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丹”与“仁丹”之争
在国货运动中,有一种国产的药物自问世起就以对抗日货的面貌出现,并且后来居上,树立了“国货”的形象,在与日本知名的“仁丹”竞争中后来居上,为民族药业出了一口恶气。这种药物就是上海中法大药房的龙虎牌人丹。
仁丹虽然产自日本,但事实上,其处方系受到我国台湾地区民众用药习惯的启发。在甲午战争后,日本占领了我国台湾。台湾地处亚热带,天气湿热,民众惯用月桃种子“砂仁”等制造清凉解暑药。一个叫森下博的日本军人从台湾当地居民那儿学到了这种制作方法,回日本后,加以改良加工,于1905年利用甘草、桂皮、茴香、生姜、丁香、益智、缩砂、木香、薄荷脑等制成了仁丹。仁丹发明后,在商业上大为成功,不但在日本畅销,而且很快打入中国市场,并居于垄断地位,攫取了大量利润。
仁丹极善于利用各种广告手法进行营销,甚至还借助中华民国的副总统黎元洪来进行宣传,由于仁丹公司曾赠送产品给黎元洪的军队,于是黎元洪题词“效验如神”相赠。仁丹公司便将该题词大幅刊登在广告上,大大提高了其知名度。一时之间,中华大地上,从报刊到街头,到处可以见到翘着小胡子的仁丹图案。即便是在“抵制日货”的风潮中,仁丹仍然盘踞在中国城乡,到处可见(图67)。
1909年,中法大药房的黄楚九得到一张“诸葛行军散”的古方,又同时参考他方,研制出新的方剂,主要成分为薄荷脑、儿茶、麝香、冰片、丁香、砂仁等,做成小粒药丸,取名为“人丹”,并设立龙虎公司(后改中华制药公司)制造和销售。
人丹从上市开始,就以仁丹为“假想敌”,特别是在宣传策略上更是如此,凡是贴着仁丹广告的地方,都贴上醒目的龙虎人丹广告,与其展开竞争。由于龙虎公司商标图是一头猛虎,而仁丹商标是一个穿制服、翘胡子的人物形象,人们形象地称这场广告大战为“虎吃人头”。

图67 仁丹1909年在《申报》广告
为了宣传龙虎人丹,龙虎公司想了很多高招:他不但在各种报刊上大做龙虎人丹广告,还在车站、码头和铁路沿线,凡是有仁丹广告的地方,都竖上一块“龙虎人丹”的广告牌;甚至还别出心裁雇用了一些人,编成四五个宣传队,轮流奔赴外地城镇,每到一处,就临时招来一批儿童,身穿白衣,头戴高帽,敲着洋铜鼓宣传人丹的效用。同时散发印有字样的传单。甚至,后来还编了一首朗朗上口的《人丹歌》:“人丹人丹,救苦救难,不吃人丹,白死活该;吃了人丹,勿购棺材,人丹人丹,大慈大悲……米珠薪桂,生活困难,吃了人丹,省得烧饭。”
在人丹的宣传中,黄楚九处处突出其“完全国货”的属性,大力提倡人丹的国货形象。在《人丹之发源》文中,其介绍:“自海禁开后,舶来诸品源源不绝,国货销行大有一落千丈之势,本公司鉴于利权外溢,漏卮日甚,不揣螳臂之当,亟谋挽救之策,于是有人丹之发行。”显然,从人丹的诞生就已经为自己预设了“爱国”的属性(图68)。龙虎人丹在报刊的广告上经常出现的广告词便是:“提倡国货,国民天责;诸君爱国,请服中国人丹”“中国国民请服中国人丹”“中国国民请服中国人丹,家居旅行毋忘中国人丹”。在人丹的广告中,大都会出现“国货”的字样(图69)。有一则广告,设计更为巧妙,人丹广告上书“人丹”两个大字,细看发觉两字均是由许多小字的“国货”堆砌而成,表明人丹为我国完全自行制造。

图68 人丹广告(https://www.daowen.com)

图69 国货人丹广告
在当时国货运动正进行得火热的大背景下,加上龙虎人丹的广告策略确实非常奏效,其销售情况非常不错,在市场上迅速站稳了脚跟,对仁丹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仁丹公司眼看龙虎人丹对其威胁越来越大,便以自己先向北洋政府农商部注册,而“人丹”与“仁丹”文字近似,系冒牌“仁丹”,违反联合商标规定为理由,遂正式向法庭起诉,要求“人丹”勒令其停产。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次仁丹起诉中国公司,1917年一家生产“中国芢丹”的中国公司就曾被北洋政府判决侵权。
黄楚九作为久经商场的老手,当然明白这场商标关系的个中利害。于是他认真对待,专门重金聘请著名大律师应诉,据理力争,指出“人丹”是药品名,其商标为“龙虎”,不存在冒牌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的同时,还大打舆论战,龙虎公司在报刊上接连刊登《人丹之发源》《人丹之制造》等文章,强调龙虎人丹的爱国形象。由于时值五四运动爆发,“使用国货,抵制日货”的爱国运动在全国掀起了一轮新的热潮,形势对龙虎公司十分有利。经过多年的拖延,最终判“龙虎”牌人丹胜诉,“人丹”与“仁丹”两药各不相干,可以同时在市场上销售。
这场官司对于龙虎人丹而言,其实是坏事变好事。由于这场官司当时被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特别是通过在法庭上的轮番交锋,反而更好地树立了人丹与日货对抗的“国货”形象。由此“人丹”的名声逐渐扩大,销路节节上升,年销量迅速上升到1 000箱左右,并且走出国门,大量出口到南洋地区。此外,经过这件诉讼之后,龙虎公司更加意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1923年5月,中国正式成立商标局之后,中华制药公司代表人深知商标在市场销售中的重要性,遂第一时间将“龙虎”及图申请商标注册,使人丹二字获得了商品名称的专用权,并随后将与人丹谐音的如“银丹”“真人丹”等数种名称呈请农商部商标备案。

图70 民国时墙体上的人丹招贴广告
当然,人丹之所以能在与仁丹的竞争中,后发制人,抢占到较高的市场份额,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其中打造国货形象,在广告宣传中处处突出“爱国”情怀的策略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而且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图70)。
要之,通过国货运动,将爱国主义情怀裹挟进商品的推销中,这其中当然有功利性动机在内,其目的主要还是为了推动商品的售卖。但在当时国难当头的危急时刻,这种方式客观上有助于民族工商业发展。另一方面,普通受众虽然是在商家有意无意地引导下所进行的消费行为,反映出了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从而也有利于凝聚民众的爱国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