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诚实经商
冶弘昶
伊斯兰教要求在各种买卖当中以及人类交往的各个方面,严禁形形色色的欺诈、哄骗和愚弄。教法规定穆斯林事事要保持诚实不欺,尤其对宗教信仰方面的忠诚,要比世俗上的各种利益价值更高。穆圣说:“买主与卖主只要在其分手前,均有各自选择的自由,有权取消交易。如果双方都以诚相待,各自都说明商品与货币的优缺点,那么,彼此的买卖将获得福利。如果双方都说假话,隐瞒商品与货币的缺点,那么,彼此的交易福利必定毁掉。”(《布哈里圣训实录》)穆圣又说:“出售任何物品的人,只有向顾客说明物品的优缺点后,成交是合法的;明知物品的缺陷而不向顾客加以说明,那么成交是非法的。”(《哈克目和们伊赦格圣训集》)
有一次,穆圣遇到一个卖谷物的人。穆圣见到他卖的谷物很新鲜,甚觉羡慕,便把手伸往谷物里探索一下,可是抽出手来湿漉漉的。穆圣问道:“卖谷物的,你为什么这样搞?”他说:“被雨淋湿了。”穆圣说:“那么你为何不把湿的谷物放在上面,让人们看见,谁要是欺骗我们,谁就不是我们的教胞。”(《穆斯林圣训实录》)
另一传说是,穆圣经过一个地方,见一商贩在那里出售一堆谷物,卖主口口声声在宣扬自己的谷物如何好,以广招徕。圣伸手去探索一下,发现其中有劣等货色,便严正告诉货主说:“你出售货物,应该优劣分别出售,不得以坏充好,鱼目混珠。谁要是欺骗我们,谁就不是我们的教胞。”(《艾罕默德圣训集》)
前辈的穆斯林们,都是按穆圣的教导行事的。在出售自己的货物时,都要向买主说明商品的优缺点,对其中的缺陷不加隐瞒。他们以诚实待人,从不说谎,以善相劝,有过相规,不骗哄,不诈骗。
商人借助发假誓的办法来推销他的货物的欺骗行为,那是教法严厉禁止。穆圣不允许商人随便发誓,特别是发假誓。穆圣说:“发誓赌咒虽能推销货物,但是却毁灭了吉庆。”(《伯伊赫格圣训集》)所以,做生意动辄就赌咒发誓,是一种可憎的行为,因为他首先就迷惑交易对象;其次,随便赌咒发誓,会使人丧失尊重真主的心情。(https://www.daowen.com)
称不足,量不够,也是交易中屡见不鲜的欺骗行径之一。对此,《古兰经》十分重视,在第六章的最后几节里,被列为“十大训令”之一。真主说:“……你们当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我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古兰经》6:152)又说:“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量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售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古兰经》17:35)又说:“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你们称量得很充足;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难道他们不信自己将复活在一个重大的日子吗?在那日,人们将为全世界的主而起立。”(《古兰经》93:1—6)
在交易的称量中,穆斯林要尽可能地做到公道。《古兰经》曾经为我们叙述了以往的一些民众的故事,他们在经商交往方面,多行不义;称量不公,克斤克两,大升进,小升出,损害顾客的利益,于是,真主派遣使者去引导他们,走公正和善良的道路,正如引导他们信仰和崇拜独一的真主一样。
这些人就是先知舒阿卜的族人,舒阿卜号召和警告他们说:“你们应当用足量的升斗,不要克扣,你们应当以公平的秤称货物。他们不要克扣他人所应得的财物。你们不要在地上为非作歹,摆弄是非。”(《古兰经》26:181—183)这个教训,是穆斯林在自己的整个生活和社会关系中应当学习和遵循的范例。在称量货物上,穆斯林不可以使用两种器具,一种是对付自己,另一种是对付别人。
伊斯兰教不允许穆斯林明知故犯地购买霸占的、抢夺的、偷盗的、或无理巧取的任何物品。因为如果允许购买上类性质的物品,就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这是伊斯兰教的另一种禁戒形式,以便用它来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从而把犯罪者限制于极其狭小的范围。穆圣说:“谁明知故犯地购买一件偷盗物,谁确已参与了偷窃罪,而且与偷盗一样可耻。”(《伯伊赫格圣训集》)即使事后时间推移,而购物者不能免除其罪。因为在伊斯兰的教法里,不会因时间的久远而使非法的事物变成合法的事物。物主的原来拥有权,也不会因天长日久而丧失。这是教法所确定的。
(原载《中国穆斯林》199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