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驰名的未注册外文商标的保护路径
未注册外文商标尽管未在中国注册,但并不意味着其他经营者可以未经许可利用外文商标或其中文译名。保护未注册外文商标具有法理和实践的正当性:首先,我国作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应当对来自《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商标提供国民待遇的保护,这既是国际规则的要求,也是我国建设平等、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要求;其次,驰名的未注册商标承载着商标权人的劳动付出和消费者对外文商标所指向的生产者的信赖,是商誉的积累,代表着一种有序而稳定的市场秩序,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商标也即保护商誉,可以激励厂商改进商品质量、减少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从而增进公共利益;[30]最后,实践中出现的随意假冒、仿冒未注册外文商标或将其抢注为商标、企业名称或域名的相关案例也要求保护未注册外文商标。因此,从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出发有必要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外文商标。下文总结了实践中保护未注册外文商标的几种路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