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习题(税务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理论教育 2023-08-05

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政策解析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问题所述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与大企业之间存在上述情形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不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理论教育 2023-08-05

违约责任:政府采购法规及习题解析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理论教育 2023-08-05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质量及通知期限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第六百三十六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理论教育 2023-08-05

转委托应经同意,紧急情况除外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理论教育 2023-08-05

工程项目招标规定及政府采购法规(税务版)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理论教育 2023-08-05

财政部解答政府采购法规修订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部门规章,18号令亟需进行修订。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理论教育 2023-08-05

政府采购服务目录及预算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第十一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第十四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理论教育 2023-08-05

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政策通知

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空调机和碎纸机的采购计划按季填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填报下一季度计划。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当月10日前将所属单位采购计划审核汇总后报送至财政部。《配置参考》将定期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更新,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如遇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供货、服务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请及时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
理论教育 2023-08-05

政务处分种类及适用详解

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第二十四条公职人员被开除,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第二十六条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理论教育 2023-08-05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未达标采购方式的问题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
理论教育 2023-08-05

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通知

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和相应配置标准财政部将另行通知。财政部在组织完成对相关技术服务标准的论证后发布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基本配置标准。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当月十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本部门批量集中采购汇总计划,并明确当期采购工作的部门联系人。应当将违约处理情况和季度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报财政部备案。对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规避批量集中采购、不执行采购计划以及无故延期付款等行为应当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理论教育 2023-08-05

政府采购法规(税务版)复审、复核

第五十五条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第五十六条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第五十九条复审、复核机关认为政务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理论教育 2023-08-05

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法规及习题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通过开设助销专区、发布滞销信息等方式,积极协助销售脱贫地区滞销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相关物流基础设施与“832平台
理论教育 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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