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胶澳租借地与胶济铁路沿线遗留公产问题及利益分配

胶澳租借地与胶济铁路沿线遗留公产问题及利益分配

更新时间:2025-09-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方提出:德国遗留公产在胶澳租借地者有955万余元,在胶济铁路沿线者有21万余元。德国所遗公产,中方无须赔偿;日方公产则须给价收回。[1]日方所提保留公产主要是为日本总领事馆和居留民所用。在公产问题上,日方除提出保留公产外,还以以下方式牟取巨大利益:一是实际使用。特别是涉及农地问题的国武农场,虽规定由中国收回,但后因日方要求巨额偿金及其他原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该问题涉及范围最广、性质复杂,故谈判时间最久。日方提出:德国遗留公产在胶澳租借地者有955万余元,在胶济铁路沿线者有21万余元。日本新建及增建、维修的公产在胶澳租借地者约值1827万余元,在胶济铁路沿线者约值197万余元。德国所遗公产,中方无须赔偿;日方公产则须给价收回。日方公产包括民政部所辖房屋604万元、土地123万元、道路240万元及水道238万元、港务所44万元、林务所35万元、发电所289万元,土地房屋49万元、电信电话95万元、无线电台23万元。陆军部所辖市内土地房屋73万元,胶济铁路沿线地区土地房屋197万元。几经谈判,并除去日本保留部分外,双方决定偿价600万元。[1]

日方所提保留公产主要是为日本总领事馆和居留民所用。日方提出总领馆用12所,居民留民团用15所。后经谈判,双方决定日领馆保留8处,为舞鹤町27号、28号,佐贺町26号,佐贺町24号,久留米町34号,万年町20号、22号,滨松町15号、17号、18号,佐贺町11号,马关町17号、18号,还有霞通关北方高地地基约15000坪;居留民团共保留11处,为静冈町10号日本人会、万年町15号青岛病院、有明町日本中学校、三笠町日本高等女学校、花咲町第一日本寻常高等小学校、叶樱町22号化学试验所、若鹤山青岛神社、旭山忠魂碑、胶州町青岛斋场、巽町火葬场、旭山墓地。(https://www.daowen.com)

在公产问题上,日方除提出保留公产外,还以以下方式牟取巨大利益:一是实际使用。日本军方和气象部门出于军事、气象、航运的考虑,希望利用青岛观象台。双方谈判结果是气象台交还中国,但必须继续雇用日员,并与日本观象台互通信息。二是虚以应付。青岛病院本应收回,日方同意将来改为共同慈善事业,但不得写入条约。三是无偿租用。谈判期间,日方曾希望无偿保留青岛商科大学、青岛学院、海事协会、国际俱乐部、青岛日人商会;继续租用青岛市场、共同卸货场、调马所、装蹄场、竞马场、打球场、教会、新闻社等所用房屋。后谈判决定青岛商科大学、海事协会、国际俱乐部、打球场等由中国收回,但由日本无偿租用。四是有偿交还。如旧有墓地、跑马场、李村农事试验场、传染病院、学校等虽归还中国,但要求赔偿。特别是涉及农地问题的国武农场,虽规定由中国收回,但后因日方要求巨额偿金及其他原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五是共同营业。对盈利颇丰的一些公共事业,如电气公司、屠兽场、洗衣厂则规定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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