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们再来看一下王充在文的作用问题上的功利主义看法。王充认为,文应该是具有实际功用的东西,而不能仅仅是美辞丽句的堆砌;人的善恶有赖于文才能得到发扬或遏止,而文也只有在具备劝善惩恶功能时才具有其价值。如《佚文篇》说:“夫文人文章,岂徒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哉,载人之行,传人之名也。善人愿载,思勉为善;邪人恶载,力自禁裁。然则文人之笔,劝善惩恶也。谥法所以章善,即以著恶也。加一字之谥,人犹劝惩,闻知之者,莫不自勉;况极笔墨之力,定善恶之实,言行毕载,文以千数,传流于世,成为丹青,故可尊也。”王充否定了文的“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的审美价值(在《超奇篇》中王充也说:“岂徒雕文饰辞苟为华叶之言哉。”在《对作篇》中王充也说:“非苟调文饰辞为奇伟之观也。”)而肯定了文的“载人之行,传人之名”的实用价值。他还认为,普通人会因为文的这种“劝善惩恶”作用而受到约束,并为文人能起这么大的道德教化作用而感到自豪。王充的这种心情,颇类似于古代西方宣称自己的诗歌将比亚历山大的功业更久长的诗人的心情,其中可以看到从汉代开始出现的文人为文自豪的告白,并成为三国时曹丕“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典论·论文》)的宣言的先声。不过,王充的这种告白也是非常富于功利性的。王充还以自豪的心情讲述了有关文的劝善惩恶作用的两个实际例子,《佚文篇》说:“杨子云作《法言》,蜀富人赍钱十万,愿载于书。子云不听,曰:‘夫富贾无仁义之行,犹圈中之鹿,栏中之牛也,安得妄载!’班叔皮续《太史公书》,载乡里人以为恶戒。”王充对于扬雄和班彪运用文人的特权起劝善惩恶的教化作用的做法非常称道:“邪人枉道,绳墨所弹,安得避讳?是故子云不为财劝,叔皮不为恩挠。文人之笔,独已公矣!”王充还认为,文人的记载不仅对当世有劝善惩恶的教化作用,而且对后世也有同样的作用,所以更不应该随便着笔:“贤圣定意于笔,笔集成文,文具情显,后人观之,以见正邪,安宜妄记!”从这种对于文的作用的功利主义观点出发,王充对没有这种劝善惩恶的教化作用的弘丽之文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定贤篇》说:“文丽而务巨,言眇而趋深,然而不能处定是非,辩然否之实,虽文如锦绣,深如河汉,民不觉知是非之分,无益于弥为崇实之化。”在王充看来,“文丽而务巨,言眇而趋深”,“文如锦绣,深如河汉”的“弘丽之文”,是完全没有价值的,因为它们“不能处定是非,辩然否之实”,“民不觉知是非之分,无益于弥为崇实之化”,即没有劝善惩恶的教化作用。所以,在王充看来,文的作用只能是功利性的,而不能是审美性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