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 从《法律逻辑学》中获得的结果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 从《法律逻辑学》中获得的结果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按照法律论证的方法不同,可以将法律证明分为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一)直接证明直接证明是相对于间接证明而言的,是指运用证据和法律规范从正面直接确立某一法律论断真实性或者合理性的证明方法。辩护人对这三条主张分别予以证明。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 从《法律逻辑学》中获得的结果

如前所述,按照法律论证的方法不同,可以将法律证明分为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

(一)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是相对于间接证明而言的,是指运用证据和法律规范从正面直接确立某一法律论断真实性或者合理性的证明方法。例如,下面这份公诉词运用的就是直接证明。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我院提起公诉的张××诈骗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张××的犯罪事实,在起诉书中已明确认定,并为今天的法庭调查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但是为了更加充分地揭露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提请法庭对被告给予严厉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有必要对本案做进一步论述。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就是捏造不存在的某种事实骗取被骗人的信任。所谓隐瞒事实真相,就是对被骗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如果被骗人知道这种事实就不会把财物“自愿”交给被告。被告张××就是借代购和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在仅7个月的时间内,就诈骗公私财物12.3万余元,数额巨大,罪行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将诈骗之款大肆挥霍,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应受到法律制裁。[3]

(二)间接证明

间接证明是相对于直接证明而言的,是指运用证据和法律规范确立与所要证明的某一法律论断相互排斥的论断的虚假性或者不合理性,进而从反面确立所证明的法律论断真实性或者合理性的证明方法。常用的间接证明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反证法

反证法就是通过确立与所证明的法律论断具有矛盾关系的论题的虚假性或者不合理性,再根据排中律确立所证明的法律论断真实性或者合理性的证明方法。反证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证明:p正确。

设:非p正确(非p与p应当为矛盾关系)。

证明:非p不成立。

即:如果非p,则q;

q假,

所以,非p假(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

那么,P正确(根据排中律)。

例如,下面这份辩护词采用的就是反证法。(www.daowen.com)

某伤害案件的自诉人陈某向法院提出指控,说由于受到被告人李某拳头击打的故意伤害,以致仰面跌倒,腰椎滑脱构成轻伤,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要求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2000元。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后,通过调查取证以及请教有关专家对X光片进行分析得知:被告人没有推打被害人。专家分析,X光片显示腰椎滑脱是器官普遍陈旧退化所致,是退行性病变的结果,70多岁的年龄会出现这种情况。

辩护人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中明确提出三条主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不能成立。”辩护人对这三条主张分别予以证明。

首先,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被告人主观上应有伤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应实施有伤害被告人的行为。现通过法庭调查质证,事实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是自诉人为争公用部位放桌子,先扔被告人的东西,引起双方争吵,众人劝架,自诉人不慎跌倒,臀部着地后引起腰部不适。在场的证人已经证明被告人根本没有用拳头击打自诉人,也没有推拉自诉人。所以,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顺理成章可以确认:依法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如果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依法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自诉人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不能成立。因为民法原理告诉我们,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损害的事实;(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如果自诉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能够能立,那么就应同时具备以上所提四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事实已经充分证明自诉人腰椎滑脱症是因其年龄偏大,器官陈旧退化,老年退行性变化而致,被告人虽与自诉人有争吵但没有身体接触,自诉人不慎跌倒不是被告人造成的,自诉人腰椎滑脱症与被告人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自诉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不能成立,被告人无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之义务。[4]

在法律证明中,运用反证法必须注意这一点:反论题必须是与所证明的论题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否则,即使证明了反论题不能成立,也不能确立所证明论题的正确性。因为,根据排中律的要求,只有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命题,当一个为假时另一个为真。而如果两个命题是反对关系,当一个为假时不能确立另一个为真,因为二者可以同假。

2.选言证法

选言证法,也称排除证法或者淘汰法,它是把所证明的论题当作若干个可能情况之一,形成一个选言判断,然后对其他情况逐一加以否定,进而确立所证明论题真实性或者合理性的证明方法。

选言证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求证:p真。

设:或者p,或者q,或者r。

证明:q假、r假。

所以,p真(根据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该享有司法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香港的司法终审权的归属不外乎有三种可能性:或者仍留在英国政府,或者转交中国政府,或者交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虽然香港现行法律基本不变,但有损我国主权的条文已经撤销。终审权当然不能继续留在英国。另一方面,由于香港采用的仍是英国式的法律制度,显然也不宜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行使终审权。所以,司法终审权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

在法律证明中,运用选言证法应当注意这一点:要将与证明的论题相关的所有可能成立的情况全部列举,不能遗漏,即要做到选言肢穷尽,选言肢之间可以是相容关系,也可以是不相容关系。否则,选言证法就会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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