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儒二家“善”之观念比较
在先秦典籍中,“善”有多种意义,《老子》五千言,“善”出现五十二次。《老子·八章》理赋予“善”以丰富的内涵: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上善”,不是一般的善,而是品位最高的善,其品质就是如水滋润万物、养育万物而不逞功争名,用当今的话来说,“善”是“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相对。一般的人热衷于“利己”而厌恶“利他”。在老子心目中,“利他”近于天道,如“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老子·九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老子·七十三章》)、“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七十七章》)、“天之道,利而不害”(《老子·八十一章》)。这种种“天之道”内涵,当然属于“上善”的范畴了。老子还就人的生存活动承“上善”之后一连列出“七善”: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八章》)
这种句型是:以……为“善”。所谓“居善地”,即“居”以“地”为善。是说你所居之地位应该处下,而不应该高高在上(《荀子·儒效》:“至下谓之地。”又《礼论》:“地,下之极也。”),“居上”与“居下”比较,以“居下”为善,因为“高以下为基”(《老子·三十九章》),在下者能兼容并蓄:“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老子·六十六章》)所谓“心善渊”,即是说人的心胸、怀抱以如渊之深为“善”,胸怀浅薄者即不善,“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老子·十五章》)。后来《庄子·齐物论》说:“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人的心地深邃而宽广,就能笼括天地,容纳万物。所谓“与善仁”,是说与朋友交往,以有仁爱之心为善,老子反对在政治领域鼓吹仁义,说过“大道废,有仁义”(《老子·十八章》),但不反对人与人之间有“仁”在焉,“上仁为之而无以为”(《老子·三十八章》),最高品位的仁爱之心是出自本性,与人交以爱心,无意为之而不抱任何利己的目的,不求回报,只是博爱而已。所谓“言善信”,即是出言以“信”为善,这是将“真”与“信”都纳入了“善”的范畴。所谓“政善治”,是说为政治国欲行正道而不走邪路,那就要以行“圣人之治”而善,“圣人之治”是“无为而治”,“我好静而民自正”(《老子·五十七章》),“治之于未乱”(《老子·六十四章》),这就是“治”之善。所谓“事善能”,是说做什么事以量力而行为善,老子虽言“无为”,但其“无为”实是要求发掘、发挥人的内在潜能,那种潜能充分调动起来便“无不为”。《老子·二十七章》云:
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
此所言五“善”,皆指超凡出众之“能”,是人的精神、智慧、聪明所蕴含的能量,一般说的技巧才能也在其中,犹如《庄子》中所描述的“佝偻者承蜩”。孔子问:“有巧乎?”佝偻者回答:“我有道也。”老子所说的“能”,就是后来庄子所说的已经通于“道”之“技”,“通于一而万事毕,无心得而鬼神服”(《庄子·天地》)。所谓“动善时”,就是说人由静而动,其动以适时合宜为善。他还有“反者道之动”(《老子·四十章》)之说,引申言之,以合于“道”之周行往返而动者为善。用现代的话来说,顺从事物发展规律而“动”,谓之“善”;违背规律而盲动,谓之不善。
道家以老子为代表所言之“善”,就其本体意义而言,就是与道之“真”相融洽的另一重要属性。如果说“真”是“道”客观存在的一种显示(“其中有象……其精甚真”),那么,“善”便是“道”所蕴含的能动力量之源,“道,冲而用之或不盈”,因为它有“渊兮,似万物之宗”之善。正是有“善”这一无形无状的内在能量,因而“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儒家学者对“善”之体认和解释,似乎没有老子那样深邃和形而上。“善”首先是作为“恶”的反面,与恶对峙,“劝善惩恶”成为流行观念,以“仁”为善,就是儒家善的本质内涵。联及具体的人,“善人”“善士”,是指那些有良好品质的人,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孔子对“善人”的要求并不高,他的学生子张问“善人之道”,他说:“不践迹,亦不入于室。”(《论语·先进》)意思是说不踩前人的脚印循途守辙,但也未入圣人门槛。他还有一个比较:“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吾见其人矣,吾闻其语矣。”(《论语·季氏》)这就是“善人”,世间不难见到;“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吾闻其语矣,未见其人也。”(《论语·季氏》)这是比“善人”难得一见的高人乃至圣人。通读《论语》,孔子及其嫡系门徒对“善”没有多少发挥,倒是孟子,对“善”有较多议论和发挥,他首先在人际关系中给“善”定义:(https://www.daowen.com)
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
其言“取于人者”,就是虚心学习别人的优秀品质和各种好的本领,使自己“与人同善”,更自觉地为他人、为社会做好事。他还希望造成一个“一乡之善士斯友一乡之善士,一国之善士斯友一国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孟子·万章下》)的和谐而善的社会环境。
孟子有一个重要的人性观,那就是“人性善”。他认为,人一生下来,心性是非常纯洁的,有了向“善”的倾向。“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因为: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
“人之初,性本善”,此善之内含即“仁义礼智”,天生的善性不是自外而内强加的,而是由内而外自然流露的。既然人性本善,那么作为在社会上生存的人,由小到大,由无知识到有知识,他的行为应该怎样规范而永葆善性不失呢?对此,孟子有一个非常简洁的答案:“可欲之谓善。”(《孟子·尽心下》)人立于世,一要生存,二要发展。生理方面与日常生活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欲望。“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孟子·告子下》)都是人生的基本欲望,“食色,性也”,有些本能的欲望是不能抑制的,但是,对种种追求,不能过分,应该在理、义许可范围之内,不要妄求,“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下》)。孔子教导学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即自己认为不可欲的,也不强加给他人。既然人性是相通的,社会上正直的人们对什么是可欲,什么是不可欲,必然有共识。不违理义者,“可欲”;违背“仁义礼智”者,不可欲。可欲而以正当的手段获得,是“善”;不可欲又用非正当的手段去强求,则“恶”。人类社会的是、非、善、恶标准也就由此而建立。孟子这一观点,后来在《荀子》和《乐记》中被继续加以发挥,《荀子·正名》有云: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所欲虽不可尽,求者犹近尽;欲虽不可去,所求不得,虑者欲节求也。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
荀子很明确地阐释“可欲”“不可欲”的问题,那就是要有所限度,有所节制(他还提出了“以道制欲”的问题,此暂不论)。《乐记》则从“欲”不可节制言其后果:“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
儒家所言之“善”,主要是就人性修养而言,可定位于道德伦理范畴,与他们人性“至诚”观点密切相关,具有实践性,它能体现一种高尚人格的力量,在一个充满各种人际关系的社会,人心向善,人人“与人为善”,就能造成“大舜有大焉”那样的祥和世界。
中国古代“善”的观念,主要出自儒道两家,比较一下,道家之“善”偏重于形而上,儒家之“善”偏重于形而下,前者可定义于“天道”(亦称“自然之道”)所蕴含的内在能量,后者可定义于“人道”(亦可称之为“仁义之道”)所发散的人格力量。两家之“善”也有共同性,那就是都具有行为指向和一定的实践意义,所以由“善”引申擅长、能干,即现代汉语中的“善于”之义。老子说“事善能”,“能”,明显具有实践性,所谓“善数”“善闭”“善结”,都具有行为性,“善者果而已”(《老子·三十章》),是说善于用兵者,胜之即止。“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老子·六十八章》),皆属此类。儒家此类用法则更明确、更具体,孟子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已同于今之用法,不必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