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社会中的法律沉思

重视信息成本在算法社会中的关键作用

在计算科学的视野中,信息成本从来都是问题不可分割的部分,脱离信息成本讨论方案的优劣是没有意义的。例如,在财产法领域,信息成本的概念为人们看待物权法定提供了有益的视角。但信息成本理论毕竟将物权法定原则解构为了实现更加宏观的社会目标的手段,因此在理论上不可能坚持物权法定的绝对性。
理论教育 2023-08-03

算法解释权的双层结构及更新解释法律沉思

算法解释权具体内容应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事后的具体解释;第二层次为事后更新解释。其在符合相关性和可理解性标准的前提下包括两个层面:其一,解释与具体决策相关的系统功能,例如自动该决策系统的逻辑、意义、算法设定的目的和一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需求规范、决策树、预定义模型、标准和分类结构等。例如,用户的信用评分结果参考了哪些数据以及这些数据在决策树或者模型中的权重。
理论教育 2023-08-03

算法透明化与责任体系的构想

在GDPR之外,学者们建议采取各种方式来建立算法透明化与责任体系,以应对“算法黑箱”带来的问题。他构建了一套算法公平治理体系,指出透明度、解释性、正当程序、负责任等要求都能从中推演出来。对于算法决策损害的最佳类比不是故意歧视,而是社会不公的污染。[43]在我国,大部分学者都看到了“算法黑箱”带来的歧视、交易地位不平等、救济缺位等问题,并主张在我国引入GDPR的解释权。
理论教育 2023-08-03

算法社会中的法律思考

作为初步尝试,法学可以关注算法在认识论层面遵循的一些规律,例如关注信息成本、警惕类型化程度、视情况选择不同复杂度的消解方案,以及重视框架效应的影响等。透过算法的视角观察法律不以在执行层面将法律代码化为目标,但致力于在结构层面提供反思法律的新视角。总之,在针对算法和法律关系的研究中,算法主要是作为问题而存在的。此处所谓工具,不是“法律代码化”[10]意义上的技术工具,而是方法论意义上的思维工具。
理论教育 2023-08-03

算法解释权规制算法权力

算法解释权的配置,是合同制度为应对当事人之间地位差距的加剧而做出的调整。而算法解释权的配置,即是在一份看似基于意思自治而缔结的民事合同之外,额外赋予相对人得到算法解释的权利,以对双方悬殊的地位做出纠偏的制度。算法解释权本质上是对自动化决策“算法权力”的规制,用以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特征。以“算法”解释权为名,既强调了解释的对象,也考虑到了算法未来本身可能成为提供解释的主体。
理论教育 2023-08-03

算法法律沉思中的合理类型化程度

[40]不过,我们在推进类型化的过程中,有必要对类型化的最优程度保持警惕。传统上,我们更多地强调类型化不足的弊端,而少有针对类型化过度的讨论。因为提高类型化程度不仅意味着巨大的立法成本,而且有可能在司法层面引发更多的寻租成本和误用成本。该条款固然提高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则的类型化程度,但很可能因其过于细碎和技术化的用语而迅速失去作为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效果,徒增法院和公众在适用法律时的困扰。
理论教育 2023-08-03

算法社会中的链治链:规制区块链的法律沉思

确立区块链技术标准,建立区块链系统测试机制。一项被宣称为区块链技术的项目或产品,是否是真的区块链只能用区块链技术标准去衡量。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都在制定过程中,一旦标准确定,所有区块链算法都要严格依其行事。区块链算法的设计与实施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商用密码的检测、认证,以便净化区块链市场,有效打击和防止市场上鱼目混珠的“假区块链”与“伪区块链”。
理论教育 2023-08-03

算法透明原则在法律沉思中的合理定位

算法透明原则仅仅是一种事前规制方式,尽管在某些情形下有可能实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但是,我们并不能夸大其在规制中的效用。打个比方,算法透明原则在算法规制中的地位,就类似于《福尔摩斯》中的华生医生——他对于简单的案件事实调查和分析可能对福尔摩斯办案有帮助,但不是每个案子都派得上用场。弄清了算法透明作为华生医生这一定位,下文将给出线索,帮助我们寻找算法规制领域真正的福尔摩斯。
理论教育 2023-08-03

违约请求权无力救济的算法社会思考

遗憾的是,民事合同的违约请求权由于制度目的、程序与举证责任等因素,无法救济自动化决策的相对人。例如,淘宝网的用户协议要求用户接受自动化决策对于违约行为、支付风险的判定结果。首先,违约请求权的制度目的在于依赖公权力保障当事人适当依照合同履行约定。最后,如果自动化错误决策的相对人起诉至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相对人则需要在不知晓自动化决策规则的前提下,证明其决策是错误的。
理论教育 2023-08-03

区块链算法对担保与信用机制的改变

商事交易因信用机制而达成交易,也未能完全脱离“第三方”的干预。这一功能的实现是由于区块链技术采用了特殊算法机制。区块链技术的算法机制充分消除了交易当事人之间的不信任,降低了交易不确定性,当事人之间的道德风险与机会主义难以发生。
理论教育 2023-08-03

缓解司法诉讼压力的重要路径:法律在算法社会的应用

“技术的发展导致产生了数量惊人的纠纷,造成了法院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供给不足。”[42]网络著作权纠纷数量激增给司法资源和司法需求造成了强烈冲击,“案多人少”日益成为棘手问题。通过技术辅助和流程优化来提高法官群体的审判效率,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思路。同时,仅仅凭借司法效率的提升和司法资源的增加也会使得一些原本未必会诉诸司法诉讼的边际纠纷大量进入法院,因而并不能系统性地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
理论教育 2023-08-03

确认交易真实性:区块链中的密码学算法

区块链交易之所以不需要第三方信用,根本原因在于其采用密码学原理保障交易安全。上述交易过程,通过两种密码学算法共同完成:一是非对称加密算法;二是哈希算法。区块链系统的参与者因其角色不同而持有不同的密钥,当其为交易的见证者时,其仅仅持有公钥,当其为一项交易的当事人时,其既持有公钥也持有私钥。哈希算法是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其上述特性赋予了区块链技术以可靠性。
理论教育 2023-08-03

风险评估算法透明度的法律沉思

法律界在论及算法风险时,一个常见的担忧就是透明性问题。而法院认为,如果算法开发者或使用者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警示事项,则可以缓和透明度造成的紧张关系。有研究指出,COMPAS和类似的风险评估系统实际上包括“数据输入”“处理和计算”以及“预测输出”等一系列步骤。[19]一方面,COMPAS等风险评估算法存在着“法律黑箱”。[20]另一方面,如果风险评估算法使用了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技术,则会面对更为棘手的“技术黑箱”问题。
理论教育 2023-08-03

区块链算法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算法社会中的法律沉思

海德格尔进一步论述道:“现代技术也是一个合目的的手段,因此,关于技术的工具性观念规定着每一种把人带入与技术的适当关联之中的努力。一切都取决于以得当的方式使用作为手段的技术。正如人们所言,我们要‘在精神上操纵’技术。我们要控制技术。技术愈是有脱离人类统治的危险,对技术控制意愿就愈加迫切。”
理论教育 2023-08-03

算法社会:构建行业伦理和技术标准

对此,算法开发商内部应当增强行业自律,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相关的伦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伦理标准可以完成对开发者的道德培训,使得技术人员在开发算法时可以增强警惕道德风险的意识,从而减少算法中的歧视和偏见。如果说伦理标准可能是一项较为宏观的展望,那么技术标准则更具可操作性。技术标准不仅旨在控制质量的稳定性,也是对道德风险的系统性预防。笔者建议,应当根据算法操作的全过程设置各项技术标准。
理论教育 2023-08-03

区块链算法与智能合约在算法社会中的法律沉思

尼克·萨博认为这智能合约是一组以数字形式指定的承诺,包括各方当事人在其中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执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不仅可以发挥智能合约在成本效率方面的优势,而且可以避免恶意行为对合约正常执行的干扰。同时,由区块链自带的共识算法构建出一套状态机系统,使智能合约能够高效运行。
理论教育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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