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基础工程
2025年10月13日
5.4.1 基础工程
基础形式及基础地面尺寸应根据地质条件、上部荷载大小、周围环境条件并结合使用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基础埋置深度应由基础的类型和构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邻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等确定。在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利用表层土作为持力层。当天然地基遇有不良土质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或需要利用冲填土、杂填土作为地基持力层时,地基应加强处理。同一结构单元应采用同一种地基处理方法。
建筑物基础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也可以采用刚性条形基础,需要时可以采用筏形基础或桩基。基础的设计与构造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相关规定。
木结构房屋的地基施工过程与普通混凝土结构基础施工类似,在细节方面唯一的不同是木结构房屋的基础上需要预埋地脚螺栓,或采用后装植筋。在通风不良的湿热条件下,木材易发生霉变和腐烂,因此,木结构房屋底层楼盖建议采用架空的形式,架空层内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供进出、维修操作,空间爬行高度通常为0.6m。与基础直接连接的柱和墙体设置防水、防潮层。此外,基础安装时应当在建筑物的角部或主要边缘装有锚固件,以提高建筑物在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的抗倾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