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的心脏起搏治疗
1.心肌梗死后缓慢型心律失常的起搏治疗 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后房室传导阻滞通常在1周内自行恢复,急性前壁心肌梗死患者可以出现新发左束支阻滞和一过性房室传导阻滞,永久起搏器植入并不能改善其远期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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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少数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急性期后房室传导阻滞转为永久性,可以按照上述房室传导阻滞患者起搏器植入指征进行起搏治疗。
Ⅲ类: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出现可逆性Ⅲ度房室阻滞,不推荐植入永久起搏器。
2.心脏外科术后缓慢型心律失常的起搏治疗 心脏外科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及心脏移植术后发生缓慢型心律失常较为常见,部分患者可以在术后数天内消失。若缓慢型心律失常持续存在,应进行心脏起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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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①心脏外科或介入瓣膜置换术后发生髙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临床观察时间可延长至7 d,若上述心律失常仍未恢复则建议植入永久起搏器。部分患者逸搏心律较慢,恢复可能性小,临床监测时间可以适当缩短;②心脏外科或心脏移植术后,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患者临床监测时间可以从5 d延长至数周,再决定是否植入永久起搏器。
Ⅱa类:心脏移植术后晚期,心脏功能不全影响生活质量时,主张植入永久起搏器。
3.儿童和先天性心脏病的起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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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①高度和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患儿,无论有无症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均应植入永久起搏器:心功能不全、QT间期延长、复杂性室性早搏、宽QRS波逸搏心律、心室率<50次/min、心室停搏>基础心动周期3倍;②先天性心脏病外科手术后发生Ⅱ度或Ⅲ房室传导阻滞,持续时间>10 d,应植入永久起搏器;③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患儿,若临床症状与心动过缓相关,应植入永久起搏器。
Ⅱa类:先天性心脏病术后发生与短暂性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相关的持续无症状性双分支阻滞的患者,主张植入永久起搏器。(https://www.daowen.com)
Ⅱb类:①发生高度和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无症状患者,可以考虑心脏起搏治疗;②静息心率<40次/min或心脏停搏>3 s,但无临床症状的患者行心脏起搏治疗可能有效。
4.肥厚型心肌病的起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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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a类:对于有ICD植入指征的患者,主张双腔ICD治疗。
Ⅱb类:对于静息或激发状态下有左心室流出道梗阻和药物难以控制症状的患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房室顺序起搏治疗:①有室间隔化学消融或室间隔心肌切除的禁忌证;②室间隔化学消融或室间隔心肌切除后发生心脏传导阻滞的风险很高。
5.产科缓慢型心律失常的起搏治疗 在无特殊产科疾病的前提下,房室传导阻滞的孕妇一般可耐受常规的经阴道分娩。若孕妇心电图表现为稳定的窄QRS波逸搏心律,可以推迟到产后再接受心脏起搏治疗;若心电图记录到缓慢型宽QRS波逸搏心律,则需在妊娠期间植入永久起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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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a类:对于有症状的心脏传导阻滞的孕妇(尤其是孕龄8周以上),在综合评估风险后,可以在超声引导下行心脏永久起搏器植入术,就起搏模式而言,指南更推荐单腔起搏模式。
6.Ⅰ度房室阻滞的起搏治疗 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患者P-R间期>300 ms,运动后可能出现起搏器综合征样症状,临床主要表现为低心排血量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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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a类:P-R间期>300 ms且临床表现为起搏器综合征样症状,主张植入心脏永久起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