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归纳仅指其结论是全称命题的推理即归纳概括,例如穆勒(Mill)便曾经把归纳定义为“发现和证明概括的操作”。因而人们往往不仅把归纳和类比区别开,也把归纳和由证据到假说的推理区别开来。本书广义地使用归纳一词,把一切主观地不充分置信的推理都称为“归纳推理”。因而归纳就包括以下四种推理:
1. 逆推理或“导致最好说明的推理”。
2. 简单枚举法。
3. 类比法。
4. 消除归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