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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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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论死》第六十二到《祭意》第七十七等十六篇,是《论衡》的第六组文章:

《论死》、《死伪》、《纪妖》、《订鬼》、《言毒》、《薄葬》、《四讳》、《譋时》、《讥日》、《卜筮》、《辨祟》、《难岁》、《诘术》、《解除》、《祀义》、《祭意》(https://www.daowen.com)

这十六篇是一组系统地论述迷信陋俗的文章。黄《序》将它们归入“论人鬼关系及当时禁忌”的“第三组”,以《论死》至《薄葬》及《祀义》、《祭意》为“论人鬼关系”的甲类,以《四讳》至《解除》为“论当时禁忌”的乙类。朱《考》将《论死》、《死伪》、《纪妖》、《订鬼》等四篇归入《论衡》之书,将其余十二篇归入《讥俗》之书,这都是可以商榷的,唯将前四篇和后十二篇各看作是一类,则无疑是正确的。钟《谱》分类同朱《考》,以前四篇为一个单元,以后十二篇为一个单元,认为它们“皆批判当时一切迷信忌讳之作”。朱《考》与钟《谱》除将这一组分为两个单元以外,与黄《序》一致。我认为,这一组文章都是评论迷信陋俗之作。《论死》诸篇,讨论了人们关于死亡的迷信,这是许多迷信的根源,因此,应该如黄《序》将它们与后面十二篇归入一组。

王充自己在《对作篇》里说:“《论死》、《订鬼》,所以使俗薄丧葬也。”又说:“今著《论死》及《死伪》之篇,明死无知,不能为鬼,冀观览者将一晓解约葬,更为节俭。”参互观之,可见从《论死篇》到《订鬼篇》,乃是一组很有系统的文章,其在今本《论衡》中的排列顺序,盖完全同于当时的写作顺序。从思想脉络来看,《论死篇》先从理论上阐述了“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的无神论思想,然后,以《死伪篇》对史书所载世上所传的十四个人死后变鬼有知害人的事例逐个加以批驳,又以《纪妖篇》考订史书所载八种离奇古怪的迷信传说。《死伪》和《纪妖》可以说是姐妹篇,它们的特点都是对于具体事例的考订评论。具体事例考订以后,王充又作《订鬼篇》,从理论上对世上所传各类鬼说进行评论,同时系统地阐述了《死伪篇》、《纪妖篇》中关于鬼神的观点。[6]从结构来看,这四篇文章有纲领,有例证,有总结,很有体系。在写了这四篇评论关于死亡的迷信的文章之后,王充又转向了对于其他的迷信陋俗的评论。《薄葬篇》评论了关于厚葬的迷信,在思想上与《论死》诸篇一脉相承,《四讳篇》评论了关于四种世俗忌讳的迷信,《譋时篇》评论了关于岁、月、日禁忌的迷信,《讥日篇》评论了关于择时日定吉凶的迷信,《卜筮篇》评论了关于卜筮的迷信,《辨祟篇》评论了关于凶神恶鬼害人的迷信,《难岁篇》评论了关于迁徙忌岁的迷信,《诘术篇》评论了关于推算住宅吉凶的迷信,《解除篇》评论了关于祭祀驱邪的迷信,《祀义篇》与《祭意篇》为姐妹篇,评论了关于祭祀的迷信。只有《言毒篇》,在这一组文章中较为特殊,盖是王充在写这组文章时有感于人情险恶而写的愤世疾俗之作,因写作时间关系而插入其中。总之,除《言毒篇》外,这组文章都是有关迷信陋俗的评论,内在联系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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