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接受与审美创造之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章 审美接受与审美创造之间

受“美”与“利”、“美”与“善”相关联意识的影响,上古时代的中国先人接受美的事物、美的作品,接受的视点首先不在于其美若何,而在于其利若何,由所得其利而赞其所美,或只言其利而不言其美,或赞其于利有所增益的美。公元前544年吴公子季札到鲁国观周乐,他对乐、舞评论便是典型之例。可以说,现代接受美学所强调的“积极接受”的思想,在中国很早就产生了,可还谈不上是审美的接受,主要是实用接受与有关政教功利的接受,直到庄子出世,不计较功利与实用的美感接受才开始出现。由于重利的接受观,使很多人为创造之美不能被人们尽情地欣赏,被“利”之所求而淡化或掩盖,及至原初的美意识被扭曲,直到东汉,“美”被界定为“羊大则美”“与善同意”,便从此成了“经典”的表述。(https://www.daowen.com)

但是,先人们有创造“人文”之美的潜在经验,诗、歌、舞“三者本于心”,“本于心”的创造必然导致“本于心”的接受,当接受趋至极端的时代过去,再是“人文”美创造的种类与样式有了明确分工(如“经国”之用与“自娱”之用的分别),“本于心”的审美接受便发达起来。从“文学的自觉时代”开始,审美接受的自觉也随之而至,中国式的接受美学应运而生。所谓“中国式接受美学”,自魏晋而至明清近两千年间,并未建立什么理论体系,只是历代的文人雅士,大多热衷于品评前人或同代人的作品,如南朝人就发明了“品”作品之“味”,品评当然是一种接受的方式,并且是一种感性接受的方式,得之于心,一切精神领域创造的产品,由此而受到严格的检验。“遇合无常”的问题普遍地存在,美或不美,美之品位或高或低,有用或无用,又进入新一轮冲突与调和之中。本章试将在“遇合无常”中发生的尚无理论体系的接受观,归纳为三,分别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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