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观念定位与“天地有大美”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章 “自然”观念定位与“天地有大美”

谈到自然美,现代人很容易联想大自然万物生态之美,各种自然景物四时变化之美,更使人津津乐道碧水青山之美。但在古代中国,先哲们所言“自然”,不是物质化的自然景物,而纯粹是一种观念,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自然”竟在“道”之上,这就有点“玄而又玄”了。20世纪80年代,有位著名的美学教授主编了一部《山水与美学》,收集数十篇主要是论山水之美和谈山水诗、画创作的文章,其中大多数作者按照西方美学教科书“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的分类法,将“自然美”界定为大自然界山水风景之美,只有朱光潜先生的《论“自然美”》作了一些说明,他说:

“自然”这个名词的意义是很混乱的。它的本义是“天生自在”“不假人为”的东西。因此,“自然”有时被看成和艺术对立(英文Art,本义为“人为”),也有时被看成和社会对立(社会是人组成的)。在实践运用中,往往不严格按照这个分别。一片自然风景可以包括亭台楼阁之类的建筑工程,社会据说也有“自然”形态的阶段。我用“自然”这个名词,是当作人的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即全体现实世界。[1](https://www.daowen.com)

“自然”的本义,诚如朱先生所说。如果对中国古代流行的“自然”这个语词作些由源及流的考察,其实它的意义不是“很混乱”的,它经历了由天地万物盈虚消长,升华为观念性的“自然”,再至“自然”观念意象化为万物自在自得、自生自灭而无为无不为的状态。前者上升为“形而上”之“自然”,后者为走向“形而下”之“自然”;前者体现为精神化的“自然”,后者表现为物质状态的“自然”。如果只把“自然”当作“全体现实世界”,那就将中国人特有的“自然”观念中属于人的精神世界的“自然”这灵魂性质的东西抽掉了。

本章将对中国古代“自然”观念的形成与走向试作探析,尽可能展示其“形而上”与“形而下”丰富的内涵和姿态,体认一下先人们在审美创造活动中,如何以主观精神的“自然”尽其可能地赋予创造对象以“自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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