和领取权益的过程。参保人员在职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为自己积累的权益,将在其退休期间得到返还。从个人账户角度看,个人账户的缴费收入属于应计负债,需在未来某时点后偿还给缴费者。2015年年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总额为47 144亿元,而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额为35 345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远低于个人账户的累计记账额,可见,个人账户收缴的资金被“挪用”,个人账户存在“空账”现象。这不得不使参保人员、企业、相关部门担心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自2008年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增长速率不断降低,而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记账额的增加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债的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债不断增加,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资产不断减少,当负债偿还期来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势必将出现支付危机。

6)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滞后

2005年世界银行在“三支柱”体系中加入“零支柱”和“第四支柱”,将原有的养老保险体系扩展为“五支柱”体系。新加入的“零支柱”主要是指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我国对城市居民施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属于“零支柱”的范畴。“第四支柱”主要是指除了前四支柱外非正规保障形式,如慈善、捐赠等。从我国养老保险运行现状看,我国的五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均衡。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相对其他养老保险体系占据最大的份额,民众养老主要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相对滞后。“第二支柱”自2004年颁文明确规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运营规定至今仍处于起步阶段,各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仍较低。“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由于我国保险行业体系建设仍处于初步完善阶段,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仅依靠“第一支柱”养老,不能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第一支柱”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碎片化”“复杂化”。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非易事,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否有效也需要时间考证。发展养老产业、“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多元化、多角度地解决养老问题。一方面可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水平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可促进“多支柱”体系的发展,完善养老体系。自2014年以来,政府部门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连续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战略性的指导和政策建议,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7)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自动平衡机制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实现自动平衡。在人口老龄化冲击和现阶段各种矛盾共存的背景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自动平衡机制尤为重要。养老保险制度的自动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参数的自动调节机制;二是养老保险的精算报告制度。养老保险缴费率、退休年龄、养老金替代率作为养老保险制度内影响体系收入、支出最重要的指标,其本身是刚性独立的,没有与老年抚养比等人口因素相联系,不能实现随人口、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自动调节。这无疑构成了保证养老保险可持续性的最大隐患。美国、韩国、哥斯达黎加均设有养老保险的精算机构,并定期发布精算报告。其中,仅470万人的哥斯达黎加,其社会保险局精算处的成员设有25人,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精算处的人数的8倍多。可见,我国应加强社会保险精算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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