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呼吸系统疾病

四、妊娠合并呼吸系统疾病

(一)肺结核

【疾病概述】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慢性传染病,通常侵害生育年龄妇女。妊娠合并肺结核近年来虽然在发达国家已较少,但在发展中的国家却并非罕见。1990年国内报道肺结核妊娠占妊娠妇女2%~7%。在抗结核药物问世之前,结核病无论对孕妇及胎、婴儿均有不良影响,但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抗结核药物的发展,对孕期的肺结核患者可有良效,使妊娠合并肺结核已不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1.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 妊娠使肺结核病情变得更为复杂,其影响结果由肺结核的类型、孕妇自身的免疫力、孕前是否进行正规的抗结核治疗等多种因素决定。一般来说,只要及时、正确的治疗,妊娠对肺结核就没有明显的影响,但如果病情严重、身体状况差,妊娠和分娩就可使病情恶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妊娠期早孕反应影响进食及营养吸收,加重患者负担,使病情加剧,或原以稳定的病灶恶化。

(2)妊娠期伴有并发症,如高血压、产前出血、贫血等,可加重肺结核病情。

(3)分娩过程中,由于产妇用力屏气,肺内压力增加、肺泡破裂,可导致结核菌扩散。分娩后腹内压力骤然下降和横膈下降使肺组织扩张,将近痊愈的病灶有重新活动的可能。易误诊为产褥热、肺炎、伤寒、关节炎。

(4)有些严重肺结核的孕妇,结核菌可通过血行播散,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造成宫内感染。

(5)婴儿出生后,腹部的压力突然降低,又可使已静止的肺结核变为活动期,使病情加重。

(6)分娩后,产妇哺乳及照顾新生儿,不仅营养不良而且影响休息,使肺结核加重。

2.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 孕妇患肺结核,除同时合并有生殖道结核以外,一般不影响受孕。多数观点认为如果非活动性肺结核或病变范围不大,肺功能无改变,对妊娠过程和胎儿发育均无较大影响。病变范围较大的活动性肺结核,如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由于发热、缺氧、营养不良,可使流产及早产发生率增加。如果已经出现肺功能不全,妊娠、分娩可加重病情,甚至引起孕妇死亡。而胎儿也可因缺氧、营养不良导致宫内生长迟缓及死亡。胎儿很少会在宫内感染肺结核,一般认为新生儿结核病多数是由于出生后与母亲接触传染而来。肺结核孕妇,在分娩后如果能严格执行与新生儿隔离措施,加强预防,传染给新生儿的可能性很少,对其生长发育也没有直接影响。

【用药原则】

1.孕期处理 凡是病情稳定可以妊娠的女性,必须同时进行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肺结核严重的孕妇应在结核病院或家中进行产前检查。特别注意要给予孕妇安慰和鼓励,以消除思想负担,防止高血压等妊娠并发症。

2.分娩期的处理 产程开始后更应注意足够的休息和营养,防止由于营养供应不足或精神紧张而引起的子宫收缩乏力。第二产程多需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助产,以免疲劳过度使病情加重。如需剖宫产者,均行硬膜外麻醉为妥。第三产程应积极防治产后出血。

3.产褥期的处理 对于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必须延长休息时间,增加营养,加强抗结核治疗,密切注意肺结核病情改变,并积极防治产褥期感染。孕妇不可以喂乳、照顾婴儿,以免过分消耗体力加重病情,同时也避免婴儿接触感染,同时新生儿应及时接种卡介苗。

抗结核治疗时,除了考虑治疗效果外,还要注意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链霉素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易导致胎儿第Ⅷ对脑神经损害而引起新生儿耳聋,所以不能使用。Dnider等1980年指出,在206例孕期应用链霉素治疗肺结核患者中,其婴儿有34例有听神经受累致使有听力减退或完全丧失,所以在孕期不可再使用链霉素治疗。吡嗪酰胺安全性未确定,因此不宜用。卡那霉素对听神经和肾小管有损害,可出现听力减退、尿蛋白和颗粒管型,对胎儿亦有不良影响,孕期要慎用。利福平在动物实验时发现有致畸作用,所以在妊娠的前3个月内曾经禁用,但是没有资料显示对人有此问题。我国防痨协会临床委员会1993年指出妊娠3个月内不应使用利福平类药物。利福平在孕16周以后使用则更安全。目前美国主张前2个月,合用利福平、异烟肼和乙胺丁醇。

【药物选择】

1.异烟肼 口服,5mg/kg体重,总量不超过300mg/d,1/d。

2.乙胺丁醇 口服,5~25mg/(kg·d),总量不超过2.5g。

3.维生素B6 口服,50mg/d。

4.利福平 10mg/kg体重,总量不超过600mg/d。利福平在妊娠16周以后使用则更安全。用药的疗程为病情基本控制后,再继续应用1~1.5年。

5.对氨基水杨酸钠 适用于伴有高热、毒性症状明显的患者,12g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ml中,每日静脉滴注,持续1~2个月;待病情好转后,再选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

【用药提示】

1.异烟肼

(1)不良反应:较少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脚疼痛、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食欲缺乏、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呕吐、视力减退、发热、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偶有神经毒性引起抽搐。

(2)药物相互作用:饮酒易引起异烟肼诱发的肝脏毒性反应,并加速异烟肼的代谢,应密切观察调整剂量。含铝制酸药可延缓并减少异烟肼吸收,使血药浓度减低,故应避免两者同时服用,或在口服抗酸药前至少1h服用异烟肼。抗凝药与异烟肼同时应用时,由于本品抑制了抗凝药的代谢,使抗凝作用增强。与环丝氨酸合用时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需调整剂量,密切观察。利福平与异烟肼合用时可增加肝毒性,尤其是已有肝功能损害或为异烟肼快乙酰化者,因此在疗程的头3个月应密切随访。异烟肼为维生素B6的拮抗药,可能导致周围神经炎,两者合用时维生素B6的需要量增加。与阿芬太尼合用时,由于异烟肼为肝微粒体酶抑制药,可延长阿芬太尼的作用。与双硫仑合用可增强其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产生眩晕、动作不协调、易激惹、失眠等。与恩氟烷合用可增加具有肾毒性的无机氟代谢物的形成。与乙硫异烟胺或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可加重后两者的不良反应。与其他肝毒性药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因此宜尽量避免。异烟肼与酮康唑或咪康唑合用,可使后两者的血浓度降低,不宜合用。与苯妥英钠或氨茶碱合用时可抑制两者在肝脏中的代谢,而导致苯妥英钠或氨茶碱血浓度增高,故异烟肼与两者先后应用或合用时,苯妥英钠或氨茶碱的剂量应适当调整。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时,由于异烟肼可诱导肝细胞色素P450,使乙酰氨基酚形成毒性代谢物的量增加,可增加肝毒性及肾毒性。与卡马西平同时应用时,异烟肼可抑制其代谢,使卡马西平浓度增高,引起不良反应。卡马西平可诱导肝微粒体酶而加快异烟肼的代谢,具有肝毒性的中间代谢物增加。本品不宜与其他可引起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药物合用。

(3)禁用或慎用:避免应用于有精神病、癫图示病史者、肝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

(4)其他:本品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避免单一用药。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大剂量使用异烟肼时,应适当补充维生素B6,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维生素B6缺乏症状。

2.乙胺丁醇

(1)不良反应:发生率较多的不良反应有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因此检查时应左、右分开测试。发生率较少的有畏寒、关节肿痛、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发生率极少的有皮疹、发热、关节痛等变态反应。

(2)药物相互作用: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与氢氧化铝合用能减少乙胺丁醇的吸收。与可能引起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药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神经毒性。

(3)禁用或慎用:有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应慎用。

(4)其他:如发生胃肠道刺激症状,可与代谢物同服。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使用,因单独使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为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宜将每日剂量一次顿服。

3.维生素B6 参见“正常妊娠”。

4.利福平

(1)不良反应:发生率较少有畏寒、呼吸困难。采用间歇疗法者易发生头晕、头痛、肌肉骨骼疼痛、寒战,也可产生急性溶血性症状或肾衰竭。还有极少发生的尿液浑浊或血尿、尿量或排尿次数显著减少、食欲缺乏、恶心、呕吐、异常乏力或软弱、眼睛或皮肤黄染。腹泻物呈橘红或红棕色,胃部痉挛等。

(2)药物相互作用:每天饮酒可导致利福平肝毒性发生率增加。肾上腺激素、抗凝药、氨茶碱、茶碱、氯霉素、氯贝丁酯、环孢素、维拉帕米、妥卡尼、普罗帕酮、甲氧苄啶、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口服降血糖药、促皮质素、氨苯砜、洋地黄苷类、丙吡胺、奎尼丁等与利福平合用时,由于后者诱导肝微粒体酶活性,或使上述药物的药效减低,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利福平前和疗程中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本品与香豆素或茚满二酮类合用时应每天或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对氨水杨酸盐可影响利福平的吸收,导致利福平血浓度减低,合用时,两药至少间隔6h。利福平可促进雌激素的代谢或减少其肝肠循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作用,导致月经不规则,月经间期出血和计划外妊娠,因此育龄患者服用利福平时,应改用其他避孕方法。利福平可诱导肝微粒体酶,增加抗肿瘤药达卡巴嗪、环磷酰胺的代谢,烷化代谢物的形成促使白细胞数量减少,因此需调整剂量。利福平与异烟肼或咪康唑、酮康唑合用可增加肝毒性发生的危险,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损害者和异烟肼快乙酰化患者。此外,利福平与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两者血药浓度减低,故本品不宜与咪唑类合用。利福平与地西泮合用可增加后者代谢,使血药浓度减低,故需调整剂量。利福平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利福平可增加左甲状腺素在肝脏中的降解,因此两者合用时后者剂量应增加。利福平亦可增加美沙酮、美西律在肝中的代谢,引起美沙酮撤药症状和美西律血药浓度减低,合用时后两者需调整剂量。利福平可增加苯妥英钠在肝中的代谢,故两者合用时应测定苯妥英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氯法齐明可减少利福平的吸收,延迟其达峰时间并延长其半衰期。丙磺舒可与利福平竞争被肝细胞摄入,使利福平血药浓度增高并产生不良反应,但该作用不稳定,故不宜合用。

(3)禁用或慎用:对本品或利福霉素过敏者、严重肝功能不全、胆道阻塞者、妊娠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4)其他:应于空腹(餐前1h或餐后2h)时用水送服,以保证最佳吸收。如出现胃肠道症状可在进食后服用。本品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用,最高剂量为0.6g。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到血象恢复正常。

5.对氨水杨酸钠(对氨基柳酸钠、对氨基水杨酸钠)

(1)不良反应: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腹泻、腹痛较多见。偶见皮疹、剥脱性皮炎、药物热、结晶尿、蛋白尿、白细胞减少、肝损害、黄疸,出现后应即停药。

(2)药物相互作用:忌与水杨酸类同服,以免胃肠道反应加重及导致胃溃疡。能干扰利福平的吸收,故与之同用时,两者给药时间最好间隔6~8h。

(3)禁用或慎用: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4)其他:饭后服或与碳酸氢钠同服,可减轻症状。静脉滴注一般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等严重患者,应在避光下(在滴瓶外面用黑纸包上)5h内滴完,变色后不可再用。肠溶片可减轻胃肠道反应。

(二)支气管哮喘

【疾病概述】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肺变应性疾病,其特点是反复的发作性呼吸困难,可自行好转,或用药物解除。发作短时仅几分钟,长者数小时或数天(医学上称作“哮喘持续状态”)。支气管哮喘的孕妇妊娠期间应避免接触可以诱导发作的变应原,如香料、花粉、灰尘、烟丝、冷空气等。刚开始发作时表现鼻咽部发痒、胸闷不适、咳嗽、流清鼻涕,紧接着就会出现呼吸困难、呼吸时出现哮鸣音。通常每一次哮喘发作的时间都比较短,一般为几分钟或几小时,如果哮喘发作持续十几小时甚至数天,就称为重症哮喘,患者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吸气浅、呼气长而费力、口唇指甲发绀、大汗淋漓、四肢发冷,严重者有可出现呼吸衰竭。

1.妊娠对哮喘的影响 有时病情加重有时又会减轻,这主要决定于各种激素的含量及气管肌肉对这些激素的敏感性。大多数孕妇病情比较稳定,少数会因妊娠而使症状加重,但也有少数孕妇在妊娠前3个月中哮喘加重,中间3个月渐趋稳定,后3个月病情减轻。

2.哮喘对孕妇的影响 严重哮喘孕妇的先兆子痫、胎膜早破的发病率明显增加。哮喘孕妇死亡比较少见,但是均与哮喘持续状态有关。

3.哮喘对胎儿的影响 取决于哮喘的严重程度及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一般认为轻型支气管哮喘不影响妊娠的进展,而重症哮喘,因严重缺氧可发生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新生儿病死率增加等问题。通常,哮喘症状经有效控制后,在妊娠过程中可避免流产、早产、难产,大多数孕妇都能较顺利地渡过整个妊娠期,分娩出健康婴儿,畸胎的发生率并不高于非哮喘的正常孕妇。

【用药原则】

根据病情轻重用药。妊娠前3个月内是胚胎器官分化和发育阶段,对外界影响因素极为敏感,故此期应避免对胎儿致畸的药物,如四环素类、磺胺类、碘制剂等。轻症患者可服用平喘药,常用的有异丙肾上腺素、沙丁胺醇气雾剂、氨茶碱、沙丁胺醇片剂。同时应用抗生素控制和预防呼吸道炎症(青霉素、红霉素是妊娠期较为安全的抗生素),并辅以镇静、祛痰止咳药。

【药物选择】

1.全身性皮质激素 甲泼尼龙、泼尼松龙、泼尼松。用于严重哮喘的长期治疗,7.5~60mg,口服,每日或隔日1次。最初治疗量为冲击剂量40~60mg,口服,1/d,持续3~10d。(https://www.daowen.com)

2.皮质激素气雾剂

(1)倍氯米松:每次42μg,低剂量每天不少于4次不多于12次,高剂量每天20次。每次84μg,低剂量每天不少于2次不多于6次,高剂量每天3次。

(2)布地奈德:每剂200μg,低剂量每天1或2次,高剂量每天3次。

(3)氨茶碱:开始剂量为10mg/(kg·d),最大剂量为300mg,持续最大剂量为800mg/d,根据血清水平5~15μg/ml,调整剂量。

(4)曲安西龙(去炎松):每次100μg,低剂量为每天不少于4次不多于12次,高剂量为每天3次。

3.肾上腺素类药

(1)肾上腺素:皮下给药,1∶1 000,每次0.3~0.5ml,1/20min,共3次。吸入给药,每次200~300μg,每4h一次。

(2)异丙肾上腺素:吸入给药,1∶100,4~6h 1次,最少3次,最多7次;1∶200,每4~6h一次,最少5次,最多15次。

(3)沙美特罗:吸入给药,每次21μg,2/12h。喷雾给药,每次50μg,每12h一次。

(4)沙丁胺醇:每次4mg,每12h一次。

(5)白细胞介素缓和剂:齐留通、扎鲁司特,孟鲁司特。但使用剂量还有待探讨。

【用药提示】

1.甲泼尼龙

(1)不良反应:不良反应较可的松弱,主要不良反应参见“氢化可的松”。

(2)药物相互作用:对凝血因子Ⅱ过少的患者、皮质激素与阿司匹林及非甾体抗炎药的联用应谨慎。

(3)禁用或慎用: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较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重的高血压,未能用抗感染药控制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禁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慎用。

(4)其他:针剂在紫外线和荧光下易分解破坏,故应避光。

2.泼尼松(强的松) 参见“妊娠合并血液病”中“再生障碍性贫血”。

3.倍氯米松(倍氯松、倍氯美松)

(1)不良反应: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个别患者口腔有白色念珠菌感染、声音嘶哑、喉不适等。

(2)禁用或慎用: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活动性和静止期肺结核患者慎用。

(3)其他:可使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恶化。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不可用于眼。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因感染引起哮喘加剧者,需用抗生素治疗和加用本剂。应用口服激素改用本剂时,不应突然停止口服激素,并应注意垂体-肾上腺系统的完全复原。

4.布地奈德(普米克、英福美、丁地去炎松、布地缩松)

(1)不良反应:约5%的患者会发生局部刺激的不良反应。常见(>1/100)的有气道局部刺激、轻微的血性分泌物、鼻出血。少见(1/1 000)的有全身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皮疹、皮炎、瘙痒、鼻中隔穿孔和黏膜溃疡。这些不良反应的原因尚不清楚。轻微的喉刺激感及声嘶,偶见口咽部念珠菌感染。喷吸本品后应漱洗口腔和咽,不然容易导致白色念珠菌感染。

(2)药物相互作用:应避免与酮康唑合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在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3)禁用或慎用: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孕妇忌用。肺结核患者及气道真菌、病毒感染者慎用。伴有鼻真菌感染和疱疹的患者慎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其他:使用本品14d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长期使用高剂量,可能发生糖皮质激素的全身作用。长期接受本品治疗的儿童和青少年,可能引起生长发育迟缓,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5.氨茶碱

(1)不良反应: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停止、心脏停搏致死。

(2)药物相互作用:地尔硫图示、维拉帕米可干扰茶碱在肝内的代谢,与本品合用,增加本品血药浓度和毒性。西咪替丁可降低本品肝清除率,合用时可增加茶碱的血清浓度或毒性。某些抗菌药物,如大环内酯类的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氟喹诺酮类的依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可降低茶碱清除率,增高其血药浓度,尤以红霉素和依诺沙星为著,当茶碱与上述药物伍用时,应适当减量。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利福平可诱导肝微粒体酶,加快茶碱的肝清除率;茶碱也干扰苯妥英钠的吸收,两者血浆中浓度均下降,合用时应调整剂量。与锂盐合用,可使锂的肾排泄增加。影响锂盐的作用。与美西律合用,可减低茶碱清除率,增加血浆中茶碱浓度,需调整剂量。与咖啡因或其他黄嘌呤类药并用,可增加其作用和毒性。

(3)禁用或慎用:对本品过敏、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

(4)其他: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

6.肾上腺素 参见“异常分娩”。

7.异丙肾上腺素

(1)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咽发干、心悸不安;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目眩、面潮红、恶心、心率加快、震颤、多汗、乏力等。

(2)药物相互作用:与其他拟肾上腺素药物合用可增效,但不良反应也增多。并用普萘洛尔时本品的作用受到拮抗。

(3)禁用或慎用: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慎用。心绞痛、心肌梗死、甲状腺功能亢进及嗜铬细胞瘤患者禁用。

(4)其他:对其他肾上腺素类药过敏者对本品也有交叉过敏。患者用药后若有心律失常或胸痛,应咨询医师。舌下给药时不得嚼碎,否则不能速效。

8.沙美特罗(施立稳、施立碟)

(1)不良反应:偶见震颤、心悸、头痛等不良反应。同其他吸入性治疗药物一样,可能出现异常的支气管痉挛,喘鸣加剧,此时应立即停药,并使用速效的支气管扩张药来治疗,有时会导致血钾降低。

(2)药物相互作用:与非选择性的β受体拮抗药同用,疗效降低。与黄嘌呤衍生物、激素、利尿药同用会加重血钾降低的不良反应。

(3)禁用或慎用:孕妇、哺乳妇女最好不用。甲状腺功能亢进慎用。

(4)其他:因不能缓解急性发作,需与短效β2受体激动药合用。本品不是口服或吸入皮质激素的代用品,而是补充其作用。

9.沙丁胺醇 参见“妊娠并发症”中“流产”。

10.扎鲁司特(安可来、安可米)

(1)不良反应:本品的耐受性良好,使用时可能引起头痛或胃肠道反应,这些症状通常较轻微。包括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的变态反应已见报道,皮疹及水疱也见报道。临床试验中已观察到服用本品可出现转氨酶升高,但不常见,继续治疗或停药后可恢复正常。极少数患者因药物介导的肝炎而转氨酶持续异常,这种情况常在停用本品后恢复正常。通过安慰剂的对照观察发现,使用本品的老年患者感染的发生率增加,但症状较轻,主要影响呼吸道,不必中止治疗。在停用口服激素的重度哮喘患者中,极少数发生嗜酸性粒细胞浸润。

(2)禁用或慎用: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妊娠妇女服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3)其他:不推荐用于包括肝硬化在内的肝损害患者。哮喘缓解期和急性发作期,通常应维持治疗。本品不适用于解除哮喘急性发作时的支气管痉挛。不宜用本品忽然替代吸入或口服的糖皮质激素,在重度哮喘患者的治疗中,在考虑减少激素用量时应谨慎。

11.孟鲁司特

(1)不良反应: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通常不需要终止治疗。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上市使用后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超敏反应(包括变态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瘙痒、荨麻疹和罕见的肝脏嗜酸性粒细胞浸润)、夜梦异常和幻觉、嗜睡、兴奋,激惹、包括攻击性行为,烦躁不安、失眠、感觉异常或触觉障碍及较罕见的癫图示发作、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升高、罕见的胆汁淤积性肝炎、关节痛、包括肌肉痉挛的肌痛、出血倾向增加、挫伤、心悸和水肿。

(2)药物相互作用:本品可与其他一些常规用于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及治疗季节性变应性鼻炎的药物合用。在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中,推荐剂量不对茶碱、泼尼松、泼尼松龙、口服避孕药(炔雌醇/炔诺酮=35/1)、特非那定、地高辛和华法林等产生有临床意义的药动学影响。在合并使用苯巴比妥的患者中,孟鲁司特的血浆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减少大约40%,但是不推荐调整本品的使用剂量。

(3)禁用或慎用: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4)其他:口服本品治疗哮喘急性发作的疗效尚未确定。因此,不应用于治疗哮喘急性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