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防治之我见
顾名思义,罕见病是指那些发病率极低的疾病。 罕见病又称“孤儿病”。 不同国家对罕见病的定义是不同的。美国定义为发病人口比例<1/5000的疾病;欧洲定义为发病人口比例<5/10000的疾病;而中国定义为患病率<1/500000,或新生儿发病率<1/10000的疾病。按照患病率1/500000统计,中国罕见病患病人数达到1680万以上,由此可见,单从罕见病患者数量上看,罕见病涉及的人口已达到较大的数量群,罕见病绝不罕见!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罕见病的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1)发病率不明确:由于中国未开展罕见病全国流行病学调查,因此各种罕见病的发病率均不确切。
(2)病因未知:罕见病可以粗略地分为遗传性罕见病和非遗传性罕见病。部分单基因遗传性罕见病的病因是明确的,但大多数多基因遗传性罕见病的病因未明。 许多非遗传性罕见病是由后天环境改变所致,真正的发病原因也不清楚。
(3)发病机制不清楚:即使已知病因的罕见病,对其发病机制仍然不清楚,使得防治的难度很大。 对于病因未知的罕见病,对其发病机制的了解更是无从谈起。
(4)诊断方法欠缺:美国对遗传性罕见病的检测已超过1000种,而中国在临床上已经应用的罕见病诊断项目仅有20种左右。 凡是已经明确病因的罕见病,特别是单基因遗传性罕见病,都可以用目前的诊断技术进行筛查或诊断。 问题是中国对疾病诊断方法进入临床使用的控制甚严,需要通过繁复的申报程序才能得到许可,极大地滞后了对罕见病的诊断时间。
(5)治疗方法极少:罕见病种类繁多,发病率不一,只有很少的罕见病有治疗药物。迄今美国FDA共批准了360余种罕见病治疗药物,欧洲批准了60余种,其他国家批准的药物很少。 罕见病治疗药物的数量并不对等于可以治疗的罕见病数量,并且存在多种药物用于治疗同一种罕见病的情况。 中国目前尚没有一种针对罕见病治疗的研发药物上市。 对于那些在海外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物,由于政策和价格因素,也极少能够进入中国临床使用。
(6)预防效率低下:罕见病与出生缺陷病一样,都应实施三级预防。一级预防针对孕前,二级预防针对孕期,三级预防针对新生儿。 预防成效与诊断水平、遗传咨询水平和干预水平密切相关。 由于中国在这三级预防水平都不高,所以罕见病的预防效率不尽如人意。(https://www.daowen.com)
努力提高防治水平
由于目前对罕见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了解甚少,诊断治疗的方法也极少,所以提高罕见病的防治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以上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协作研究。
(1)开展全国或区域性罕见病流行病学调查:最佳的方法是,在人口普查时加上疾病信息的项目,会使许多疾病的发病率得以显现。 此外,还可进行专项罕见病调查。
(2)加强病因学和发病机制研究:中国是人口大国,罕见病的绝对病例数较多,病例资源的共享、人力和物力多中心协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整体研究起步较晚和研究水平较低的不足。
(3)提高诊断水平:由于发病率低,许多临床医生并不熟悉罕见病的症状和体征,使得早期诊断尤其困难。 政府主管部门可考虑在不同地域建立罕见病诊断中心,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遗传学科或罕见病学科,由专职医生或遗传咨询师对罕见病患者实施检查;此外,国家应考虑降低诊断技术进入临床的门槛,使基因检测和分子检测尽快为罕见病的诊断服务。
(4)积极研制新的治疗药物: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在法规上保证孤儿药研发企业能够享受到有充分回报率的优惠政策。
(5)完善罕见病三级预防体系:中国出生缺陷(包括罕见病)的一级预防由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二级和三级预防由卫生部门主管负责,虽然分工职责明确,但三级预防的连续性有所脱节,如何使三级预防能够顺利衔接,是政府部门应该考虑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
(马 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