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思想的当代意义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一词有着两重相关的含义:作为扬弃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运动和作为对这一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的理论描述。我们上文着重讨论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无疑属于后一个方面,即作为理论的“社会主义”。既然存在着运动和理论的分离,自然就会产生理论是否适合于运动,或者运动是否落后于理论的疑问,对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的考察也不能例外。因此,谈论马克思“社会主义”思想的当代意义,其实首先就是要结合作为一种历史运动的社会主义在当代的发展状况,来检审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核心观念的现实意义。
事实上,在马克思生前和逝世之后展开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尤其是苏联、东欧,以及中国等一大批国家创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实践,已经向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提出了许多有待澄清的问题。其中,(1)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前,问题的焦点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否一定要通过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来实现,以及这种暴力革命是否一定要以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共同行动的方式才能取得成功;(2)当无产阶级革命在苏联首次取得成功之后,问题的焦点是,如何建立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国家制度并创造出更高的生产效率和更大的生产力总量;(3)当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纷纷解体之后,问题的焦点是,包括已解体的和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内,所践行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否真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或者所谓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道路本身是否是一种纯粹的乌托邦。
马克思自身的主张无疑是明确而坚定的。自从唯物史观确立以来,马克思就一直在同形形色色的虚假的社会主义思潮作斗争。对空想社会主义、蒲鲁东主义、拉萨尔主义和巴枯宁主义的批判,都与是否要将雇用工人团结成一个独立的阶级并上升为统治阶级有关。在1871年拟订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第一句话就是:“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同样是在这一章程中,马克思强调,“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涉及存在现代社会的一切国家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有赖于最先进的国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合作”[81]。
19世纪末,列宁提出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世界发展不平衡和社会主义革命可能在一个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的理论。由于十月革命的成功,这一理论被视为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一方面实行了马克思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主张,另一方面又改变了暴力革命首须各文明国家联合行动的判断。不过,历史似乎给人们开了一个沉重的玩笑。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以后,列宁主义被许多人看作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偏离,列宁所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被看作是马克思意义上的无产阶级革命的严重先天不足的早产儿。由此,一种曾经被马克思批判过的观点又广泛流行开来,即不仅认为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前提,并且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完全可以通过民主斗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社会,从而彻底否定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更有甚者,如弗朗西斯·福山等人,则宣称冷战结束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信念的彻底失败,意味着人类历史将终结于资本主义的“千年王国”。
当然,我们完全可以轻松地说,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成败得失恰恰印证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观念。因为,现在看来,经过百余年的曲折发展,世界历史的整体情势似乎离马克思所预见到的使资本主义制度必然崩溃的临界点还早得很。但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说的,太久没有实现的预言可能被视为谣传。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坚持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具有指引我们的未来的意义,并且像《共产党宣言》中说的那样——“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从理论上澄清这一“坚持”的真实根据,而不是停留于一种单纯口号式的激情表达。下面择其要点做一些简略的考察。
首先,关于东方社会主义道路是否真的超出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核心观念的问题。
马克思对东方社会(主要是俄罗斯)发展道路独特性的思考,集中表达在1881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其四份手稿当中。在那封著名的、简要而审慎的复信里,马克思指出:农村公社要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其前提是,“首先必须排除从各个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然发展的正常条件”[82]。在1882年《共产党宣言》的“俄文版序言”中,这一前提被马克思、恩格斯更清楚地表达为:“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83]
事隔十一年之后(1893年),恩格斯在给尼·弗·丹尼尔逊的书信中对“序言”的这段话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如果在西方,我们在自己的经济发展中走得更快些,如果我们在10年或20年以前能够推翻资本主义制度,那么,俄国也许还来得及避开它自己向资本主义发展的趋势。遗憾的是,我们的进展太慢,那些必然使资本主义制度达到临界点的经济后果,目前在我们周围的各个国家只是刚刚开始发展;……而在这期间你们那里的公社却在衰败,我们只能希望我们这里向更好的制度的过渡尽快发生,以挽救——至少是在你们国家一些较边远的地区——那些在这种情况下负有使命实现伟大未来的制度。但事实终究是事实,我们不应当忘记,这种机会正在逐年减少。”[84]
现在我们结合东欧剧变之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以及《共产党宣言》中对资产阶级征服世界的力量与趋势的初始描述——资产阶级“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我们似乎完全有理由认为,除非西方各文明国家同时发生无产阶级革命,否则东方社会无论是否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全球化的压力之下都必然要经历“西方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85]。
其次,关于资本主义的当代发展是否打破了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预见的问题。
我们知道,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对其社会主义核心观念的具体论证之一。根据恩格斯的提法,剩余价值学说的意义在于,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直还隐蔽着的内在性质”:“无偿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通过这种生产方式对工人进行的剥削的基本形式……这种剩余价值归根到底构成了有产阶级手中日益增加的资本量由以积累起来的价值量。”[86]剩余价值的剥削方式以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等价交换为基础,相对于传统社会以人身压迫为基础的直接剥夺而言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但这种剥削方式所造成的阶级关系或社会生活条件日益简单而明显的对立亦即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最终将从内部炸毁这种生产方式本身,这便是它“在一定历史时期存在的必然性”和“灭亡的必然性”[87]。
从当今资本主义世界的发展状况看来,似乎马克思所说的阶级对立日益简单和明显的趋势不是增强而是减弱了。现在,我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也像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一样,“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尽管不再具有等级在传统社会所具有的政治性质——引者],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88]。并且由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了许多对生产和市场进行计划和调控的手段,以及由于一方面迫于工人运动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维护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秩序和经济利益的需要,采用了大量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条件、增进社会福利的措施,现在也似乎看不到资本主义生产早期所呈现出来的无政府状态、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工人生活绝对贫困化的发展趋势。
但是,即便这些现象描述本身都是可靠的,却根本无法否认另一个更加基本的事实,那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无论如何也没有消除从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与对抗。正是这种竞争与对抗将人类的绝大部分始终禁锢于为“不断升级”的生活必需品而奋斗的、动物式的生存境地,同时造成包括人的需要、人对人和人对自然的控制手段与技术水平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强制性“进步”。
再次,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马克思主义”方向或“社会主义”性质的问题。
如果我们认可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基本思考也适用于中国,即把无产阶级革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共同发生看作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社会真正实现从前资本主义时代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的必要前提的话,那么就不得不承认,即使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之下,我们所面对的主要的历史任务仍然是远远落后于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同样,如果我们认可当今资本主义世界的发展状况仍然落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时代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判断之中的话,那么,也就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想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人类发展的前途和方向。
事情的艰难之处在于,在一个已经由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的国家,如何展开一场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为前途和方向的传统社会瓦解和现代社会建设与改造的运动。由此看来,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与其说指社会生活和文化传统的民族特色,不如说主要是指一条有望成功实现上述自觉实行的、瓦解和重建传统社会生活的发展道路。幸运的是,几经曲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应当相信,在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基本目标的未来发展中,我们将会明确看到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基本思想的当代回应。
【注释】
[1]《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第53页。
[2]参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8、63页。
[3]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三联书店,2005年,第5、25、19页。另参见《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第57—58页。
[4]参看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三联书店,2005年,第21—22页;以及《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第54页。
[5]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99年,第12—13页。
[6]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1—72页。
[7]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1页。
[8]同上书,第72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3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6页。
[12]同上书,第145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5页。
[14]《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第53页。
[15]参看《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第53、57页:“在马克思那里谈到的是哪样一种改变世界呢?是生产关系中的改变。生产在哪里具有其地位呢?在实践中。实践是通过什么被规定的呢?通过某种理论,这种理论将生产的概念塑造为对人(通过他自身的)生产。因此马克思具有一个关于人的理论想法,一个相当确切的想法,这个想法作为基础包含在黑格尔哲学之中”;“马克思主义把生产设想为:社会之社会性生产(gsellshaftliche Produktion der Gesellshaft)——社会生产其自身——与人作为社会存在体(soziales Wesen)的自身生产。既然马克思主义这么想,它就是当今之思想,在当今进行统治的就是人的自身生产与社会的自身生产”。
[16]参看海德格尔:《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01页:“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劳动的形而上学的本质已经得到先行思考,被思为无条件的制造(Herstellung)的自行设置起来的过程,这就是被经验为主体性的人对现实事物的对象化的过程。”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10页。
[18]参见同上书,第319—320页。另参看《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第53页。
[19]参见同上书,第306—311、323—33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7—298、306—307页。
[21]同上书,第297页。
[22]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927页。
[23]参见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689—690、704、912—914页。
[24]参见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926—928页。
[25]以上参见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心灵主义路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03—405、408—409、415、426—427页。
[26]同上书,第427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2页。
[28]参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3—4、63页。
[29]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51页。
[30]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79页。
[31]参见同上书,第240、249页;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352—354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7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108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17—321页。
[36]参见同上书,第333、321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23页。
[38]参见同上书,第325—326、304—305页。
[39]同上书,第305页。
[40]参见同上书,第306、310页。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06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06—307页。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页。
[44]参看海德格尔《哲学的终结和思的任务》和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海德格尔在上述文章中写道:“哲学之终结显示为一个科学技术世界以及相应于这个世界的社会秩序的可控制的设置的胜利。哲学之终结就意味着植根于西方-欧洲思维的世界文明之开端”;而“思的任务”意味着,“思的是这样一种可能性:眼下刚刚发端的世界文明终有一天会克服那种作为人类之世界栖留的唯一尺度的技术—科学—工业之特性”。载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2、74页。由于《共产党宣言》的相关论述已是众所皆知,这里不再引述。
[45]伽达默尔就曾说过:尽管“价值与事实”的“著名”分离,“尤其主宰着西南的新康德主义并且对一些社会科学(马克斯·韦伯)具有影响。目前的讨论表明,在今天所达到的反思水平上,特别是在‘事实’概念经历了知识论的、诠释学的和意识形态批判的去独断性之后,这种分离逐渐站不住脚了”(参看伽达默尔:《价值的存在论问题》,载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心灵主义路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03页)。
[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75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88—789页。
[48]同上书,第341页。
[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92页。
[50]我们知道,明确地把“社会主义”看作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这种看法实际上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首次提出来的。不过,它似乎可以在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找到一些依据,因为,马克思在那里确实提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区别。
[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35页。当然,我们实际上还可以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自觉区分和明确定位向前追溯到更远,比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关于“人的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心脏”是“无产阶级”,以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有关“要扬弃私有财产的思想,有思想上的共产主义就完全够了。而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等论述(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14、347页)。
[5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17页。另外,还可以参看恩格斯在《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中的相关论述:“现代被压迫阶级即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摆脱阶级划分,从而摆脱阶级斗争,就不能争得自身的解放。因此,共产主义现在已经不再意味着凭空设想一种尽可能完善的社会理想,而是意味着深入理解无产阶级所进行的斗争的性质、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一般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3页)
[5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89页。
[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3—414页。
[5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4页。
[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页。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85—386页。另参见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3页。
[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4—365、373页。
[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95—297页。
[60]同上书,第297页。
[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7页。
[6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25—426页。
[6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2—163页。
[6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页。
[6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0—411页。
[66]同上书,第411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6页。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1、414页。
[68]同上书,第412—413页。
[6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2—405页。
[70]同上书,第421、275、421—422页。
[7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5页。
[72]参看同上书,第339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21页。
[7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39—340页。
[74]参见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03页)和《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3页)。
[7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0—429页。
[7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32页。
[77]以上论述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5、102—103、143页。
[7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37—339、342页。恩格斯对无政府主义的直接而扼要批判,可以参看《恩格斯致菲·范派顿》,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58—559页。
[7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0—365页。
[8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29—730、839—840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79页。并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16—317页。
[8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1页。
[8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40页。
[8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79页。
[8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40页。
[8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4—405、379页。
[8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97页。
[8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97页。
[8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0—4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