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

当王充把文(著作之文)划分成若干等级时,他又提出了第三种立说基准,即重“造论著说”之文轻其他各类之文的立说基准。按照这种立说基准,“造论著说”之文优于其他各类之文,而“造论著说”之人又优于作其他各类文体之人。王充之所以提出这种立说基准,是因为他的《论衡》乃属于“造论著说”之文,他自己也属于“造论著说”之人。

在《佚文篇》里,王充把文分为五等:“五经六艺为文,诸子传书为文,造论著说为文,上书奏记为文,文德之操为文。”虽说王充谦虚地把“造论著说”之文置于第三等,并认为“五文在世,皆当贤也”,但他毕竟还是认为“造论著说”之文最值得肯定:“造论著说之文,尤宜劳焉。”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造论著说”之文“发胸中之思,论世俗之事”,“论发胸臆,文成手中”,也就是写自己的文章,谈自己的看法,因而,其他各类之文皆比不上它。如第一等的“五经六艺”之文,尽管王充在《对作篇》中曾予以最高评价:“五经之兴,可谓作矣。”但在此他却说,“造论著说”之文“非徒讽古经、续故文也”,“非说经艺之人所能为也”,借贬低说经艺之人来贬低五经六艺之文。第二等的“诸子传书”之文,王充也认为不及“造论著说”之文,其理由是:“周秦之际,诸子并作,皆论他事,不颂主上,无益于国,无补于化。造论之人,颂上恢国,国业传在千载,主德参贰日月,非适诸子书传所能并也。”以“诸子传书”不能歌功颂德为口实来加以贬低,反映了王充肯定“造论著说”之文贬低“诸子传书”之文的态度。第四等的“上书奏记”之文与第五等的“文德之操”之文,王充认为更是不能与“造论著说”之文相提并论的,这是因为:“上书陈便宜,奏记荐吏士,一则为身,二则为人,繁文丽辞,无为上者。文德之操,治身完行,徇利为私,无为主者。”总的来说,王充认为五等之文中,以“造论著说”之文为最好,不仅以下二等之文不及,就是以上二等之文亦不及:“夫如是,五文之中,论者之文多矣,则可尊明矣!”这就是王充的结论。(https://www.daowen.com)

在《对作篇》中,王充也曾将文分成与《佚文篇》相似的几类,即第一等五经之文,称为“作”,第二等书传之文,称为“述”,第三等论说之文,称为“论”,其次是上书奏记之文。不过,由于王充在《对作篇》中,主要是为了回答别人的“圣人作,贤者述。以贤而作者,非也。《论衡》、《政务》,可谓作者”的指责,而谈到各类之文的,所以他顾不上再夸奖“造论著说”之文,相反要把它压低,以免因被指为“作”而遇不测之祸,所以他拼命把“造论著说”之文从“作”与“述”之文那儿拉开,而向再次的“上书奏记”之文甚至说经之文方面靠近:“(《论衡》、《政务》)非作也,亦非述也,论也。论者,述之次也。五经之兴,可谓作矣;太史公书、刘子政序、班叔皮传,可谓述矣;桓君山《新论》、邹伯奇《检论》,可谓论矣。今观《论衡》、《政务》,桓、邹之二论也,非所谓作也……上书奏记,陈列便宜,皆欲辅政。今作书者,犹上书奏记,说发胸臆,文成手中,其实一也。夫上书谓之奏记,转易其名谓之书……由此言之,夫作书者,上书奏记之文也,谓之造作,上书奏记是作也……由此言之,唐林之奏,谷永之章,《论衡》、《政务》,同一趋也……祖经章句之说,先师奇说之类也。”王充的这种态度,看起来是与《佚文篇》的态度矛盾的,但骨子里其实并无不同,因为这只能看作是王充的权宜之计,而并不能看作是他的真实想法。所以就在同一篇中,他还大胆表示:“言苟有益,虽作何害?”“故夫有益也,虽作无害也。”可见他并不真的认为“造论著说”之文是低级的文体。

王充的这一立说基准,与其第一、第二种立说基准,即尚文和重著作轻说经的立说基准,可以说并不矛盾,“五文在世,皆当贤也”,便是根据第一、第二种立说基准而说的。但这一立说基准对第一、第二种立说基准作了补充,即在第一、第二种立说基准所肯定的所有的文和著作之文中,又进一步分出了等级。因此,就具体文人文体文章的评价而言,它可能会给人以与基于第一、第二种立说基准作出的评价相矛盾的感觉。如这里对五经六艺之文、诸子书传之文、上书奏记之文和文德之操之文都是持贬低态度的,但基于第一、第二种立说基准,则所有的文和著作之文都是受到肯定的。此外,按第四种立说基准,即重诸子轻经传的立说基准,则诸子之文也是受到肯定的。如按第五种立说基准,即重实文轻华文的立说基准,则以上各类文体基本上也都是受到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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