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部门工资制度的演变

一、我国公共部门工资制度的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公共部门工资制度进行了四次全国性的改革。

1956年,我国公共部门实行第一次工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工资分”,实行直接货币工资标准,进一步改革工资等级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职务升级工资制。

1985年,我国公共部门实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https://www.daowen.com)

1993年,我国公共部门实行第三次工资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按工资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特点不同,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和工人的工资制度。同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实行地区津贴制度和奖金制度。

2006年,我国公共部门实行第四次工资改革。调整了基本工资结构,公职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基础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级别工资中级别由15个调整为27个,每个职务对应若干个级别;年度考核职称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