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当王充把文分为“华文”和“实文”这两类时,他又提出了第五种立说基准,即重实文轻华文的立说基准。按照这种立说基准,有实际道德教化作用的就是有用的文章,因而值得肯定;无实际道德教化作用的就是无用的文章,因而不宜肯定。王充之所以提出这种立说基准,是因为他自己的《论衡》便是有用之文,而他在辞赋方面又并不擅长。
王充文论的这种立说基准,充分反映在《自纪篇》的下述话中:“实言无多,而华文无寡。为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用者,一章无补。”也就是说,有用的“实文”不嫌其多,无用的“华文”不嫌其寡。王充所谓的“实文”,就是能“劝善惩恶”的文章,如《佚文篇》所说的:“载人之行,传人之名也。善人愿载,思勉为善;邪人恶载,力自禁裁。然则文人之笔,劝善惩恶也。”就是能“自明于世”的文章,如《书解篇》所说的:“古俊乂著作辞说,自用其业,自明于世。”就是能“处定是非”的文章,如《定贤篇》所说的:“处定是非,辩然否之实。”《对作篇》所说的:“铨轻重之言,立真伪之平。”总而言之,是有实际功用的文章。王充所谓的“华文”,就是不能“处定是非”的文章,如《定贤篇》所说的:“文丽而务巨,言眇而趋深,然而不能处定是非,辩然否之实,虽文如锦绣,深如河汉,民不觉知是非之分,无益于弥为崇实之化。”就是不能“自明于世”的文章,如《书解篇》所说的:“世儒当时虽尊,不遭文儒之书,其迹不传。”就是不能“劝善惩恶”的文章,如《佚文篇》所说的:“岂徒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哉。”《超奇篇》所说的:“岂徒雕文饰辞苟为华叶之言哉。”《对作篇》所说的:“非苟调文饰辞为奇伟之观也。”总而言之,是没有实际功用的文章。
正因为王充认为文章的理想应是前者而非后者,所以,他肯定了能起劝善惩恶作用的班彪的史传和扬雄的《法言》,《佚文篇》说:“杨子云作《法言》,蜀富人赍钱十万,愿载于书。子云不听,曰:‘夫富贾无仁义之行,犹圈中之鹿,栏中之牛也,安得妄载!’班叔皮续《太史公书》,载乡里人以为恶戒。邪人枉道,绳墨所弹,安得避讳?是故子云不为财劝,叔皮不为恩挠。文人之笔,独已公矣!”他肯定了能“以业自显”并“能纪百人”的汉世文章之徒,《书解篇》说:“汉世文章之徒,陆贾、司马迁、刘子政、杨子云,其材能若奇,其称不由人……夫以业自显,孰与须人乃显?夫能纪百人,孰与廑能显其名?”他又肯定了能“处定是非”的桓谭之文,《定贤篇》说:“世间为文者众矣,是非不分,然否不定,桓君山论之,可谓得实矣。”《超奇篇》说:“又作《新论》,论世间事,辩照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也正因为王充认为文章的理想应是前者而非后者,所以他否定了不能起劝善惩恶作用的华文,不能“以业自显”的说经,不能“处定是非”的辞赋。(https://www.daowen.com)
王充认为自己的写作实践,便是用“实事”战胜“华文”的实践,他的《论衡》,便是一部能处定是非、以业自显并劝善惩恶的著作。在《佚文篇》中,他仿孔子的“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之语说:“《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所谓“疾虚妄”,不就是劝善惩恶的一个侧面吗?当然,他的《论衡》的“劝惩”作用,与其说接近班彪和扬雄,毋宁说更接近桓谭。在《对作篇》中,他对自己《论衡》的写作动机和基本特征作了很好的概括:“故夫贤人之在世也,进则尽忠宣化,以明朝廷;退则称论贬说,以觉俗失。俗失不知还,则去道轻为非;论者不追救,则迷乱不觉悟。是故《论衡》之造也,起众书并失实,虚妄之言胜真美也。故虚妄之语不黜,则华文不见息;华文放流,则实事不见用。故《论衡》者,所以铨轻重之言,立真伪之平,非苟调文饰辞为奇伟之观也,其本皆起人间有非,故尽思极心,以讥世俗。”充分说明了《论衡》是“为世用”的实文,以及它与不为世用的华文的对立。王充的重实文轻华文的立说基准,便是根据他自己的这种写作实践提出来的。
这里对于扬雄《法言》、班彪史传、桓谭《新论》和汉世文章之徒的态度,与第一、第二种立说基准是相同的。因为按第一种立说基准,即尚文的立说基准,它们都属于“文”,所以受到了肯定;按第二种立说基准,即重著作轻说经的立说基准,它们也大都属于著作,所以也受到了肯定。但按第九种立说基准,即尚善心的立说基准,则又受到了贬低,因为它们还不能称作“贤”。王充这里对于华文和辞赋的态度,与第六、第九种立说基准是相同的。因为按第六种立说基准,即重浅显易懂轻深覆典雅的立说基准,华文和辞赋是受到否定的;按第九种立说基准,即尚善心的立说基准,华文和辞赋也是受到否定的。但如按第一、第七、第八种立说基准,则华文与辞赋又是受到肯定的。因为按第一种立说基准,即尚文的立说基准,华文与辞赋属于文的一部分,所以受到了肯定;按第七种立说基准,即厚今薄古的立说基准,华文与辞赋因为是当代作品,所以受到了肯定;按第八种立说基准,即重歌功颂德的立说基准,则华文与辞赋只要歌功颂德,便也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