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富平县首位女法官张柏青,详解《上官村志》

富平县首位女法官张柏青,详解《上官村志》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柏青,女,1933年8月19日生,富平县庄里镇上官村九组人。张柏青从小愤世嫉俗,鄙视女孩不能上学的陋习,随父到富平迤山中学读书,因家寒为争取政府二斗小麦的补助,就读简易师范班,成为本村唯一的知识女性。历任富平、淳化、咸阳地区妇联主任,县法院秘书、审判员,也是本县第一个女法官。张柏青率直刚烈,不畏权贵,只认法,不认人,具有巾帼不让须眉的气概。国家恢复律师从业制度以后,张柏青成为全县唯一的二级律师。

富平县首位女法官张柏青,详解《上官村志》

张柏青,女,1933年8月19日生,富平县庄里镇上官村九组人。她从小成长于一个充满革命氛围的家庭,父亲张卓亭是大革命时期从事学运与农运的共产党负责人,表叔陈仲馨与陈叔馨也是党员,姨夫丁志明和姨母侯季云则是20世纪30年代从事工运与兵运的地下党人,40年代北上延安,将其子丁维新留给张柏青之母抚养,因有人告密其家隐藏红军儿子,只得连夜将孩子送往西安避难。张柏青从小愤世嫉俗,鄙视女孩不能上学的陋习,随父到富平迤山中学读书,因家寒为争取政府二斗小麦的补助,就读简易师范班,成为本村唯一的知识女性。当时学校校长是严木三,也是与其父同时代的地下党负责人。受这些革命党人的熏陶,1949年她年仅16岁,尚未成年就与同班同学范秀贤一起辍学参加了革命,受县委派遣去三原青训班学习。次年入党,参加了土地改革,查田定产。历任富平、淳化咸阳地区妇联主任,县法院秘书、审判员,也是本县第一个女法官。

张柏青率直刚烈,不畏权贵,只认法,不认人,具有巾帼不让须眉的气概。凡她接手的案子,不看领导眼色,不考虑当事人背景,亲自明察暗访,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证据,使案情了然于胸;再搜寻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精研细学,让案件与法条无缝对接,做到案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判决不轻不重、不冤不纵。公社化时期,一村庄三村民受村干部派遣,到一庄基地挖陈年地基土用以积肥,将偶然挖出的地下金银财宝带回家,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其拘捕法办。审判期间,她认真分析案情,指出:第一,三人受干部指派参加集体劳动,无法提前预见地下埋有金银,故在主观上无恶意实施盗窃的行为,无犯罪动机。第二,在工作场地无意挖出财宝,未上交带回家,与路边捡到钱未上交,装自己口袋的情节相似,是觉悟不高,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与刑事犯罪性质不同,解决道德问题应用批评教育的方法,靠舆论谴责去制约;解决犯罪问题应依照法律,用审判去强制执行,从而严格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审委会采纳了她的意见,对三人做出了批评教育、交出财物、无罪释放的处理,三人心悦诚服,称赞遇到了包青天。

国家恢复律师从业制度以后,张柏青成为全县唯一的二级律师(副高级职称)。她刚正不阿,敢于挑战权贵与腐败,为百姓伸张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的名字很快传遍了全县、全市,人们说“有事就找张律师”,她的名字也成为富平律师事务所的无形资产、律师行业的知名品牌。她精通法律,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口才敏捷,法庭辩论中既弘扬了法律理念,又给人以滔滔雄辩的感官享受;她不畏权贵,接手的案子无人说情妄判,不冤不纵;她敢为平头百姓鸣冤,也常在法外留情,成人之美。一个山区村姑,为在自然条件好的农村落户,嫁给一个有智力缺陷的丈夫,并育有两子,因其夫无独立生产与生活能力,家陷绝境。对这样一例无感情婚姻,她调解后为丈夫办理“五保”,后住进养老院;妻子择偶另嫁,养育两个幼子。这样丈夫生活有了保障,两个孩子也有健康成长的环境,两全其美,双方满意。一个与其亲属有嫌隙的村民犯事,请她代理案子,她不计前嫌,一口答应,无偿代理,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了案子,并规劝其妻汲取教训,管好孩子,丈夫归来,举家和美,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她清心寡欲,两袖清风,作为律师,只领工资,收费归公,直至退休,仅拿144元的工资。律师事务所高薪请她做挂名律师,她一口回绝;私营老板要将代理费交到她个人腰包,她不仅拒收,还拒绝代理,气得老板派人晚上给其家门锁孔灌万能胶;市领导请她代理案子,欲设宴款待,她拒绝赴宴。她粗茶淡饭,蜗居于一万元购买的空心墙砖瓦房中,但家里门庭若市、人流如潮,方方面面的人拜访她,请教、咨询、委托代理。她是拿得起、放得下、响当当、硬邦邦的法律守护神,人民合法权益的捍卫者,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者。(www.daowen.com)

她常说,是党为其平反昭雪,给了她二次重生的希望。她不为名,不为利,不为官,她是为法律而活,为法律而死,直至生命最后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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