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一般观念与“理论创新”的现代性内涵

一、“理论”的一般观念与“理论创新”的现代性内涵

何谓“理论创新”?“理论创新”中的“理论”的内涵以及“创新”的基本性质如何?让我们从澄清日常意义上的“理论”观念出发来切入这些问题。《美国传统词典》关于“理论”(theory)的定义是:“可用于相对广泛的情况下的系统组织的知识,尤其指一系列假设,已被接受的定理以及用于分析、预测或解释自然或专门现象行为的程序规则。”《辞海》(1999年版)的定义是:“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具有全面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特征。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既由社会实践决定,又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离开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科学的理论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并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和证明的理论,是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性的正确反映。”

在这些有关“理论”的通行定义中,“理论”的“知识”性质是极其鲜明的,而“知识”又是在一种严格的、狭隘的意义上来理解的。它指的是系统化的,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的学说体系,西方近代以来的哲学体系和自然科学是其蓝本。在海德格尔看来,作为系统性知识的“理论”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它在西方思想发端处的源初含义:“理论就是古希腊语的theoria。Theoria指逗留盘桓在对存在的观照之中。在《尼各马可伦理学》(Ⅹ,第5页到第6页)中,理论是人类活动的最高形式;由此它也是最高的人类实践。”随着作为人类最高的“实践”方式意义上的“理论”含义的失落,“实践”概念也进入一种与“理论”相对应的“狭隘联系”当中:从人的以自身为目的的“实现活动”(ευεργεια)转变为以“知识”为“纲领”(Progamm)的“理论”应用过程[1]

我们知道,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人的自我实现的“活动”可以总体性地区分为“实践”“制作”和“理论沉思”,分别对应着“道德德性”“理智德性”和“智慧”。无论是作为“理论沉思”的实践即“人类活动的最高形式”,还是以“道德德性”为目标的政治-伦理意义上的“实践”,都与对应于近代“知识”(理论)的“实践”含义不相干,并且,后者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制作”活动也有着本质性的差别。也就是说,在古代哲学的视野中,根本没有近代以来的“知识”意义上的“理论”以及作为“理论”的单纯应用意义上的“实践”的地位。“理论”在今天所具有的日常意义完全是西方文明的近代产物,即近代形成起来的新的“哲学-科学”传统的产物。

这种新的“哲学-科学”传统,在哲学上是以笛卡尔,在科学上是以伽利略为其标志的。黑格尔盛赞笛卡尔是“一个彻底从头做起、带头重建哲学的基础的英雄人物”,并且已经明确认识到,法国人所谓的“精确科学”与英国人所谓的“自然哲学”相同,实际上都是以笛卡尔“我思”即“明白确定的理智”为其基本原则的“观察的物理学,实验的物理学”。不过,在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上,黑格尔还抱有一种依据古代哲学的观念而来的哲学支配科学的幻想[2]

与黑格尔不同,海德格尔明确地将近代以来的“哲学”与“科学”的存在基础归结到了“技术”的本质当中。在他看来,说“技术”是人类行为的一种工具,这仅仅是“正确的”,而不是“真实的”——“对于技术的正确的工具性规定还没有向我们显明技术的本质。”“现代技术的本质居于集置之中”,而“集置”(Ge-stell,又译支架、座架)意味着“那种摆置(Stellen)的聚集者,这种摆置摆置着人,也即促逼着人,使人以订造的方式把现实当作持存物来解蔽”。这种被促逼着的以订造的方式展开的解蔽,即是“进步强制(Progrssionszwang)”:“技术时代的人类以一种特别显眼的方式被促逼入解蔽中了”;“凭借订造的估价,一切都可以不断地被支取”[3]

“对历史学的(historisch)论断来说晚出的现代技术,从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本质来说则是历史上(geschichtlich)早先的东西”。因此,与其说“技术”奠基于现代物理学之中,倒不如说“物理学奠基于技术的本质之中”,因为“那种进入到订造着的解蔽之中的促逼着的聚集,早已在物理学中起着支配作用了”。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肇始于伽利略物理学中的“对自然的数学构想”:“伽利略式的自然开始变得可计算、可统治了,这就是新的理论,其特别之处在于使实验方法得以可能”,而自然的可计算性、可统治性的根据乃在于“这一可计算性本身被设定为统治自然的原理”[4]

并且,不仅仅是“科学”,“哲学”同样从属于新时代“理论”的共同本质(“技术”)。根据海德格尔的理解,传统哲学即形而上学作为“范畴论”意义上的存在论,是一种“生产性的逻辑”,其意义在于:“它仿佛先行跳进某一存在畿域,率先展开这一畿域的存在建构,把赢获的结构交给诸门实证科学,使实证科学能够把这些结构作为透彻明晰的对发问的提示加以利用。”[5]不过,在“知识”化了的“理论”的时代,事情发生了变化,哲学从为实证科学创制“基本概念”的“生产性逻辑”转变成满足于在“科学”之后亦步亦趋的、跛足随行的“工具论”或“方法论”:“哲学在其历史进程中试图在某些地方(甚至在那里也只是不充分地)表述出来的东西,也即关于存在者之不同区域(自然、历史、法、艺术等)的存在论,现在被诸科学当作自己的任务接管过去了。诸科学的兴趣指向关于分门别类的对象领域的必要的结构概念的理论。‘理论’在此意味着:对那些只被允许有一种控制论功能而被剥夺了任何存在论意义的范畴的假设。”[6]

由此可见,哲学、科学与技术作为通常所谓“理论”的基本层级的一致性就在于:哲学作为“工具论”或“方法论”终结(完成)在“社会地行动着的人类的科学方式中”,而这种科学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它的控制论的亦即技术的特性”[7]。不过,如果我们把通常所谓“理论”之基础领域的“自然”与“社会”的区分纳入眼界,似乎会很自然地产生这样的疑问:上述所谓“哲学”“科学”和“技术”一致性的讨论,难道不是仅只涉及通行“理论”观念中的“自然领域”吗?

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如果把“理论”(哲学、科学)在“技术”中充分展现出来的“可计算性”和“可订造性”等特征,仅仅看作是发生在“自然领域”或单纯“物质生产实践”领域中的事情,那么,我们就仍然错认了“理论”(哲学、科学和技术)的本质。须知,近代“知识”意义上的“理论”形态的诞生乃是西方(欧洲)文明进程和“世界历史”中的重大事件。对此,海德格尔写道:“哲学之终结显示为一个科学技术世界以及相应于这个世界的社会秩序的可控制的设置的胜利。哲学之终结就意味着植根于西方-欧洲思维的世界文明之开端。”[8]而所谓“社会秩序的可控制的设置的胜利”,用马克思的话说,即是“资本来到人世间”。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时代的本质特征在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或者说,“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9]。“资本”统治秩序的实质就在于:一方面即在所谓“社会”的领域,“资本”作为积累起来的“死劳动”凭借对抽象法权的普遍确认支配着“活劳动”(劳动力);另一方面即在所谓“自然”的领域,包括资本家和工人在内的一切个人联合起来统治和支配“自然界”。由于“每个人都力图创造出一种支配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以便从这里面找到他自己的利己需要的满足”,由于“每一种新产品都是产生相互欺骗和相互掠夺的新的潜在力量”[10],因此可以说,正是人的“独立性”(社会权力)必须经由对“物”的支配和占有来实现这一点,必然蕴含着西方现代文明之为“技术文明”的本质。

综上所述,通常所谓的亦即西方近代以来的“理论”观念具有这样两个基本的规定性:(1)从形式上看,“理论”的诸层级(哲学、科学、技术)在根本上都受制于“实践”之“有效性”,亦即包括物质生产在内的整个社会生活的可支配性和可控制性。相对于这种“有效性”而言,“理论”与“实践”的具体内容倒是次要的。也就是说,“自然理论”与“社会理论”领域的区分根本无伤于其“控制论的亦即技术的特性”。无论是在“自然”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理论”都只是“准先验性”的实践“假设”,亦即是研究和解释以利于支配和控制“现象”(现实-对象)的“可变尺度”。(2)从内在的规定性上看,近代“理论”观念的核心是对“人”之为“抽象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基本设定。这种“抽象的主体性”作为“资本时代”的生存原则,贯穿于包括“自然”与“社会”在内的整个人类生活的领域:在社会的领域,“人”被经验为纯粹意志(对自我同一性的无条件肯定),这种纯粹自我的自身同一性及其相互之间的承认是一切近代法权的“理性”(主体性)依据;在自然的领域,面对“自然”的“人”被经验为纯粹的思维(认知)主体,“自然”从而被经验为纯粹思维“表象”(对象化)和“摆置”的对象。

基于如上所述的“理论”观念,我们应当怎样来理解所谓“理论”的“创新”呢?简言之,“理论创新”的实质就在于“理论”之“有效性”的维持和扩展,从而也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可订造性”(技术)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抽象独立性”(法权)关系的维持和扩展。因此,“理论”的创新,一方面表现为科学-技术哲学的勃兴和技术领域的不断延伸,另一方面表现为围绕种族、民族、文化、性别等因素,为维护人的“抽象独立性”所持续展开的意识形态论争。但就本书的主旨而言,关键的问题是,当代中国语境中的“理论创新”是否应当完全依照上述“理论”和“理论创新”的观念来理解?在对这一问题做出具体的回答之前,我们先转向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性质”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