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他,她和她

十五、他和他,她和她

同性恋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为性爱对象的个人。大部分研究认为,同性恋占人群中比例为4%~7%,形成原因不明,可能是受先天遗传因素影响,比如在同卵双胞胎中,一方为同性恋,则另一方有50%~57%也是同性恋,也有后天环境与经历的关系。

同性恋者的感情生活与异性恋相比,除了爱慕对象为同性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差别。会经历暗恋、热恋或者失恋,会遇到追求者也有被追求者,会渴望爱与彼此的承诺。在调查中,同性恋有固定伴侣的人不如异性恋多,也不如异性恋长久,这可能与两个人群的观念和未来期待有关。异性恋人群更多关注的是今后的家庭与繁衍,因此彼此的容忍度更高。而同性恋者因非婚姻、非生育,纯粹以追寻爱情为目的,也更关心自身在亲密关系中的感受,且一部分同性恋者因为环境缘故对未来无法抱有希望。同性恋的性观念与异性恋存在很大差别,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无法具有生殖动机,只具有快感意义,因而被一部分人视为“荒唐”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性与生殖的分离却也是现代性观念的一个特征。

同性恋者的性别认同可以是同性也可以是异性,这与其在性关系中的主动被动无关。认为男同性恋者是“娘娘腔”只是社会的一种刻板印象,事实上男同性恋者完全可以是自我认同为男性,但在性行为中扮演被动接受的角色。女同性恋者也不乏自我认同为女性,但在性行为中扮演主动的角色。因而,不能人为地将异性恋的角色分工强加在同性恋者身上,同性恋者中性行为的主动与被动关系也并非固化,一个人的自我认同为同性或异性并不能表明他的性取向。

中西方的同性恋最大区别在结婚的问题上,中国同性恋者中已婚者的比例远大于国外。造成这一区别的主要原因是传统文化规范的压力,使得中国的同性恋者趋于拖延结婚时间但最终走向婚姻。但在婚姻观的问题上,所有同性恋者在与异性结婚这件事上都是不情愿的。从某一方面说,这种婚姻也会产生诸如“同妻”一类的社会现象,造成婚姻中两个人的悲剧。

对同性恋的评判包括法律、宗教医学和社会四个层次。目前许多国家将同性恋去病化并赋予其合法性,将之归为正常且自然的一种生活方式。同性恋者对自身性倾向的价值观念分为三类,第一类认为自己有罪,第二类认为自己有病,第三类则认同自己的性取向并认为自己与常人无异。与前两类相比,第三类人群大多精神负担小,对生活满意度高。

自20世纪开始,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部分观点认为,这些行为只是获得快感的不同方式,不应受到歧视。另一些观点认为,这种无视生殖秩序、以快乐为性目的的“性反常”是越轨的和变态的。现当代先锋思想家的众多理论也从同性恋现象中做了延伸,带来了许多关于超越性别界限、建立新型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可能性的思考。至于同性恋的成因,有些研究者持弗洛伊德的观点,认为应当与异性恋放在同一水平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与探讨。(https://www.daowen.com)

(李银河 陆峥)

○摘编自《同性恋亚文化》2009年11月

— 专家简介 —

李银河

李银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1989年开始做同性恋研究,1992年与王小波一起出版发表了以男同性恋人群为主体的中国第一份同性恋群体调查报告《他们的世界》,填补了中国同性恋研究领域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