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政策执行水平有待提高
美国政策学者艾利森(Gtanham Allison)曾经指出,为达到政策所设置的目标,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职业教育政策的执行是检验政策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尽管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但职业教育政策执行还存在较多问题。
(一)政策执行流于形式
职业教育政策执行流于形式是指对于职业教育政策的执行不采取到位的、可操作性的措施,从而无法有效达到政策预设的目标。例如,职业教育教纲中明确要求,学生必须进入企业、工厂等一线场所,对所学科目进行对口实习。而在实践中,地方职业院校执行起该要求来往往敷衍塞责。职业教育政策强调校企双方的合作,但是在政策被落实的过程中却往往沦为形式主义的“走秀”。举办职业教育的初衷是为了向工厂、企业提供合格的技能人才、职业人才。校企合作是培育职业院校学生的一种符合其天然属性的、理想的模式,国务院发文大力推广“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的本意是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创建一种使学生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并重、学校与企业合作共赢的范式。在政策引导、推动下,一时间校企合作遍地开花。大多数的职业学校采用“订单培养、企业定制”“半工半读、顶岗实习”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但多年来校企合作效果却都不甚理想。究其原因在于:合作办学存在一定的成本,学生频繁地流动和按教学计划在企业各岗位上进行实习,的确会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便乃至损失。因此,常会出现校方主动、企业被动、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冷热不均现象,或企业追求短时间的利益最大化,而学校为了完成校企合作指标,甚至某些个人或者群体为了盈利目的与学校合作,但不为学生安排对口岗位工作,也不让学生进行岗位轮换,甚至是给学生安排超时、超强度工作,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
这正是因为在校企结合的职教政策制定和执行环节中,忽略了一个根本性也是决定性的因素——利益。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揭示:追求利益是人类所有社会活动的成因,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当一方面校企合作产生的企业损耗没有得到经费保障;而另一方面企业和校方牟取不道德的学生实习劳动剩余价值,也没有受到法律制约时,学校和企业作为承担合作办学的两个主体,尽管各自的利益存在分歧,但为了彼此利益最大化,最后往往选择联手敷衍搪塞,使得政策执行流于形式。
(二)政策执行的不到位(https://www.daowen.com)
政策执行不到位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政策执行者出于自身利益驱动,有意地将政策对其不利的部分进行曲解,试图规避政策对其利益造成的损失,这还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利益论中阐述的人类在社会活动中追逐利益的本性。正如学者张金马所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给执行者带来的收益越大,越容易被执行,带来的损害越大,越容易被抵制。二是由于政策的艰涩隐晦或者政策执行者的专业水平低而造成对政策的错误解读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大的偏差。现有情况中第一种曲解较为多见。现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混乱,就业准入制度不到位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就业准入是指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目前就业准入制度尚未普遍形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却屡屡遭到来自相关各方利益主体的歪曲和回避。有调查显示,在江苏省南通市依然存在为数不少的学校,它们熟知教育政策中对于学生掌握技能知识、经过考核获得技能证书的具体要求,然而出于应付考核,学校经常本末倒置,只重视学生证书的取得,轻视技能的掌握。而作为职业资格鉴定、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主体的政府部门,同时又下设垄断性职业技能培训点,在这种情况下,证书的“含金量”大打折扣。许多行业企业甚至组织自己的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这些都扰乱了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破坏了制度的权威性,进一步使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降低。而另外一方面,比如焊接和喷涂技工,按国家规定应在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一些工厂企业出于降低人力成本的目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有意大量使用未接受职业培训、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这一举动破坏了就业准入的限制和保护,且大量企业使用无证上岗人员,导致持证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待遇相差无几,从而抑制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需求。
(三)政策执行的缺失行为
政策执行的缺失是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未能从全局出发,把握整体目标,而是一味追求容易产生成绩的分目标,使得政策执行产生缺失部分,进而影响到政策整体的执行效果。我国的职业教育政策方向是建立一个适应社会需求、互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但时至今日,我国职业教育系统内部的上升渠道及向普通高等教育系统的外部流动渠道仍不通畅。中职是职业教育中对应高中的阶段,也是职业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在的中职教育却被视作“上无出路,下无底线”的次等教育。现行的职业教育政策要求对升入普通高等中学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人数比控制在1∶1,对升入中职却没有相应的技能考核要求。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做法是:为了执行政策中对中职和普高的招生比例要求,简单地设置一条中考分数线,把成绩低于这条线的生源统一划归到中职。而一旦升入中职后,目前对口升学的比例很低,想升入高职的也需要通过高考,而高职再上升到本科教育在人数上受到更严格的“在当年高职应届毕业生5%以内”的比例限制。由于不是执行考核的主要对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关于建立互相衔接体系的政策目标往往被忽略,人力、财力被投入到更容易创造成绩的其他硬性指标上,造成了政策执行的缺失。这说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仍不完善,而“进口出口不通畅”也逐渐成为职业教育苦无出路,沦为二等教育的一个诱因。
(四)政策执行的抵触现象
政策抵触现象是指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执行者或者受众的质疑,进而选择有意不执行或者对政策进行变形执行。这对政策的权威性具有很大危害。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本质根源,政策执行抵触现象中比较多见的是,由于财政投入、办学责任关系而引起的对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的抵触和推诿现象。现阶段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责任仍属于地方政府,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加大对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但由于地方财政仍需要负责中职办学资金中的绝大部分(90%),而地方政府办学又缺乏监督、追责机制。总体来说,办学执行成本高、收益小,违规成本又低,造成地方办学热情不高,对中等职业教育实际财政投入整体不乐观,地区之间差距较大,甚至“少数县市不仅不补贴职业学校,县财政反而向职业学校收取调节基金”[50],这是非常明显的由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政策抵触和政策变形。当然,职业教育要发展,最大的困境是社会、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可程度较低。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培育适合工厂、企业的技术工人,而当前我国技术工人在薪资水平、工作环境、就业保障、发展前景等方面,整体上和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