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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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寒温》第四十一到《感类》第五十五等十五篇,是《论衡》的第四组文章:

《寒温》、《谴告》、《变动》、《招致》、《明雩》、《顺鼓》、《乱龙》、《遭虎》、《商虫》、《讲瑞》、《指瑞》、《是应》、《治期》、《自然》、《感类》

这十五篇文章,是一组系统地论述天人感应问题的文章。黄《序》将这十五篇文章加上接着的《宣汉》等五篇文章列为一组,说:“第二组是说天人的关系。甲、天人关系说所依据的理论:《自然》。乙、评当时儒家阴阳灾异天人感应诸说违天道自然之义:《寒温》、《谴告》、《变动》、《招致》、《感类》。丙、论当时灾异变动:《明雩》、《顺鼓》、《乱龙》、《遭虎》、《商虫》。丁、论当时瑞应:《治期》、《齐世》、《讲瑞》、《指瑞》、《是应》、《宣汉》、《恢国》、《验符》、《须颂》、《佚文》。”朱《考》承黄《序》之说,除《佚文篇》外,将上述文章都列入《政务》之书。我认为,《齐世》以下六篇文章应该另列一组,因为它们都是歌功颂德之文,与前十五篇的性质不一样;至于黄《序》和朱《考》都把前十五篇看成是一类,则完全是正确的。钟《谱》将这十五篇分成三个单元,即从《寒温》至《商虫》为一个单元,认为它们“皆讨论汉代灾变之作”;以《讲瑞》至《治期》为一个单元,认为它们“讲明瑞应之来,国之安危治乱皆属自然,并非天人感应”;以《自然》与《感类》为一个单元。亦即是将黄《序》的乙(除《感类》)和丙列为一个单元,丁(除《齐世》等篇)为一个单元,甲的《自然》与乙的《感类》为一个单元。

《寒温》至《招致》等四篇的排列次序,盖同于王充当时的写作顺序,《自然篇》末的话显示了这一点:

夫寒温、谴告、变动、招致,四疑皆已论矣。谴告于天道尤诡,故重论之。

不仅如此,从内容上,我们也可看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寒温篇》开头说:

说寒温者曰:“人君喜则温,怒则寒。”

可见《寒温篇》的宗旨是评论人君喜怒决定气候寒温的天人感应论的。《谴告篇》的开头说:

论灾异者,谓古之人君为政失道,天用灾异谴告之也。灾异非一,复以寒温为之效。人君用刑非时则寒,施赏违节则温。天神谴告人君,犹人君责怒臣下也。

可见《谴告篇》的宗旨是评论人君为政失道天用灾异(尤其是以寒温)谴告之的天人感应论的。其中的“寒温”,和上篇的“寒温”概念完全一样。但是两篇写作的角度不一样,《寒温篇》是从君主的角度论述的,《谴告篇》是从上天的角度论述的,可见《谴告篇》是《寒温篇》的补充之作。《变动篇》的开头说:(https://www.daowen.com)

论灾异者,已疑于天用灾异谴告人矣,更说曰:“灾异之至,殆人君以政动天,天动气以应之。”

可见《变动篇》是继承上两篇而作的。而其中所论述的“变动”的主要现象,仍是“寒温”。《招致篇》自明以后有目无文,然从其题目即可知其内容与《寒温》、《谴告》、《变动》诸篇相同,《自然篇》将四篇归入一类,可为明证。谭献《复堂日记》卷四“阅《论衡》”条云:“《招致篇》阙,大都亦言灾祥,无关人事。”其说良是。《招致篇》盖是承上述三篇而作的。(谭献甚至还看到过《招致篇》原文,紧接上文他说:“闽陈氏有足本,未录副,忘其大意矣。”这是个很可重视的信息。不过别人都未能看到的《招致篇》,何独他能看到?这也仍是一个谜。)

如果说上述四篇论述了“寒温”方面的天人感应论,那么《明雩》以下三篇就是关于求雨方面的天人感应论的论述。《明雩篇》是关于以雩求雨的论述,《顺鼓篇》是关于击鼓求雨的论述,《乱龙篇》是关于设龙招雨的论述。容肇祖《<论衡>中无伪篇考》[5]说:“《明雩》、《顺鼓》、《乱龙》三篇相连接,都为董仲舒辩护……这三篇见解有姊妹相连属的关系。”其说甚是。

“云从龙,风从虎”,通过“龙”、“虎”之间的联系,王充自然而然地从关于旱灾求雨的论述转向关于“虎灾伤人”的论述,这样就有了《遭虎篇》。《遭虎篇》的宗旨,是评论老虎吃人乃是天降灾异以谴告奸官的天人感应论的。从“虎灾伤人”,王充又自然地转向“虫灾伤人”,于是就有了《商虫篇》。《商虫篇》的宗旨,是评论虫食谷物象征地方官吏侵渔人民的天人感应论的,可见其和《遭虎篇》是姐妹篇。

如果说从《寒温篇》到《商虫篇》等九篇是从“灾异”的角度来论述天人感应论的,那么,从《讲瑞》到《治期》等四篇,就是从“瑞应”的角度来论述天人感应论的。从“龙”到“虎”、“虫”,是同方向的衔接,而从“虎”、“虫”到“凤皇”、“骐图示”,则是逆方向的衔接。前者是“凶物”,后者是“吉物”,这是一种基于对立关系的衔接。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何在《遭虎篇》和《商虫篇》后突接《讲瑞篇》至《治期篇》等四篇了。严格地说,如从思想脉络来看,《商虫篇》其实应该接《指瑞篇》,而不是接《讲瑞篇》。因为《指瑞篇》的宗旨,是评论天人感应论在瑞应方面的表现,而《讲瑞篇》则讨论瑞应的真假等问题,与天人感应论无关。从《讲瑞篇》末的“为此论草于永平之初,时来有瑞,其孝明宣惠,众瑞并至”一语来看,《讲瑞篇》应作于明帝永平之初:而其前后的文章,却有证据表明作于永平建初之交或建初年间。因而,《讲瑞篇》不仅在内容上,而且也在作年上,与前后文不太协调。其中的原因,我在本编第一章《<论衡>造于永平末定于建初之年考》中曾加以推测:“当王充在永平初年写《讲瑞篇》时,他尚无《论衡》全书的写作计划,到永平末年开始写作《论衡》时,他才把《讲瑞篇》也列入书中,作为《论衡》之一篇。”那么,王充为何会将《讲瑞篇》收入《论衡》之中?又为何会将其列入《指瑞篇》与《商虫篇》之间?原来,《讲瑞篇》是因为《指瑞篇》而被牵进《论衡》的,其与前后文的联系,主要是在“瑞应”方面,而不是在天人感应论方面。(现在,我们很容易把《讲瑞篇》和《指瑞篇》看作是姐妹篇,其实,在《讲瑞篇》被插入《论衡》以前,《指瑞篇》和《是应篇》才是姐妹篇,它们的标题也是“瑞”、“应”对应,正是明证。)因而,其被插入《指瑞篇》之前,使得《论衡》这一组文章的排列次序在内容与作年方面都产生了不协调之感,也使人们产生了《论衡》的篇目排列是不依时间顺序的这样一种错觉。如果我的想法有点道理,那么,这种不协调之感便会得到较为圆满的解释,《论衡》“造于永平末,定于建初之年”的说法也可获得一个新的佐证。

王充从吉凶两个方面论述了天人感应论以后,又写了《自然篇》和《感类篇》加以总结。《自然篇》认为,天地都是自然之物,与人事没有关系,所以不可能有天人感应之事;《感类篇》认为,圣人感灾变而自戒惧,并非天以灾变谴告人。这两篇实际上是从“天”(《自然篇》)和“人”(《感类篇》)两个方面否定了天人感应论,为以上十三篇的论述作了总结。《自然篇》末说:

夫寒温、谴告、变动、招致,四疑皆已论矣。谴告于天道尤诡,故重论之。

可见《自然篇》还有补充《谴告篇》之意,当然是作于较后的。

综上所述,从《寒温》第四十一到《感类》第五十五等十五篇,或从自然现象,或从生物现象,或从灾异角度,或从祥瑞角度,评论了天人感应论的各种表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其中的联系和过渡的脉络也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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