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我国商标先使用权保护的法律建议
从商标制度的角度来看,我国属于典型的“注册制主义”国家。一方面,注册产生商标专用权利,但另一方面,除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外,国家并不强制商标注册,而是采取自愿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能够在市场上大量存在和使用,但对未注册商标尤其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及其使用、保护等方面,我国一直缺乏相应的立法根据。我国《商标法》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商标先使用权规则的具体内涵,审视了商标权的私权属性,使得我国的商标先使用权渐成体系。但是,一项新的法律规则的确定及应用,是一个不断量化的过程,由于相关的法律解释文件尚未出台,我国的商标先使用权保护体系仍需不断完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