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代史学与文献学的繁荣
陈寅恪有言曰:“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两宋之世。”[1]两宋时期思想之活跃、学术之进步与文化之繁荣,确为前代所少见。邓广铭也说:
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的最高阶段,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
宋代史学的发展所达到的水平,在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内也是最高的。[2]
胡三省的《资治通鉴音注》虽然完成于元代,但从胡钥的最初酝酿到胡三省两度注书,其成书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宋亡时胡三省已经四十九岁,应该说他一生中绝大多数的时间都生活在宋朝,入元以后更不奉元朝的正朔,不承认自己是元朝人。(在此前后的王应麟、马端临等人的情况也与之类似。)因此我们还是应当把“胡注”的成就视为宋代史学与文献学发展规模与水准的反映。可以说,“胡注”是宋代史学所孕育的遗腹子,它体现了“宋代史学的后劲”[3]。
第一,《通鉴考异》之法的影响与“辨伪考信”风气的浸染。
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是最能体现宋代史学与文献学水准的著作,而《通鉴考异》则是《通鉴》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白寿彝说:
到了宋代,历史文献学领域有了显著的发展。司马光、欧阳修、吴缜、沈括、郑樵、朱熹、洪迈、王应麟都有所贡献。司马光著《资治通鉴》,做了大量的文献研究工作。他对于历史记载互相差异的地方,一定要进行研究,把他认为可靠的材料,写在《资治通鉴》里面。另外,又把他对史料去取的原因,写成《资治通鉴考异》三十卷,这是一部系统地考察历史文献的书,在历史考据学方面有着重要的地位。[4]
《考异》的价值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考异》说明了《通鉴》材料的来源。如果我们对《考异》中的资料做一个比较全面的统计的话,便可以知道司马光当年编修《通鉴》时,到底都看了一些什么书。而这些书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今天已经亡佚或残损,我们只有借助《考异》,才能了解到其中的部分内容或观点,因此《考异》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其次是《考异》中蕴含着鲜明的“疑辨”精神。对于这种精神,陈垣极为推重,他说:“考证贵能疑,疑而后能得其思,思而后能致其理。”[5]宋代的考据学从根本上说,是以怀疑为出发点的——因为怀疑,才引起思考;又由思考而诱发了辨伪考信的学风。
复次,《考异》还总结了辨伪考信的基本法则。关于《考异》的作法,司马光在其《与范内翰论修书帖》中,曾有过详细的说明:
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6]
简单地说,《考异》的原则有三:一是要选用“证据分明、情理得实”的材料;二是难以决断时可两说并存;三是取材不限于官方材料,应旁及稗官野史。而其具体的方法则可以借用朱熹《答袁机仲》一函中的两句话来说明:
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别其真伪者,一则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二则以其左验之异同而质之。未有舍此两涂而能直以臆度悬断之者也。[7]
所谓“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是说考证首先要从逻辑出发,要符合常理,这也就是司马光所说的“无验证,则以事理推之”;所谓“以其左验之异同而质之”,则是说考据需以旁证检验,也就是司马光所说的“按某书验证”。这两个方法不仅适用于辨伪,实际上可以看作是考证学的通则。
这里只举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以对《考异》的具体方法与步骤略加说明。《通鉴》卷二百六:
右司郎中冯翊乔知之有美妾曰碧玉,知之为之不昏。武承嗣借以教诸姬,遂留不还。知之作《绿珠怨》以寄之,碧玉赴井死。承嗣得诗于裙带,大怒,讽酷吏罗告,族之。
《考异》曰:《唐历》:“天授元年十月,诛乔知之。”《新本纪》:“八月,壬戌,杀右司郎中乔知之。”卢藏用《陈氏别传》、赵儋《陈子昂旌德碑》皆云:“契丹以营州叛,建安郡王武攸宜亲总戎律,特诏右补阙乔知之及公参谋帏幕。及军罢,以父年老,表乞归侍。”攸宜讨契丹在万岁通天元年,明年平契丹。《子昂集》有《西还至散关答乔补阙诗》云:“昔君事胡马,余得奉戎旃,携手同沙塞,关河缅幽燕。叹此南归日,犹闻北戍边。”疑知之之死在神功年后。但《唐历》、《统纪》、《新纪》杀知之皆在天授元年,今据子昂诗必无误者,然云“犹闻北戍边”,则军未罢也。又武后云,来俊臣死后,不闻有反者。故置于此。据《朝野佥载》,知之以婢碧玉事为武承嗣讽人罗告之,斩于市南,破家籍没。此时知之在边,盖承嗣先衔之,至此乃杀之耳。[8]
这一则《考异》考证的是乔知之的卒年。为了考证这个问题,司马光至少引用了七种材料,特别值得说明的是,这七种材料中,不仅有史书,而且有碑文,有诗歌,有小说。可见《考异》不仅是以史证史,而且还注意到以碑铭证史,以诗歌证史,以小说证史,在考证的取材方面,实较前人有很大突破。在广搜群籍的基础上,司马光又对不同记载进行了参证比较,认为陈子昂之诗最为可靠。《考异》的最后一句话,是就几种记载中的疑滞之处所作的分析与解释——即乔知之与武承嗣结冤在前,只因知之戍边,故承嗣衔恨不得下手,直至神功年间方得杀之而后快。这样的考证,犹如抽丝剥茧,层层深入,足以让人信服。
胡三省的《通鉴音注》不仅全面吸收了《考异》的内容——即把原先别本单行的《考异》和注解一道散入有关史文之下;同时也继承了《考异》的怀疑精神与辨伪考信的研究方法。如《通鉴》卷三引扬子《法言》曰:“或问:‘仪、秦学乎鬼谷术而习乎纵横言,安中国者各十余年,是夫?’曰:‘诈人也,圣人恶诸。’曰:‘孔子读而仪、秦行,何如也?’曰:‘甚矣凤鸣而鸷翰也!’‘然则子贡不为欤?’曰:‘乱而不解,子贡耻诸。’”注云:
太史公曰: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温公曰:考其年与事皆不合,盖六国游说之士托为之辞,太史公不加考订因而记之;扬子云亦据《太史公书》发此语也。[9]
司马光很推崇扬雄,不仅为《法言》做注,还经常在《通鉴》中引用扬雄的言论;但在叙述历史时,却很重视实事求是,因此《通鉴》对于扬雄的一些带有浮夸性质的纵横家言是不加采信的。胡三省特意在注文中引用了司马光的考证,这对《通鉴》的取材原则做了很好的补充说明。或者说,胡三省是借助了《考异》之法,以期使读者对司马光的观点有更加全面的认识。
又,卷六十四汉献帝建安八年,“春,二月,曹操攻黎阳,与袁谭、袁尚战于城下,谭、尚败走,还邺。夏,四月,操追至邺,收其麦。”注云:
《考异》曰:范书《绍传》曰:“尚逆击,破操军。”今从《魏志·绍传》。余谓此诸葛孔明所谓偪于黎阳时也,必有破操军事,魏人讳而不书耳。[10]
这一则《考异》提供了一种与正文不同的说法,但并没有说明取舍的理由,属于无从考证而两存其说的情况。胡三省在此基础上,根据诸葛亮《后出师表》中“曹操智计殊绝于人……然困于南阳,险于乌巢,危于祁连,偪于黎阳,几败北山,殆死潼关,然后伪定一时耳”等语,[11]认为既云“偪于黎阳”,当是失利于袁氏昆仲。不过魏人讳言其败,故不载于魏史。这则注文可以看作是对《考异》的一个深化,可见胡三省的确深得司马温公《考异》之法的真传。
又,卷九十八“遵方与妇人弹碁”句注云:
《艺经》曰:弹碁,两人对局,白黑碁各六枚。先列碁相当,更先弹也。其局以石为之,局形四隤而中高。魏文帝善弹碁,能用手巾角。时一书生又能低头以所冠葛巾撇碁。刘贡父诗云:“汉皇初厌蹴鞠劳,侍臣始作弹碁戏。”弹碁盖始于汉也。《世说》曰:弹碁始自魏,内宫妆奁之戏。此说误也。按《西京杂记》,汉成帝好蹴鞠,言事者以为劳体,非至尊所宜。帝命择似而不劳者,家君作弹碁奏之,帝大悦。[12]
这一则注文驳正了《世说新语》中“弹碁始自魏内宫妆奁之戏”的说法,所依据的材料,主要是刘攽的诗作与《西京杂记》等书的记载。这便是司马光“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的《考异》思想的具体应用。
又,卷一八四载李渊起兵后,留守官发其坟墓,毁其五庙。后李渊得国,“执阴世师、骨仪等,数以贪婪苛酷,且拒义师,俱斩之。”“胡注”云:
按《隋书》称“阴世师少有节概,性忠厚,多武艺。骨仪性刚鲠,有不可夺之志。于时朝政浸乱,浊货公行,天下士大夫莫不变节,仪独厉志守常,介然独立”。如此则皆隋之良也。唐公特以其发坟墓、毁家庙,拒守不下而诛之;数以贪婪苛酷,非其罪也。观《通鉴》所书,可谓微而显矣。[13]
这一则注文,是“以其左验之异同而质之”之例,即根据《隋书》的不同记载提出疑问,揭示李渊罗织罪名诛杀阴世师、骨仪等人以泄私愤的事实。
又,卷二百五十载唐宣宗大渐时,宦官奏请郓王监国。懿宗即位,欲罪大臣,毕塍、杜审权、蒋伸三相惶怖。杜悰谓枢密曰:“内外之臣,事犹一体,宰相、枢密共参国政。今主上新践阼,未熟万机,资内外裨补,固当以仁爱为先,刑杀为后,岂得遽赞成杀宰相事!若主上习以性成,则中尉、枢密权重禁闱,岂得不自忧乎!”遂解之。“胡注”云:
意此亦是据杜悰《家传》书之,其词旨抑扬容有过其实者。洪迈《随笔》曰:按懿宗即位之日,宰相四人:曰令狐绹,曰萧邺,曰夏侯孜,曰蒋伸。至是惟有伸在,三人者罢去矣。
及审权乃懿宗自用者,无有斯事,盖野史之妄。温公以唐事属之范祖禹,其审取可谓详尽,尚如此。信乎修史之难哉![14]
这一则注文,便是“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之例。据洪迈的考证,毕塍、杜审权、蒋伸三相之中,只有蒋伸一人是前朝旧臣,而毕塍、杜审权都是懿宗新任之人,因此不可能与拥立郓王之事有牵连。因此,《通鉴》的这一处记载不符合常理,乃误采家传、野史而致误。
从上述几个例子可以看出,胡三省的怀疑很大胆,而考辨的方法又相当地简洁明快。一般的情况下,很少有长篇的考证,而是能够就要害问题提出质疑;所举的证据虽然不很多,但条条是确凿的铁证,因此往往一语中的,令人耳目一新。这也是宋代文献学家在辨伪考信方面的特出之处,而为胡三省所继承。
第二,“博物洽闻”与“格物穷理”精神的熏陶。
宋代学者中不乏博物洽闻、覃思研精之士,史称:“沈遘以文学致身,而长于治才。沈括博物洽闻,贯乎幽深,措诸政事,又极开敏。吕夏卿号称史才,尤精谱谍之学。宋之缙绅,士各精其能,学不苟且,故能然也。”[15]在博学的基础上又能做到专精,这是难能的。宋代学术之所以能够兼具“博洽”与“精微”这两大长处,一方面是因为宋人在学术上具有自觉的意识,“学不苟且”,同时也与理学家们强调“格物穷理”的精神有关。朱熹十分推崇北宋理学家张载的一句话:“以博物洽问之学,以稽天穷地之思。”[16]这道出了宋儒的学术抱负。朱熹曾说:
天地中间,物物上有这个道理,虽至没紧要底物事,也有这道理。盖“天命之谓性”,这道理却无形,无安顿处。只那日用事物上,道理便在上面。这两个元不相离,凡有一物,便有一理,所以君子贵“博学于文”。看来博学似个没紧要物事,然那许多道理便都在这上,都从那源头上来。所以无精粗大小,都一齐用理会过,盖非外物也。都一齐理会,方无所不尽,方周遍无疏缺处。[17]
在理学家眼里,大道正是蕴藏在无数“没紧要底物事”当中;因此要穷理尽性,就必须从寻常每事的格物致知上做起。这就要求学者们把“思”与“学”更好地结合起来,“精思”必须以“博学”作为基础。尽管理学家们“博学于文”的归宿仍是要“约之以礼”,即最终还要回到性理的探讨中来;但“格物穷理”的精神在客观上对博物之学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在文献学上的表现便是宋代出现了大量的《酒经》、《茶经》、《花谱》、《竹谱》、《钱谱》之类的博物学专著(为此尤袤在《遂初堂书目》中专设“谱录”一门,用以著录日渐增多的此类图书);同时宋代的许多文人笔记也以名物考订见长。
宋代学者这一方面的成果有许多为“胡注”所吸收。更重要的是,在这种学风的熏陶之下,胡三省在注释《通鉴》时,也把“博大精深”作为他追求的目标。凡《通鉴》中涉及的典章名物,胡三省从不轻易放过,必然是旁搜博考,详加注解。这里仅举“姓氏”一门为例说明。
《通鉴》所载历史人物数以万计,涉及的姓氏,不仅有罕见的复姓,而且有古姓,有胡姓。读者倘若对姓氏之学一无所知,必然会在阅读上造成障碍。例如汉文帝后六年,“以中大夫令免为车骑将军”,徐广以“中大夫令”为官名;实际上,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初始改卫尉为中大夫令,文帝时并无此官。因此,正确的理解当以“中大夫”为官名,中大夫是郎中令属官,秩比二千石;而其人姓令名免,令姓乃楚人令尹子文之后。[18]徐广之所以发生错误,主要原因就在于不明职官与姓氏之学。
胡三省在注释《通鉴》的时候,遇有姓氏,随见随解,并特别重视对姓氏的读音、来历、郡望等做必要的说明。首先他注明了一些在文意与读音上容易造成误解的姓氏。如卷一七一“并柱国北地侯龙恩”一句中的“侯”字,究竟是爵位还是姓氏?可能有很多读者会感到难以辨别;胡三省便特意注明:“侯,姓也。”[19]提醒读者此人不是“北地侯”,而是“侯龙恩”。又如卷四“秦相国穰侯伐魏,韩暴鸢救魏”,这也是一个容易发生歧解的句子。“韩暴鸢”是“韩国人暴鸢”,还是“姓韩名暴鸢”,历史上是否有姓“暴”之人呢?“胡注”云:
暴,白报翻,姓也。周有卿士暴公,其后遂以为氏。鸢,以专翻,名也。[20]
再如卷三十七中有名“费兴”者,“费”是多音姓,“胡注”云:
洪氏《隶释》曰:余家所收姓氏文字粗备;以诸书参考,颇多牴牾不合。《姓苑》云:费氏,禹后,音父位翻。李利涉《编古命氏》云:费氏出自鲁桓公少子季友,受邑于费。《元和姓纂》:费氏,亦音秘。《姓林》云:费氏,音蜚;夏禹之后。余尝考之,此字有两姓,音读不同,源流亦异。其一音蜚,嬴姓,出于伯益之后,《史记》所载费昌、费中、楚费无极、汉费将军、费直、费长房、费祎之徒,是其后也。其一音秘,姫姓,出于鲁季友,《姓苑》所载琅邪费氏,是其后也。然则《姓苑》、《姓林》、《姓纂》皆云夏禹之后,《姓纂》又云亦音秘,及谓琅琊费氏为直之后,皆其差误;而《编古命氏》以费将军、费祎之徒出于鲁季友,亦非也。[21]
可见,“费”是一字而两姓,两姓不仅源流不同,而且读音有异。费昌、费中、费无极、等读做“蜚”(去声),琅邪费氏则读做“必”。
其次是注明了一些古姓、复姓、罕见姓。如卷一“郑人杀其相驷子阳”中的“驷”是一个罕见姓,“胡注”云:
郑穆公之子,字子驷;古者以王父(按《尔雅》:“父之考为王父”,引者)之字为氏,子阳其后也。[22]
原来驷姓是根据先人的字来取姓,即所谓“氏于字”也。
又如卷五十六中有名“胡母班”者,有的读者可能会想当然地认为此人姓胡,实际上“胡母”是一个复姓。“胡注”云:
《风俗通》曰:胡母姓,本陈胡公之后也,公子完奔齐,遂有齐国。齐宣王母弟别封母乡,远取胡公,近取母邑,故曰胡母氏。[23]
“胡母”是一个比较罕见的复姓,胡字取自先贤之名,母字则因封邑为氏也。
其三是注明了许多“胡姓”。少数民族本没有姓氏,而是以部落为号,部落的号以后便逐渐演化为姓氏。许多“胡姓”由于直接取音于少数民族语言,因此拗口费解。如卷一五四“使其太尉侯伏侯元进将兵五千,据险立栅”一句,不看注释,很费猜疑。“胡注”云:“侯伏侯,虏三字姓。”[24]原来这是一个三字胡姓,而不是什么爵名或其他。再往下几行,又有“贼泾州刺史侯几长贵以城降”,“胡注”云:“侯几,虏复姓。《魏书·官氏志》,内入诸姓有俟几氏。俟、侯字相近。”[25]“侯几”就是《魏书·官氏志》中的“俟几”,是一个少数民族复姓。
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之后,为了推行汉化政策,往往将“胡姓”改为汉姓,如北魏孝文帝改革期间,便下令将鲜卑复音姓氏一律改为音近的单音汉姓。这其中的演变情况颇为复杂,到了魏收撰写《魏书》时,已经无法确知某些“胡姓”的源流,于是干脆以改定后的汉姓为准;只在《官氏志》中对“胡姓汉化”的情况略作说明。司马光编《通鉴》时也仿照了《魏书》的旧例,不书“胡姓”,而以新姓为准。《考异》曰:
魏初功臣,姓皆复重奇僻,孝文太和中,变胡俗,始改之。魏收作《魏书》已尽用新姓,不用旧姓。《宋书·索虏传》、《南齐书·魏虏传》所称者,盖其旧姓名耳。今并从《魏书》以就简易。[26]
对于《通鉴》的这一做法,明代的郑瑗曾批评说:“《宋书·索虏传》、《南齐书·魏虏传》,孝文未改姓之先,皆著其旧姓名,乃得事实。魏收《魏书》率书新姓,温公《通鉴》从之以就简易,失其实矣。”[27]胡三省在注书的时候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因此尽量地通过注解来说明“胡姓”的来源,甚至还纠正了旧史中的一些错误。如卷一六六“镇南将军王琳侵魏,魏大将军豆卢宁御之。”注曰:
《姓氏志》:豆卢本姓慕容氏,燕北地王精降魏,北人谓归义为豆卢,因赐以为氏。[28]
这里解释了“豆卢”的来历与含义。
卷九十五“柳城都尉石琮、城大慕舆埿并力拒守”句,史炤《释文》曰:“慕舆,代北复姓,本慕容氏,音讹又为慕舆也。”胡三省《辩误》云:
余谓慕容、慕舆同出于鲜卑,其得姓之初,各自为氏,犹拓跋之与拔拔,非音讹也。况其时慕舆埿实为慕容皝之臣,岂有君姓慕容而其臣讹为慕舆之理!拓跋、慕容皆鲜卑,然拓跋、拔拔居代北,慕容、慕舆居辽西,慕舆非代北复姓也。[29]
按《元和姓纂》云:“鲜卑慕容氏音讹为慕舆氏。”[30]《释文》之说盖本于此。《晋书》中有“慕容”、“慕舆”并举之例,如“以慕舆腾为前军大司马,慕容农为中军。”[31]可见当时并有二姓,而非音讹,故胡三省所辩甚是。又《魏书·慕容白曜列传》云:
初,慕容破后,种族仍繁。天赐末,颇忌而诛之。时有遗免,不敢复姓,皆以“舆”为氏。延昌末,诏复旧姓,而其子女先入掖庭者,犹号慕容,特多于他族。[32](https://www.daowen.com)
同书《官氏志》又云:“莫舆氏,后改为舆氏”。可见慕舆氏乃慕容氏避难改姓而来,二者虽有渊源,但绝非音讹之关系。[33]
到了宇文泰当政时期,又命“复姓拓跋氏,九十九姓改为单者,皆复其旧”,从而又出现了一次汉姓向胡姓的回潮。“胡注”云:
洪迈曰:西魏以中原故家易赐蕃姓,如李弼为徒河氏,赵肃、赵贵为乙弗氏,刘亮为侯莫陈氏,杨忠为普六茹氏,王雄为可频氏,李虎、阎庆为大野氏,辛威为普毛氏,田宏为纥干氏,耿豪为和稽氏,王勇为库汗氏,杨绍为叱利氏,侯植为侯伏侯氏,窦炽为纥豆陵氏,李穆为拔氏,陆通为步六孤氏,杨纂为莫胡卢氏,寇隽为若口引氏,段永为尔绵氏,韩褒为侯吕陵氏,裴文举为贺兰氏,陈析为尉迟氏,樊深为万纽于氏。[34]
这里集中罗列了二十二个常见的少数民族复姓与三字姓;了解这些胡姓,不仅对于阅读《通鉴》,对于研读南北朝时期的其他史料也有帮助。
其四是概括古人取姓的通则,并为“姓氏学”做一些正本清源的工作。“胡注”引《风俗通》云:
凡氏之兴九事:氏于号者,唐、虞、夏、殷是也;氏于国者,齐、鲁、宋、卫是也;氏于事者,巫、卜、陶、匠是也;氏于字者,伯、仲、叔、季是也;氏于谥者,戴、武、宣、穆是也。[35]
“姓”与“氏”本来是两件事:“姓”是因生而定的,是血缘氏族的产物,是无法更改的;“氏”则是地缘社会的产物,是可以变化的。[36]战国以后,二者才逐渐合流,不再有区别。“胡注”中引用的几条,基本涵盖了古代姓氏起源的常见情形。对古姓源流的探讨,折射出了古代血缘氏族向地缘社会过渡的历史进程。
“氏姓学”之名,始见于《新唐书》,《李守素传》云:“李守素者,赵州人。王世充平,召署天策府仓曹参军,通氏姓学,世号‘肉谱’。”[37]这里所记载的是初唐时的情形。到了中晚唐以后,随着士族政治与门阀社会的彻底瓦解,“谱学”愈见衰落。胡三省在考释姓氏方面,所依据的《姓谱》、《姓氏志》、《姓苑》等书,今多已亡佚,其保留在“胡注”中的内容,有史料上的价值;不过这些书在学术水准上,尚不能与李守素比肩,书中常犯一些低级可笑的错误。如三国时东吴有人名曰刁玄,《姓谱》曰:“刁姓,齐大夫竖刁之后”,“胡注”云:
余按:竖刁安得有后!《汉书·货殖传》有刁间。[38]
竖刁是宦者,不可能生育;《姓谱》说刁玄是竖刁之后,完全是出于离奇的联想。
造成姓氏学淆乱的另一个原因,是在政治上得势的家族,为了标榜阀阅,往往在重定《氏族志》的过程中,伪造家史。因此“胡注”要做的工作之一,便是剔除姓氏学中神话的、附会的、荒诞的因素,廓清姓氏的源流。其考证辨伪的方法,仍是前面提到的两条:一是根据常理来推断,二是寻找到有力的旁证,其中尤以碑铭墓志等资料为重要。如卷八十一“初,鲜卑莫护跋始自塞外入居辽西棘城之北,号曰慕容部。”注云:
《魏书》曰:汉桓帝时,鲜卑檀石槐分其地为东、中、西三部,中部大人曰柯最、阙居、慕容等,为大帅,是则慕容部之始也。《载记》曰:莫护跋国于棘城之北,时燕、代多冠步摇冠,莫护跋见而好之,乃敛发袭冠,诸部因呼之为“步摇”,其后音讹,遂为慕容。或云:慕二仪之德,继三光之容,遂以慕容为氏。余谓步摇之说诞;或云之说,慕容氏既得中国,其臣子从而为之辞。[39]
又如卷七“于是陈王以故所善陈人武臣为将军”,“胡注”云:
《姓谱》曰:武姓,宋武公之后。余谓自有谥法,以武为谥者多矣,而必以武姓为宋武公之后,何拘也!《唐志氏族》以为武氏出自姬姓,周平王少子生而有文在手曰“武”,遂以为氏。此由武后而傅会为之说也。赵明诚《金石录》有《汉敦煌长史武班碑》云:昔殷王武丁克伐鬼方,官族析分,因以为氏。[40]
这两条中,前一条是纯理证,后一条则在理证之外又取碑文为佐验。
不难看出,“胡注”中有关姓氏方面的注解,虽然所占的篇幅不多,却已成为“胡注”内容上的一大特色。[41]它为我们研究古代姓氏的发生、发展以及姓氏演变与政治、文化变迁之关系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由于《通鉴》中涉及的历史人物极多,如果我们把“胡注”中有关姓氏的注解通通搜集在一起,几乎就可以把古代的姓氏一网打尽,简直更胜于读一部《百家姓》。其余天文、地理、礼乐、历数各学科的情况莫不是如此。“胡注”的确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博物百科式的注解。
第三,“金石之学”的支持。
有意识地引入金石材料作为校勘与考证的依据,这是“胡注”在研究方法上的又一大进步;而“金石学”也是由宋代学者发其端的。王国维说:“自宋人始为金石之学,欧、赵、黄、洪各据古代遗文以证经考史,咸有创获。”[42]宋人不仅致力于金石文字的搜集与摹写,而且自觉地将其运用到学术研究之中,司马光的《通鉴考异》即已在这一方面做出了表率。“胡注”亦常以吉金贞石校史、证史、考史。
(1)“胡注”以金石校史例
传世文献之所以讹误较多,主要是因为在流传过程往往受到后人的改易,而碑刻的最大优点则在于不易失真,因此是校勘的重要依据。如《后汉书》卷四十一《宋均传》云: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后为谒者;同书《南蛮西南夷传》中又有一“谒者宗均”。[43]考《党锢传》之李贤注引《谢承书》曰:“宗资字叔都,南阳安众人也。家代为汉将相名臣。祖父均,自有传。”[44]可见“宋均”、“宗均”为同一人也。然“宋”与“宗”,当以何者为是?李贤无考。按《通鉴》卷四十四作“谒者南阳宗均”,“胡注”云:
“宗均”,列传作“宋均”。赵明诚《金石录》有《汉司空宗俱碑》。按《后汉·宋均传》:均族子意,意孙俱,灵帝时为司空。余尝得宗资墓前碑龟膊上刻字,因以《后汉帝纪》及《姓苑》、《姓纂》诸书参考,以谓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传转写为“宋”,误也。后得此碑,益知前言之不缪。[45]
有了《汉司空宗俱碑》这一铁证,李贤注中所遗留下的“悬案”便不难得以解决。又如《通鉴》卷七十五载:“初,汉姜维寇西平,获中郎将郭偱。”此“郭偱”不见于正史,当为何人呢?“胡注”云:
偱,遍考字书无其字。又考《三国志·三少帝纪》作“郭脩”,《蜀志·张嶷传》亦作“郭脩”,裴松之《注》亦云:脩,字孝先。《费祎传》作“郭循”,《后主传》亦然。今《三国志》旧本,凡书“循”者多从“偱”,余谓此“偱”即“脩”字之误也,后人以“偱”字无所出,又改“亻”为“彳”,遂为“循”字耳。盘洲洪氏曰:自东汉以来,凡“盾”字皆作“偱”字。又曰:汉隶“循”、“脩”頗相近,隶法“循”、“脩”只争一画。[46]
原来在隶书中“循”、“脩”二字颇为相近,因此“郭偱”便是《三国志》中的“郭脩”。以上两则是据碑帖裁断校勘所得异文之例。
再如李贤在注释《后汉书·孙骘传》“时遭元二之灾”一句时说:
臣贤案:元二即元元也,古书字当再读者,即于上字之下为小“二”字,言此字当两度言之。后人不晓,遂读为元二,或同之阳九,或附之百六,良由不悟,致斯乖舛。今岐州《石鼓铭》凡重言者皆为“二”字,明验也。[47]
于是司马光乃采纳李贤之说,在《通鉴》中径用了“元元之灾”的提法。然而宋代的金石学家们却发现,在石刻文献中大量出现的“元二”,若一概读为“元元”,则不成文理。胡三省便综合了洪适、赵明诚等学者的意见,在注文中驳正了李贤与《通鉴》本文的失误,指出“元二”实乃元年、二年之谓:
赵氏云:杨孟文《石门碑》,汉威宗建和二年立,其文有曰:中遭元二,桥梁断绝。若读为元元,则为不成文理。疑当时自有此语,《汉注》未必然也。予按汉刻如《北海相景君》及《李翊夫人碑》之类,凡重文皆以小“二”字赘其下。此碑有烝烝、明明、荡荡、世世、勤勤,亦不再出上一字,然非若元二遂书为二大字也。又《孔耽碑》云:遭元二轗轲,人民相食。若作元元,则下文不应言人民。《汉注》之非明矣。王充《论衡》曰:今上嗣位,元二之间,嘉德布流;三年,零陵生芝草五本;四年,甘露降五县。则《论衡》所云元二者,盖谓即位之元年、二年也。《邓君传》云:永初元年夏,凉部叛羌摇荡西州,诏骘将羽林五校士击之。冬,征骘班师,迎拜为大将军。《帝纪》班师在二年十一月,传有脱字也。又云:时遭元二之灾,人士荒饥,盗贼群起,四夷侵叛。骘崇节俭,罢力役,进贤士,故天下复安。则此传所云元二者,亦谓元年、二年也。《安帝纪》书两年之间,万民饥流,羌、貊叛戾。又与传同。此碑所云西戎虐残,桥梁断绝,正是邓骘出师时,则史传、碑碣皆与《论衡》合。建初者,章帝之始年。永初者,安帝之始年。乃知东汉之文所谓元二者如此。[48]
这又是以碑铭校史的一个成功范例。我们看到,李贤的《后汉书注》也在校勘方面下了工夫。石鼓文是唐代最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李注能够引用《石鼓铭》,这是值得肯定的;而他的失误,则是由当时学术的整体水平所决定的,因为唐代所发现的碑铭文献的数量很少,全面的研究尚未起步。只有到了宋代,由于金石学的勃兴,才能彻底纠正李注的失误——这也是学术进步的一个具体表现。“胡注”之所以能够超越前代旧注,正是因为他的起点要高于前人。
(2)“胡注”以金石证史例
《通鉴》卷六十八“洪举门下书佐何祗有才策”句注云:
汉制:郡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灵帝光和二年樊毅《复华下民租口算碑》载其上尚书奏牍,前书“年、月、朔日,弘农太守臣毅顿首死罪上尚书”,后书“臣毅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上尚书”,后系掾臣条,属臣淮,书佐臣谋。[49]
清人叶昌炽曾提出,碑版有资于考订:“撰书题额结衔,可以考官爵。碑阴姓氏,亦往往书官于上;斗筲之禄,史或不言,则更可以之补阕。”[50]这则注文便是借助碑文证实“书佐”这一官名。按:利用碑文考证古代文书制度,也是宋代金石学的研究课题之一。赵明诚在《金石录》中首先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此外,洪适《隶释》与洪迈《容斋随笔》均对汉代的公牍程式做过较深入的探讨。[51]胡三省在考证“书佐”官名的同时,特意在注文中详记《复华下民租口算碑》之行文格式,亦因其为宋代金石学者所关注之“学术热点”。
《通鉴》卷二六一“(韩)建拥通、沂、睦、济、韶、彭、韩、陈、覃、延、丹十一王至石隄谷,尽杀之”一句注云:
石隄谷,在华州西。欧阳修《集古录》云:殽阬君祠,今谓之五部神庙,其像有石隄西戍树谷五楼先生、东台御史王剪将军,莫晓其义。其碑云:“石隄树谷,南通商、雒。”又云:“前世通利,吏民兴贵,有御史大夫、将军牧伯,故为立祠以报其功。”乃知五部之号,自汉有之。如此,则石隄者,石隄谷之神,五部神之一也。唐韩建杀诸王于石隄谷,盖此谷也。殽坑神祠,在华州郑县。[52]
此以碑铭证地也。石隄谷之所在及得名之由来,史多不详;“胡注”此据欧阳修之《集古录》以考之。
又,《通鉴》卷二百七十“吴内外马步都军使、昌化节度使、同平章事徐知训,骄倨淫暴。威武节度使、知抚州李德诚”下注云:
按欧公之时去五代未远,十国僭伪自相署置,其当时节镇之名已无所考,况欲考之于二三百年之后乎!今台州有鲁洵作《杜雄墓碑》云,唐僖宗光启三年升台州为德化军。洵乃雄吏,时为德化军判官者也。又嘉定中黄岩县永宁江有泅于水者,拾一铜印,其文曰“台州德化军行营朱记”。宋太祖乾德元年,钱昱以德化军节度使、本路安抚使兼知台州。台州小郡犹置节度,其它州郡从可知矣。吴之昌化、威武,盖亦置之境内属城,但不可得而考其地耳。[53]
考古所发现的材料,往往只是零篇断简,有些文字资料乍看去“无足轻重”,如何将其运用到史学研究中来,这要求研究者有过人的史识。正如这则注文中所引的墓碑与印文,并不是关乎要人、大事的重要文献;但是胡三省却能够因小以见大,充分发掘它们的价值,并用以证史——以台州这样的小郡,尚有节度使,可见五代十国时期,分立政权自置节镇的风气何等普遍——这也是“胡注”见识高明之处。
(3)“胡注”以金石考史例
胡三省不仅有意识地以金石资料与史传相参证,还常利用碑铭文献考释文字或纠正旧史记载上的讹误。
《通鉴》卷五十四“减公卿已下奉,貣王侯半租”句注云:
孔颖达曰:“已”与“以”字本同。洪氏《隶释》曰:济阴太守孟郁《修尧庙碑》,其文有曰“非所以表神圣”,曰“以一太牢春秋秩祠”,曰“是以好道之徒自远方集”,其字皆作“以”。曰“已章圣德”,曰“敦我已德、厉我已仁”,字皆作“已”。已、以义同,而字构异体,足以知自汉至唐,已、以二字通用矣。[54]
又卷七十五“太傅恪会众于东兴,更作大隄,左右结山,侠筑两城”句注云:
今栅江口有两山,濡须山在和州界,谓之东关;七宝山在无为军界,谓之西关。两山对峙,中为石梁,凿石通水。《唐志》:庐州巢县东南四十里,有故东关。侠,读曰夹;古者侠、夹二字通。汉灵帝光和二年《华山亭碑》,其文有云“吏卒侠路”,晋、宋《书》诸王有侠毂队,皆以夹为侠。[55]
卷八十八“使后世视妾由妾之视昔人也”注云:
由,与犹通。洪氏《隶释》曰:古字多以由通为犹字,樊毅《修华岳碑》,“由复夕愓。”余谓:樊碑之由,其义尚也;此由,如也。[56]
北宋刘敞曾将金石学的功用概括为“礼家明其制度,小学正其文字,谱牒次其世谥”[57];以上三则皆“小学正其文字”之例。
又卷五十九“臣不能禁止,辄将顺安慰。增异复上”句注云:
贤曰:如其更增异志,当复闻上。洪氏《隶释》曰:汉灵帝建宁二年,《鲁相史晨祠孔庙奏》后云“增异辄上”,光和二年,樊毅《复华下民租口算奏》后云“增异复上”。此盖当时奏文结末之常语。盖言继今事有增于此者,异于此者,将复上奏也。[58]
这段注文讨论的是“增异复上”的含义。按照李贤的解释,“增异复上”说的是“如其(按:指胡人)更增异心,当再上奏。”此为“望文生义”之论。胡三省根据《隶释》中所载的碑铭,雄辩地证明了“增异复上”实为汉代公文结末时的常用语,其确切含义是“事态如有异动,当再行上奏”。
下面再举几则“胡注”以金石材料订补旧史疏误之例。
《通鉴》卷五十七熹平四年春三月,“诏诸儒正《五经》文字,命议郎蔡邕为古文、篆、隶三体书之,刻石,立于太学门外。”按:“熹平石经”实为一字石经,用当时通行的“八分书”亦即隶书写成;《通鉴》所谓以古文、篆、隶三体书之者,乃魏正始年间所立之“三体石经”也。《通鉴》承袭《后汉书》之误,混淆“一字”与“三字”之别;“胡注”已据赵明诚《金石录》等考其为非:
赵明诚《金石录》曰:《石经》,盖汉灵帝熹平四年所立,其字则蔡邕小字八分书也;《后汉书·儒林传叙》云“为古文、篆、隶三体”者,非也,盖邕所书乃八分,而三体《石经》乃魏时所建也。洪氏《隶续》曰:《石经》见于范史《帝纪》及《儒林》、《宦者传》,皆云《五经》。《蔡邕》、《张驯传》则曰《六经》。惟《儒林传》云为古文、篆、隶三体书法。郦氏《水经》云:汉立石经于太学。魏正始中,又刻古文、篆、隶三字《石经》。《唐志》有三字《石经》古篆两种,曰《尚书》,曰《左传》。独《隋志》所书异同,其目有一字《石经》七种,三字《石经》三种。既以《七经》为蔡邕书矣,又云魏立一字《石经》,乃其误也。范蔚宗时,三体《石经》与熹平所镌并列于学宫,故史笔误书其事,后人袭其讹错,或不见石刻,无以考正。赵氏虽以一字为中郎所书,而未见三体者。欧阳氏以三体为汉碑,而未尝见一字者。近世方勺作《泊宅编》,载其弟匋所跋《石经》,亦为范《史》、《隋志》所惑,指三体为汉字。至《公羊碑》有马日磾等名,乃云世用其所正定之本,因存其名,可谓谬论。《北史》江式云:魏邯郸淳以书教皇子,建三字《石经》于汉碑西。按此碑以正始年中立,《汉书》云:元嘉元年,度尚命邯郸淳作《曹娥碑》。时淳已弱冠,自元嘉至正始亦九十余年。式以三字为魏碑则是;谓之邯郸淳所书,非也。[59]
关于“一字石经”与“三字石经”,自范晔以下的历代学者,多有混淆。王国维云:“汉魏石经同立于太学,其时相接,其地又同,昔人所记,往往互误。[60]如《洛阳伽蓝记》言:“开阳门御道东有汉国子学堂,堂前有三种字石经二十五碑,表里刻之,写《春秋》、《尚书》二部,作篆、科斗、隶三种字。汉右中郎将蔡邕笔之遗迹也,犹有十八碑,余皆残毁。”[61]误认为蔡邕所书者为“三字石经”。“胡注”于此参考宋代金石学家的研究成果,并结合以史志记载,不仅详考其本末,更对前人的种种谬说做了彻底清算。
又《通鉴》卷四十四“中元元年”下注云:
洪氏《隶释》曰:城都有汉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阁碑》,其末云“建武中元二年六月”。按范史《本纪》,建武止三十一年,次年改为中元,直书为中元元年。观此所刻,乃是虽别为中元,犹冠以建武,如文、景中元、后元之类也。又《祭祀志》载封禅后赦天下诏,明言云“改建武三十二年为建武中元元年”。《东夷倭国传》,“建武中元二年,来奉贡,”证据甚明。宋莒公《纪元通谱》云:“《纪》、《志》俱出范史,必传写脱误,学者失于精审,以意删去。梁武帝大同、大通俱有‘中’字,是亦宪章于此。司马公作《通鉴》,不取其说。”余按《考异》,温公非不取宋说也,从袁、范书中元者,从简易耳。[62]
按:西汉至武帝朝始置年号,前此诸帝,皆泛称某帝某年。惟文、景两帝在位较长,故以中元、后元别之。[63]光武帝之建武中元亦同此理。考汉碑及《祭祀志》、《东夷倭国传》等并作“建武中元”,可见“中元”非年号,当以全称书之。“胡注”以温公乃从简耳,盖为温公讳也。此处若非有注,学者极易误解;司马氏失察之咎,所难辞也。
又《通鉴》卷二五四“(黄巢)以太常博士皮日休为翰林学士”,注云:
陆游《老学庵笔记》曰:《该闻录》言皮日休陷黄巢为翰林学士,巢败,被诛;今《唐书》取其事。按尹师鲁作《大理寺丞皮子良墓志》称:“曾祖日休,避广明之难,徙籍会稽,依钱氏,官太常博士,赠礼部尚书。祖光业,为吴越丞相。父璨,为元帅府判官。三世皆以文雄江东。”据此,则日休未尝陷黄巢为其翰林学士被诛也。小说谬妄,无所不有。师鲁文章传世,且刚正有守,非欺后世者。[64]
皮日休陷黄巢为翰林学士之事,见于《唐书》;而尹洙《河南集》中的《皮子良墓志》却提供了与旧史完全相反的记载。司马光与尹洙生活的年代相去不远,或者因为司马光修史之时还没来得及看到这篇墓志,因此《通鉴》此处未出《考异》。按《邵氏闻见录》:欧阳修曾与尹洙相约分撰《五代史》。[65](尹氏另有《五代春秋》一书,或即为此而撰写。)可见尹洙不仅是个“刚正有守”之人,而且是一个讲求《春秋》之学、又精熟于五代历史的史学家。因此他对皮日休是否曾在黄巢手下任官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是不会含糊的。“胡注”所引的这篇墓志应该说是为《通鉴》补充了一条重要的史料。由于证据比较充分,明代严衍的《通鉴补》便吸收了这一意见,干脆删去了“以太常博士皮日休为翰林学士”这十三字。[66]
从怀疑的精神、博洽的学风,到金石学的开辟,可以看出,宋代的史学与文献学在研究方法、治学理念与学术领域等各方面,都有空前的发展;而胡三省的《资治通鉴音注》能够成为传世佳作,正因为它全面继承并广泛吸收了宋代史学与文献学家们的研究方法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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