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使用权的内容解读

二、商标先使用权的内容解读

我国《商标法》在第59条第3款对商标先使用权的构成要素及行使方式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则。在参考大量有关商标先使用权的论文及著作后,笔者发现大多的专家学者是从商标的侵权领域对商标先使用权进行论述的。我国《商标法》在“商标权的保护”一章对商标先使用权进行系统规定自有原因,一则出于司法实践中审判操作的便利之考虑,二则实是商标先使用侵权抗辩的立法空白。但正如上文所说,笔者认为商标先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其意义及作用实该贯穿于《商标法》整部法律中,其作用不仅应体现在程序上的救济,也应表现为实体上的法益。笔者认为,从商标制度的角度来看,无论商标注册管理程序,还是因商标侵权而产生的司法保护程序中有关商标先使用的规定,均可以视为其法律效力的体现。故或许不同于以往学者观点,本部分试从整部《商标法》的角度,对商标先使用权进行系统研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