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限制制度的完善

五、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限制制度的完善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规定分散在《商标法》、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当中,具有效力层次较低、规定不够系统的特点,这也直接导致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标准不一的问题。此外,司法机关和商标行政机关的相关办案人员对于反淡化保护的认识还有待深化,部分法官根据自己对淡化理论的理解在司法文书中进行“法官造法”,而部分法官甚至还不能准确区分商标混淆与商标淡化的本质,因此,我国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认为,规范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的第一步,是完善相关立法规定,在《商标法》中建立起反淡化保护的框架,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细化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确定反淡化保护范围的考虑因素等规定,并通过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较低层级的立法规定为司法机关和商标行政机关提供举证责任确定、证据采纳标准等方面更加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为了给商标权人提供同标准、高水平的反淡化保护,构建司法机关和商标行政机关之间的常规交流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步骤。(https://www.daowen.com)

商标淡化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竞合,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制定专门的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并不具有可行性,修改《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才是现阶段完善我国反淡化保护限制制度最为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