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较中发现中国:中国道路的历史延续性

在比较中发现中国:中国道路的 历史延续性

徐 勇[1]

中国由衰到强是不争的事实。但这种转变是突然爆发的,还是有深厚的历史根基?如果是前者,其兴也勃,其衰也忽,不可持续;如果是后者,那么就意味着是在长期历史中因为抓住重大契机而崛起,有其历史的延续性,是可持续的。中国道路在改革开放后形成,有改革开放前30年的基础,更有再前3000年的历史底蕴。反之,只有充分理解3000年,才能理解改革开放前30年,也才能理解形成中国道路的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道路的鲜明特点是延续性而不是断裂性,而延续性的力量在于内在的动力与活力。长期的农耕帝国历史为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准备了基本的形式要素,一旦注入新的元素,便可迅速激发其活力,让古老的国家重新焕发青春。当然,中国道路的延续性具有回复性要素,仍然需要继续寻求合理的道路加以延续。研究中国道路,需要建构新的分析范式,在比较中重新发现中国,发现中国历史遗传下来的积极基因及其基因缺陷;发现中国道路历史底蕴中包含的普遍价值、独特功能及其历史限度。

一、重建范式:在比较中发现中国

对事物的认识基于人的自觉。人的自觉来自外部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人生活在万邦来朝的盛世景象中,尽管历经动乱,甚至王朝不断更迭,但总是能够以原样重新复活;尽管屡屡接受异族统治,但民族文化最终为华夏文明所消化。在这样一种态势下,中国人很难对自己进行反思。直到19世纪,中国遭遇三千年未有的大变局,才开始自我觉醒和反思。只是这种反思更多的是面对咄咄逼人的工业文明的一种自我批判,并非对自己和自己的历史进行正常化的省思。这种状态可以说一直延续到21世纪。

对中国的认识起于西方列强。当它们进入中国时,除了强烈的陌生感以外,还蕴含着巨大的优越感。因为此时的中国与西方列强正处于“文明的更替”和“国运的兴衰”时期。中国第一次遭遇比农业文明远为强大的工业文明的挑战,挑战之时又正值数百年王朝的衰败期,可以形象地比喻为“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西方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始认识和发现中国的。只是这种认识和发现的背后具有文明和国运优势地位的傲慢,是以西方为中心的俯视。“从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几乎没有一个欧洲(包括德国)思想家认为中国社会及文化有可取之处。”[2]这是历史造成的落差。

对事物的认识有其特定的范式。认识范式是包括思维、方法和话语在内的体系。当中国作为一种认识对象时,必然形成相应的认识范式。20世纪以来,由于西方工业文明的强盛和包括自认“落后”的中国也以西方为学习对象,主导地位的认识范式无疑具有西方中心主义的特点。

将近现代中国作为一门学科对象看待的开创者是美国学者费正清。费正清与其他西方人不同,他除了深入中国内部,还在美国制定对华政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此,他需要以相对理性的态度认识中国和发现中国的特性。他没有像一般西方人一样只是简单嘲弄中国愚昧贫穷,而是更多地去理解和分析。与此同时,他建构起认识和发现中国的范式,这就是“冲击—回应”范式。在费正清看来,近代以来的任何中国变革都是由于西方冲击引起的,是中国为回应西方的冲击而发生的。他由此强化“中国传统的停滞和被动性,突出西方力量充满活力和发展特征”,“看不出中国历史有自生自发的转化和创新能力”。[3]“近代创新的中心,显然在中国的境外。”[4]现代化的发生,使得“中国对自己的特性的看法可以保持无损,但它的自信心理却可能从根本上发生动摇”[5]。应该指出的是,这一范式的形成有其客观原因,当时映入费正清眼帘的中国的确是积贫积弱的“东亚病夫”。与此相应地,他之后对中国的认识也有了很大变化,能够以相对客观理性和平等的态度看待中国。这集中反映在他的代表作《美国与中国》一书的再版修订之中。[6]

进入20世纪60年代,费正清的“冲击—回应”范式受到挑战和质疑。其代表人物是美国新生代学者柯文。其代表作是《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中国的兴起》一书。在柯文看来,费正清过度关注沿海地区,没有将中国的内陆地区纳入研究视野;将中国的变化都归之于“西方冲击”,没有能够从中国人的立场去发现中国,具有“西方中心论”的特点。柯文的这一认识有其独特性,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非殖民化的时代走向。但是,柯文的这一认识更多的是提醒人们充分认识非西方国家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并没有对费正清关于传统中国的停滞性和被动性的基本观点构成颠覆性挑战。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对中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变化,甚至形成了截然对立的两种认识:一是以“华盛顿共识”为代表,认为中国的成就正是因为接受了西方的价值,是西方价值又一成功的范例。这一观点只是“冲击—回应”范式的延续和扩展。二是以“北京共识”为代表,认为中国具有独特性,形成了中国模式,走出了一条非西方道路。这一观点注意从中国内部看中国,努力建构中国特色,是柯文“在中国发现中国”观点的延续和扩展。以上两种共识反映了西方人对中国认识的变化,但其基本认识范式仍然没有超越前人,因此都很难更为充分和准确地认识和发现中国,由此出现了“范式危机”。

造成“范式危机”有深刻的历史原因。自近代以来,中国人对中国的认识基本上跟随西方给出的议题。这反映了近代以来“文明更替”和“国运兴衰”的事实。特别是文明更替和国运兴衰的叠加,其落后性特别突出。而“落后就要挨打”意识更强化了国人的自我检讨和自我批判,从而忽视了对中国历史的理性分析。

但是,这一事实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正在迅速由农业文明转向工业文明,而且形成“两种文明的叠加优势”[7],以致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奇迹”;1949年以后中国进入了长达60多年的和平高速发展,这在历史中是少见的“国运昌盛”时期。与此相对应的是,西方正处于“发展乏力”时期。[8]这一事实改变了近代以来中西方“倾斜”的格局,促使中国人重新审视自己,能够以平常心态进行正常化省思,由此建构新的认识范式。这一范式就是“在比较中发现中国”。

比较是一种认识工具,它将不同的对象置于同一时空下进行比较,发现各自的特性。比较更加还原历史,而不是以今天度量历史,用列宁的话讲是“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这种比较既没有文明叠加的傲慢,也没有国力反转的历史悲情,而是将不同国家作为同样的对象进行比较分析,是一种平等的对话。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就认识到什么程度。”[9]

当下是历史的延续。中国的发展和中国的道路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在“比较中发现中国”是一种历史比较主义,即将中国置于长时段的世界历史进程中进行对比,从中发现中国发展和中国道路的历史底色和进程。发现中国绝不能割断历史,割断历史就无法认识中国的由来;同时,发现中国也绝不能没有比较,没有比较就无法发现中国的长短。

历史比较主义作为分析社会发展的一种方法,注重以下方面:一是社会发展的方式,是延续性,还是停滞性或跳跃性;二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及其来源,是内在的,还是外部的;三是社会发展的持续性,是制度性的,还是人为偶然的;四是社会发展的线索,是单线,还是复线。

二、时间没有停止:农耕帝国的动力与制度基因

在西方,真正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宏大视野中看待中国的是黑格尔,只是他更为集中地表达了以西方人为中心的中国观,在他看来,东方中国只有空间而没有时间,“中国那个永无变动的单一”[10]。“中国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11]就连马克思也表达过中国的“社会基础停滞不动”的思想。[12]费正清的“冲击—回应”模式只是一种学术表达。发展的停滞性可以说是处于现代化急剧变动之中的西方人观察中国的普遍结论,甚至论述古代中国的著作名称便为《停滞的帝国》。[13]

但无论怎样观察中国,至少有几个基本事实是不可忽视的。一是中国曾经创造了世界上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GDP曾经占世界的80%,这在当时是无法统计的,但中国国力强大是不争的事实);二是中国的帝国历史是世界上最长的;三是中国丰富的治国学说具有世界性影响。而这一切都是在中国作为最为悠久的农耕帝国的历史中形成的。农耕帝国并不是简单的“停滞的帝国”。所谓“停滞性”是相对现代工业文明而言的。如果以今天的现代工业的视角,传统世界的一切都具有“停滞性”,甚至是“野蛮性”。[14]所以,根据本文的历史比较主义分析范式,需要将世界不同国家置于同一时空下分析。如果根据这一范式,中国作为一个最为古老的农耕帝国,就不宜用“停滞性”加以概括,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上述的三个基本事实。[15]而对以上事实也不可能用“冲击—回应”模式加以解释。这只能从中国作为农耕帝国的自身历史中寻找其原因。这就是推动创造出世界上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的动力主要来自农耕帝国内部。而且这种动力不是那种瞬间的“爆发力”,是一种可持续的制度化动力,主要包括自主性的家户农民、内生性的政府能力和调适性的国家治理。其精髓可以概括为:自由人、强政府与有效治理。它由三大制度支撑:一是家户制,二是郡县制,三是科举制。以上三个方面不仅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而且为中国迅速进入现代世界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形式要素。

(一)自主性的家户农民

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生产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分析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自人类产生以来,经历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由此出现了三种产业:游牧业、农业、商业。在这三种产业中,农业是最为先进和稳定性最强的产业。游牧业高度依赖大自然。商业主要是交换,自身并不生产产品。在物质并不充裕和交往的地域限制条件下,商业的创造性作用更小。唯有农业,可以在固定的土地上反复从事生产,持续不断地获取财富。因此,在现代工业没有出现之前,农业是最具有先进性的产业。这也是古代中国统治者奉行“重农抑商”的重要原因。

温带的自然气候和平原条件为中国提供了最为优越的农业基础。中国的核心地带一开始就是以农业作为主要产业,在产业上具有世界领先地位。这种先进的生产力要求有先进的生产关系相匹配,由此在两千多年前形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经济社会组织制度——家户制,其精髓是由自主性产生的积极性。文明的积累是人持续不断创造的结果,只有具有自主性的人才有创造文明的持续自觉性和积极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人类的发展就是人的解放和获得自由的过程。在人类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只能以一种共同体的方式,个人只能高度依赖共同体。只是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们才逐渐寻求从共同体中走出来,寻求新的社会结合方式,由此产生经济社会基本单位。这种单位构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现代工业文明出现之前,世界出现了若干类稳定的经济社会组织制度,主要包括部落制、村社制和庄园制等。部落制是世界上最为古老的经济社会组织制度,包括农业部落和游牧业部落。村社制和庄园制都是农业经济社会组织制度。这三类制度的共同特点是血缘共同体与地缘共同体的叠加,其内部具有突出的共同性,形成了人对人的依附关系;其外部具有地域的狭隘性,缺乏相互之间的联系。以上三种制度都与人类最初从原始状态走出来不得不以共同体的方式存在发展相关,并受到一定自然条件的制约。在以“逐草为生”的游牧业,面对变化不定的自然环境,人们只能依靠部落这种集体组织方式生存。印度和俄国的村社制最为典型,与其极其炎热和极其寒冷的气候有关。

有利的气候和地理条件使中国农业生产相对发达,并促使中国人在世界率先从狭隘的共同体走了出来,形成了先进的经济社会组织制度——家户制。[16]

家户制是以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组织制度。与部落制、村社制和庄园制不同,它更加强化核心血缘家庭的作用和功能。根据农业的自然禀赋和生产特点,家庭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组织单位。这已为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所证明。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家”与“户”的叠加。“户”是中国独一无二的组织单位。它是基于国家管理而产生的。户是国家对人口的管理单位,同时也是国家征收赋税的单位。“家”是经济社会单位,“户”是政治单位。“户”的出现具有革命性意义,这就意味着个人从狭隘的地域共同体走了出来,成为更大的共同体——国家的成员。这一革命发生于春秋战国时代,后来为秦王朝所定制。可以说,秦王朝正是凭借家户获得了统一中国的基础,同时它又将这一基础制度化了,形成家户制。秦始皇的伟大功绩不仅仅在于修建万里长城,更重要的是再生产出一代代自主的家户农民。

家户制的价值在于寻找到农业生产的最佳组织单位,同时使人得以超越狭隘的地域共同体及由此产生的人对人的依附关系。农民作为生产者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在经济社会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具有独立自主的身份,是“自由人”。[17]而部落制、村社制和庄园制都与共同体内部的奴役有联系,农牧民具有奴隶制的特性。正是由于自主的家户农民,为创造中国灿烂的农业文明提供了基本的动力。

一是责任机制。当人从地域共同体走出来,不仅意味着个人的独立和自主,更意味着承担着相应的责任。血缘关系是最古老、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关系。家庭是由血缘关系构成的。在中国,以姓氏命名的家庭单位很早就产生,而村庄地域共同体则是很晚才出现的。古代中国人的自由不是个体自然人的自由,而是家庭为单位的自由。每个个体都是家庭的一分子,只有履行了对家庭的责任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尽管家庭内部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但是对等关系和分工关系,即“父慈子孝”“男耕女织”。每个家庭成员都要根据其名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费正清所说,这种家庭制度的“一个好处是,一个人自动认识到他在他的家庭或社会中的地位。他有一种安全感,因为他知道,如果他履行了指定给他的那部分职责,他可指望这体系内的其他成员反过来也对他履行应尽的职责”[18]。家户制放大和强化了血缘关系,赋予中国家庭以超强的责任。家庭成员不仅要养家糊口,还要传承血脉,由此促使他们拼命劳作,以最大限度获取生存发展资料。中国人在成家前,可以任性顽皮,但一旦成家,就肩负着无限责任。家户制实际上是一种责任制。这种责任不同于奴隶是基于外在压力,而是基于生命传递形成的内心认同。[19]

二是压力机制。自主的家户农民在获得自主性的同时,也获得了生存的压力。部落制、村社制和庄园制缺失个体的自主,但也会给其成员提供相应的保护。在古代中国,农业的进步带来人口的急剧增多。人多地少始终是根本性问题。而分家析产制度造成家庭土地和财富的经常性均分,不断缩小经营规模。尽管农民从国家那里获得了自主性,其代价就是提供赋税和劳役。以上因素构成了家户农民强大的生存压力。他们没有依靠和庇护,一切只能通过自己的辛苦劳作和极端节俭才能勉强度日。

三是希望机制。自主的家户农民具有自主支配其行为的制度化可能。由于狭隘地域关系的突破,使古代中国的土地支配权可以自由流动,“田无常主”。对于每个农民来说,发家致富以光宗耀祖都是他们的梦想。尽管这种梦想对于绝大多数人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它给人以希望,并促使人全力以赴去实现这一希望。部落制、村社制和庄园制在提供其成员的基本保障的同时,也没有一般成员发家致富的制度化可能。与印度村社制相伴随的种姓制下,低种姓的人根本没有改变世代命运的可能。在俄国村社制下,个体家庭的发家致富甚至成为一种耻辱。

正是在以上合力下,造就了中国家户农民的勤劳和进取心:“敬时爱日,非老不休,非疾不息,非死不舍。”[20]中国农民的勤劳是世界上无与伦比的。连孟德斯鸠也承认中国人的勤劳精神。韦伯更是对中国人的勤劳给予极高评价,他说:“中国人的勤奋与劳动能力一直被认为无与伦比。”[21]正是这种勤奋与劳动能力造就了灿烂的农业文明。

(二)内生性的政府能力

中国农民得以较早地从狭隘的共同体中走出来,成为自主性的家户农民,相伴随的是政府的产生。只有具有超越狭隘性的政府的产生,才有可能形成更大范围的国家共同体,并将狭隘共同体成员变为国家共同体的“编户齐民”。政府作为一种建立在大规模基础上,以赋税和强制为支撑的政治组织,具有动员资源、统驭社会的能力,使它能够获得其他社会力量所不可能具有的强大能力,并在扩大统治规模的基础上形成更大的帝国。

在世界文明进程中,先后产生了各种政府,并形成了不同的帝国,有的帝国的规模相当大,政府能力也相当强大。但就帝国延续的历史看,没有哪一个帝国能够如中华帝国延续的时间长。相当多的帝国能够延续数百年已是很长时间了,表现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如古罗马帝国、蒙古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其重要原因就是中华帝国作为一个农耕帝国,其强大的政府能力具有内生性,是国家内部提供了持续不断的公共需求和能力,且高度制度化。

一是内生的公共建设需求。中华帝国是以农耕作为其存在基础的。农耕的重要条件是水利。中国有着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农耕条件,就在于有两条世界大河——黄河和长江及其相应的水系。大江大河及其水系给农业带来了优越条件,也可能因为水患给人们造成灭顶之灾。而将水患变成水利,绝非一姓一族一地可能完成的。正是治水的需要推动了中国先民率先超越血缘和地缘的限度,形成更大的国家共同体。中国因此很早就有“大禹治水”的传说。“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禹疏九河,渝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虽欲耕,得乎。”[22]也正是在治水的过程中,增强了政府能力。马克思对东方社会与西方社会作过对比,认为东方社会的国家有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公共工程。“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所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壤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23]中华帝国作为世界上最为典型的农耕帝国,其政府都设立有专门包括治水在内的公共机构,如王朝的工部。

二是内生的武装防卫需求。农耕帝国以农耕为基础,农业耕作的特点是在固定的土地上进行反复生产。特别是中国的农耕生产以家户为单位,组织规模较小。而中国西北方却是干旱少雨的高原游牧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时常造成西北方的游牧民族对东南方农耕地区的侵扰。固定在农地上单个家户是很难抵御以部落为单位且流动性极强的游牧民族的。单个家户和村落只能寻求超越游牧部落的力量的保护,这一力量就是更为强大的组织——政府。中华帝国正是在与边缘地带的部落民族的战争中形成和发展的,其政府都具有保护本国民众不受侵犯的职能,如王朝的兵部。

三是内生的社会管理需求。在古代世界,部落、村社和庄园作为经济社会单位,同时又是政治单位,拥有许多国家才能拥有的权力,如司法权。中国的家户主要是经济社会单位,其作为政治单位主要是对国家的责任,而不是分享其权力。由于土地、山林、河流、住宅等资源边界的不确定性,家户之间、扩大了的家户——宗族之间、由若干家户共同构成的村落地方之间,包括这些组织内部经常会发生冲突。这些冲突有一些依靠家户、家族自我调节,但有相当一部分需要国家加以调节,由此内生出社会管理的职能,如王朝的刑部。

以上社会内生的公共需求形成了政府的强大能力。一是动员能力。无论是修建公共工程,还是军事防御,都需要征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短时间内迅速有效进行动员和集聚。如万里长城、大运河的修建。二是汲取能力。政府的存在和职能的履行都是建立在对社会资源汲取的基础上。古代中国强化“户”为单位,主要目的就是更便于直接从家户手中汲取资源。相反,部落、村社和庄园作为地方自治单位,具有抵制外部力量汲取资源的功能。三是组织能力。政府是超越血缘和地缘的强制性组织,拥有将一个个小规模的家户组织为一个整体加以管理的强大能力,单个的家户个体是无法抗拒政府的强大组织的。

古代中国作为农耕帝国的强大政府能力不仅仅来源于内生需求,而且不断地加以制度化。其主要制度支撑便是郡县制。郡县制与家户制可以说是帝国体制的两大支撑。

郡县制与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相伴随。随着帝国的规模扩大,原有的统治者直接管理土地和人口已力有不逮,必须形成稳定的地方行政体制代表中央行使管辖权。秦朝在一定意义上是凭借郡县制统一中国的,之后更是凭借郡县制统治国家。郡县制的突出特点是通过服从中央的地方政府,将中央权力带到全国各地,保证在全国形成统一的法律、统一的制度,获得国家统一性。政府的动员、汲取和组织能力依托郡县制加以落实。正因为如此,在中国,作为完备的基层政权的县制长期延续下来,相当一部分县从设立至今都未改变过。这在世界历史上是极其少见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论述具有普遍性。但是不同的国家,其政府的能力及其相应的制度有所不同。古代中国作为帝国与其他帝国一样,都具有统治和压迫的性质。但是,与其他帝国不同的是政府能力的性质及其体制性的支撑。在世界文明史上,古罗马帝国、蒙古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等都是大规模的帝国,其规模和能力甚至远远超过中华帝国。但这些帝国的根基是商业和游牧业,帝国的建立主要依靠军事征服,帝国的维系也主要依靠暴力强制。它们强大的政府能力主要源于外部性的暴力强制,而不是满足于内生的公共需求。被统治者更多的是基于恐惧而不是需求服从统治。帝国只是一种外部性力量。且这种外部性力量为维系统治会无节制地掠夺,最后造成帝国内部的反抗。同时,军事帝国也未能建立起稳定的地方建制,将政府能力制度化,以保持其可持续性。世界史专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对此有过精辟的阐述,他在对比中国和印度时说,在印度,“村一级以上的政府通常被看作外人强加的多余的和寄生性的赘疣。所有这一切同中国的情况截然不同,在中国,帝国官僚制度给社会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内聚力。中国农民周期性地造反,以实质上一模一样的‘好’政府来取代‘坏’政府”[24]。专攻现代化道路的学者摩尔也作过比较:“中国也像印度那样每隔几年就要遭受一次灾荒。但从很早的时候起,中国农民就为自己的能力和精耕细作而普遍感到自豪。”[25]

(三)调适性的国家治理

古代中国作为农耕帝国,得以长期延续,并创造出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人为的经营或者治理的结果。

与具有流动性的游牧业和商业不同,农业的特性是稳定性。人只有在固定的土地上精心耕作和经营才能获得理想的结果。在耕作过程中,人们必须面对各种问题,并有效处理问题,由此就形成了经营或者治理的理念。治理在中国的国家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远古时期的大禹治水反映了治理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帝国这一更大规模的国家共同体的产生,对治理的要求更高。一般来讲,帝国均是家族统治。如韦伯所说的“家产官僚制国家”[26]。农耕帝国的农耕思维更追求家族对国家的经营,将国家作为家族产业精耕细作,以保持其可持续性,实现江山永固。这就使得农耕帝国的治理具有调适的特性。帝国统治者深知经营国家与经营庄稼一样,既有风调雨顺,也有天灾人祸。帝国统治必须因时而变,不断调适自己的治理方式。

其一,以民为本的治理思维。

中华农耕帝国实行“编户齐民”,将社会民众都纳入国家体系,成为国家的子民。国家统治者是最大的“地主”,全国的子民都成为为国家干活的“长工”。“地主”与“长工”存在于一个共同体之中,相互间有盘剥,但也有限度。其中的道理就是没有了“长工”,“地主”也难以存在。因此,作为一项事业经营的统治者必须明白国家治理以民为本,统治权威需要从民众的内心同意中获得。正因为如此,在君民关系方面,古代强调“民贵君轻”:“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其内在的根源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当民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本位性”时,民众也就获得了某种可延续的积极性。而在世界上,其他古代帝国均由军事征服而来。军事征服的战败者成为任人驱使的奴隶,统治者根本不可能将奴隶作为“人民”,更不可能“以民为本”。建立在奴隶统治基础上的帝国可能凭借暴力创造瞬间辉煌,但缺乏延续性。

其二,具有弹性的治理政策。

国家统治具有强制性,这是国家的天性。但国家治理也具有两种方式,一是暴力压制的刚性统治,二是体恤民力的柔性治理。中国远古时期就有极具智慧的治理方式。如大禹治水的宜疏不宜堵。随着帝国的形成,远古的治理智慧仍然在发生作用。尽管统治能力大大增强,但因为有“以民为本”的治理思维,统治者的治理政策具有弹性,即能够吸取前人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根据不同条件和问题进行调适。这种调适能够给民众提供自主性和积极性,从而创造更大的财富。西汉初吸取秦朝短命的教训,在战乱之后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从而创造了“文景之治”。唐朝初也是如此,创造了史称“贞观之治”的太平盛世。中国的统治者十分注重借鉴前人治理经验和教训。一部浩繁的《资治通鉴》便是治国之道的集中体现。古代其他帝国主要依靠军事征服而形成,也主要依靠军事暴力加以维护,使其治理之策极具刚性和征服性,要么是通过暴力强制对人身的征服,要么是通过宗教对人心的征服。作为外部性力量的臣服者,社会缺乏自主性及其相应的进取性。

其三,竞争开放的治理精英。

在农耕帝国,国是家的放大,家是国的缩小。国家的规模扩大后,仅仅依靠“君主”当家远远不够,由此需要雇用“管家”代主人管理国家事务,形成一个职业经理人阶层。这就是帝国官僚。其特性就是竞争开放,将天下精英吸纳到治理体系中来,代主人经营国家。帝国官僚阶层是在“政治市场”上充分竞争中形成的。最早来源于春秋战国时代的“士”。“士”不论先赋性的出身门第,完全依靠自己的知识与能力获取地位。随着帝国的形成,通过竞争开放选拔治理精英制度化了,即科举制的建立。科举制通过定期考试选拔出有“亲民爱民”“忠君报国”思想的“管家”,让他们处理各种国家事务。科举制因此成为农耕帝国体系的支柱,“它为中国提供了一个有效率而且稳定的政府”[27]。古代其他帝国主要依靠军事征服而形成,并主要依靠军事贵族加以统治。军事贵族具有身份等级限制,无法形成竞争充分的“政治市场”,也难以网罗天下英才作为治理者。

自主的小农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动力和财富,内生的政府能力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有效的国家治理为社会发展提供了调节机制,使得中国在国家的土地上得以长期延续下来,形成统一稳定的政治共同体。这在世界古代历史上是少见的。正如费正清所评价的:“尽管中国疆土广袤而各地景象千差万别,但这次大陆始终维持一个政治统一体,而欧洲却未能做到这一点,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维系整个中国在一起的生活方式,比我们西方的更加根深蒂固,并且自古一直延续到今,可以说是更加源远流长。”[28]“近代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并不是那些多少世纪毫无变化的世界早期帝国的残存实例。事实恰恰相反。”“制度和文化的持续性曾经产生了体现为气势澎湃和坚守既守方针的惯性,而并非不动的惰性。”[29]而中国的变化动力来自自身内部,特别是作为财富创造者的农民,否则就无法解释在西方还未进入中国之前,中国何以有世界最为持久和灿烂的农业文明了!

三、时间是弯曲的:农耕帝国的惰性与基因缺陷

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是直线,而是呈螺旋式上升。这一论断对于理解古代中国特别合适。在比较中发现中国时,以下有几个基本事实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是中国曾经创造了世界上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但也经常性使文明受到毁灭性破坏;二是中国的帝国历史是世界上最长的,但却是以若干王朝的轮替实现的;三是中国有着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治国学说,国家治理却是以“一治一乱”方式实现的。由此使得中国的延续性具有很强的回返性,其历史经常会拐个弯,貌似已在新天地的门口,突然间又折返到前进的起点。费正清因此将中国的变化分为两类:一类是“持久性的变革”,指“不可逆转的趋势”;另一类是“周期式的变动”,指“钟摆式的变动”。[30]而西方人看待中国恰恰是后者,并形成偏见。但我们在指出中国发展“持久性的变革”主旋律的同时,确实也不可忽视其“周期式的变动”的副线。其深刻的根源同样隐藏在农耕帝国的内在基因之中。

(一)“自由人”的依附性

自主性的人是文明创造与积累的动力。古代农耕帝国在社会关系方面造就了一个个“自由人”,使人们得以超越狭隘的人对人的依附关系。但是,这种超越只是相对人对人的直接的隶属和等级关系而言。农耕帝国使人获得某种自主性的同时,又伴随着其他的依附关系,从而限制了人的进取性和创造性,形成文明进程中的“惰性”。

其一,人对土地的高度依赖。

农业是一种人们在固定的土地上重复生产的产业。人与土地的日复一日、世世代代的重复生产,形成了人对土地的熟悉和感情。同时,在古代,只有土地才能给人们提供稳定的生活和财富来源,是最为可靠的资源。由此便会产生一种对土地的依赖性,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讲是一种“黏性”。人们即便在家乡实在难以生存不得背井离乡,其目的也只是换一个地方继续耕种。

分家析产的财产继承制、国家的人口和赋税制度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黏性”,形成一种制度化的“黏性”。分家析产的土地财产继承制度使家庭内部的每个成年男性都有可能获得一份均等的土地财产,由此使土地不断重分和细碎化。这一制度无法进行财富积累和规模经营,其结果是不断再生产出只能拥有小块土地的小农。小块土地无论怎样精耕细作,其产量和剩余都是有限的。因此,小农经济总体上只能是“糊口经济”。同时,国家为获得稳定的赋税,以户籍制等方式将人口限制在土地上。对土地的制度化“黏性”导致人们难以走出土地,寻求更为广泛的生存发展空间。

而在西欧庄园制条件下,人们耕种土地的历史并不长,对土地的依恋远远不如中国人那么深厚。更重要的是,土地财产实行长子继承制,非长子根本没有可能继承土地财产,他们成年后必须寻求新的生存来源。而在土地不能买卖的庄园制条件下,他们也不可能依靠买卖土地重建与土地的关系。为此,他们只能从土地上走出来,利用良好的贸易条件从事工商业,一个新型的阶级由此产生。

其二,人对家庭的高度依赖。

农业耕作依靠的是世代传递的经验,传递方式主要是在家庭内部从家长那里获得。同时,人的生命也要以家庭方式传递。由此形成人对家庭的依恋。而家户制和国家法律则大大强化了人对家庭关系的依赖,形成制度化的“黏性”。在家户制条件下,人只是家庭成员中的一员,只有根据其名分对家户承担责任才能获得成员资格。在家庭内部,每个人都具有其特定的名分地位,形成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秩序。违背秩序将被视为“大逆不道”。而国家的家族联带制度造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格局,从制度上强化了家庭固有秩序。由此将人限制在家庭秩序内,难有代际上的突破。

在西欧庄园制长子继承制条件下走出庄园的人是单个个体,他们不再有长辈家庭所依赖,必须独自闯天下。他们所获得的自由是作为自然人的个体自由,这使得他们较少人际关系的羁绊,更大程度依靠自我的力量自主发展,由此造成近代个人主义的兴起。

其三,人对国家的高度依赖。

在农耕帝国,国家的产生有强大的内生需要。小农虽然超越了对“地主”的依赖,但对国家却有一种天然的崇拜。正如马克思在讲到法国的小农时说到的,在农耕帝国,在地域共同体将领土与土地加以区分,但在国家共同体层面却将两者合为一体。国家作为领土主权者成为全国土地的终极所有者,不仅可以对无主地进行分配,而且可以利用国家垄断性权力支配土地,成为土地的最高主人。这种土地制度更加强化了人们对国家权力的崇拜。即便是人们铤而走险的反抗,也只是改变权力的占有者,而不是制度化的国家权力。“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不是不要“王侯将相”,而是取而代之,且将此作为人生的荣耀。

在农耕帝国,商人是一个异数,是最有可能具有突破性和进取性的阶层。但是,在强大的国家权力格局下,商人关心的是与权力的结合,获得垄断性利润。费正清对此的认识很有见地,他表示:“按照中国的传统,经济生活中的人经营得最得法的,不是依靠增加生产,而是依靠他在已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可取得的份额。他愿意靠他在竞争中直接胜过他的同伙来发财致富,而不是依靠征服自然或更多利用自然资源或使用改进的技术,来创造新的财富。这是因为从很早以来,中国的经济就表现为由最大数量的人共同争取少量的自然资源,而不是去开发大陆和新的工业。从事创新的企业、为新产品争取市场的推动力,不如争取垄断、通过买通官方取得市场控制权的推动力来得大。中国的传统做法不是造出较好的捕鼠笼来捕捉更多的老鼠,而是向官方谋取捕鼠专利。”[31]

在中世纪的西欧,商人阶层无国家所依赖,相反他们还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来保护他们。只是这个国家是按照他们的理想创造的一个属于自己的政治共同体。由此产生了所谓资产阶级革命。

(二)官僚惰性

农耕帝国依靠郡县制及其相应的官僚体系管理国家。官僚体系而不是市场体系将无数个小农黏连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国家及其国家能力。但是官僚体系一旦生成,就难以避免产生其内在的惰性,抑制着社会的发展,甚至导致王朝秩序的破坏。

其一,官僚的责任制是对上负责,保证了中央集权治理。但对上负责造成了官僚的被动性,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秩序,保证国家税收兵役的完成,很难有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动力。因此,“这也是一个抑制独创性、培养顺从性的制度”[32]。这种体制难以保障政府持续不断有效履行其公共性职能。正如马克思所说:“农业在一个政府统治下衰败下去,而在另一个政府统治下又复兴起来。在那里收成取决于政府的好坏,正像在欧洲随时令的好坏而变化一样。”[33]

其二,官僚的上升通道狭窄。科举制的开放竞争性使得天下英才进入官僚体系,但是官僚体系内部却缺乏开放的竞争体系。一则在于中央高层权力有相当一部分不具有竞争性,由与皇帝最亲密的人或者关系最密切的人执掌,包括皇亲国戚、宦官等。特别是元朝、清朝等朝代有相当一部分官职仅仅是凭借其族群身份而垄断,形成了一个身份固化的阶层。这个阶层阻碍了大部分官员依靠业绩正常上升的通道,使得他们缺乏有所作为的积极性。古语“家贫思贤妻,国难思良将”。只有当有国难之时,精英人才才有可能破壳而出。二则在于官僚体系缺乏必要的政绩考核所形成的上升通道,官员的上升只能通过各种“关系”,如门生故第、亲友乡党等保荐提名,由此形成私人性的恩庇关系。这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体系抑制了官员的职务活力,使得他们不得不用相当一部分,甚至用主要精力去寻找各种自我升迁的门路,而不是创造性地行使职务权力。

其三,“管家自肥”。官僚是皇帝雇用的“管家”。皇帝以极其低廉的正式报酬雇用“管家”,并以“君子重义”的儒家思想教导“管家”。但是,官员是一个职业阶层。特别是在古代中国,要成为官员需要举全家族力量的支持,一旦获得官职后则会光宗耀祖,甚至世代恩庇。当官与发财,升大官与发大财始终联结在一起。由此造成官员利用其“管家”的身份获取各种非正式好处。而这些“好处”主要是侵占公众利益,造成社会成员负担沉重,严重抑制了社会财富的积累,甚至造成王朝的颠覆。所以,古代中国的官员因“自肥”而形成了一个结构化的利益集团,贪官屡禁不绝。如费正清评价的:“官员们靠我们今天称之为‘系统化的贪污’行为来谋生,而这种行为有时变成了敲诈勒索。这是错综复杂的私人关系制度必然会出现的伴生物,而每个官员都必须跟他的上司、同僚和下属保持那样的关系。”正是这种结构化的关系,他因此将政府视为“有组织的‘贪污集体’”[34]。大量官僚地主的存在也阻碍了一般社会成员依靠生产获取财富的可能,甚至造成大量农民的破产。

(三)权力任性

农耕帝国属于家产制国家,由此形成理论与事实的二律背反。理论上是“天下为公”“以民为本”,但国家的家产制属性又使其事实上成为“家天下”,“以君为上”,造成公共权力的私人化。“天下为公”“以民为本”的学说缺乏制度性支持,也就难以约制公共权力的使用,从而形成权力任性,即权力的随意性。

首先,权力的公共性与私人性难以界定。古代国家权力使用具有双重属性。一是满足公共需求,如大型水利工程、灾害救治、军事防御等;二是满足统治者的自身需求,如皇家官僚的消费。但是这两种属性的能力缺乏清晰的边界限制。如秦始皇可以集聚大量人力财力修建长城,同时又为自己修建奢华的陵墓。其统治的残暴性造成全国性反抗。大量官僚也特别热衷于公共工程和皇家事务,可以在“办公差”过程中“自肥”。古代中国许多有作为的皇帝充满了争议,便在于权力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由此造成的权力任性积累巨大的民怨,所引起的反抗又会极大地伤害社会的累积式发展。

其次,社会权力无能为力。古代中国的土地属于国家终极所有,一般社会成员对土地和财富的占有都是建立在承认和服从国家统治的前提基础上。不仅连一般农民,就是占有财富较多的社会成员也无法抗拒国家权力,由此造成国家权力行使缺乏社会的制约而呈随意性。如税收是国家的支柱,也是国家权力行使的主要领域。在古代中国,是否收税,收多少税完全由统治者决定,无须取得纳税者的同意。当超出纳税承受能力时,纳税人也没有制度性渠道加以抵制,最后只能采用暴力反抗。摩尔也指出:“社会系统中缺少有效率的机构来制止官员的压榨行为这一点,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中最基本的结构性弱点之一。”[35]古代王朝更迭在相当程度是由于民众负担沉重引起的,由此又会影响社会的延续性发展。

第三,最高权力不受节制。古代中国的国家权力行使最终定于君主一人,没有其他体制性权力对最高权力加以约制。这对最高权力的行使者要求特别高。中国政治特别强调“治道”。但能够真正掌握“治道”的人不具有体制上的普遍性。如果最高权力的行使者作为明君圣主励精图治,则民众有幸。如果统治者“暴虐无道”,社会毫无力量加以纠正,最后只能采用以暴易暴的方式改朝换代。由此造成政治上的“代际周期律”:第一代君王打江山,第二代君王注重建设,第三、四代延续并伴随大量问题的产生,第五、六代之后开始进入下行通道。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均产生于第二代至第四代之间。由此使得中国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生活的极具代际偶然性,其向上的延续性经常会中断。

不可否认,帝国以民众的保护是以民众提供的赋税为前提的。由于以上国家和地主的双重剥夺,中国民众的赋役非常沉重。他们除了要受到经济剥削以外,还要受到超经济强制。但是,自主、自在和自足的生活始终是农民的梦想。当他们的理想状态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时,他们并不是完全屈服于命运的摆布,而是奋起反抗,从而迫使统治者让步,“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改变土地占有关系,“均分土地”,由此或多或少地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6]只是这种造反是缺乏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思想条件下的反抗,因此属于“有造反而无革命”[37],王朝的周期律仍然在左右着中国发展的步伐,“社会基础停滞不动,而夺得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却不断更迭”[38]。特别是具有随意性的暴力反抗,“表现为一种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39],从而造成对文明的巨大伤害,影响着中国发展的延续性。

四、未了的接力:与历史接续的创新型中国道路

尽管中国的发展道路极具回返性,但总体上还是持续发展的,并没有停滞不前。即便是旧王朝崩溃,也会有一个新的王朝所替代。时间仍然会继续流转。

中国历史上屡遭游牧文明的挑战,但是由于农耕文明的优越性,使得中国有足够的消化能力去应对挑战,即便是异族入主中原也会被同化。但工业文明显然比农业文明程度更高,不受自然的约制,使工业时代创造财富的能力远高于农业文明。“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中国工业经不住机器的竞争。牢固的中华帝国遭受了社会危机。”[40]面对强大的工业文明的挑战,已进入下行通道的晚清帝国缺乏足够的能力去应对。数千年与帝国相伴随的沉疴和惰性在新型工业文明的挑战下暴露无遗。“满族王朝的声威一遇到英国的枪炮就扫地以尽,天朝帝国万世长存的迷信破了产。”[41]

虽然晚清王朝难以应对前所未有的挑战,但中国并没有如同时代的其他大国一样只是消极地坐等命运的摆布,而在其内部生成出强大的自我变革力量。马克思曾经尖锐地指出:“印度本来就逃不掉被征服的命运,而它过去的全部历史,……就是一次又一次被征服的历史。”“他们就在这个一无反抗、二无变化的社会的消极基础上建立了他们的帝国。”[42]在这一强加给人民的帝国之下,人们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一小块小得可怜的土地上,静静地看作帝国的崩溃。[43]

一是农耕帝国的整体性为中国的国家延续提供了底气。尽管受到外来挑战,但长期以来的大型国家的统一性、整体性和由家国一体产生的内聚力使得远道而来的外国力量难以分别统治中国。马克思描述,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民众还是抱着东方宿命论的态度屈从敌人的暴力,但之后则“积极地而且是狂热地参加反对外国人的斗争”“因为这是保卫社稷和家园的战争,这是保存中华文明的人民战争。”[44]只有作为近邻的日本因为帝制崩溃造成的四分五裂才得以深入到中国的腹地。即便如此,中国的国家整体统治仍然执掌在本国人手中,沦陷的只是部分地区,并且激发出更为顽强的抵抗力量。正如斯塔夫里亚诺斯所说:“混乱不堪的印度比高度有组织的中华帝国容易遭受外国的入侵和操纵。”[45]

二是面对挑战,率先觉醒的仁人志士不仅激发出保持种族延续的能量,更有强盛国家的历史使命,并凝聚为“落后就要挨打”和复兴中华的共识。在马克思看来,“与外界完全隔绝曾是保存旧中国的首要条件,而当这种隔绝状态通过英国而为暴力所打破的时候,接踵而来的必然是解体的过程,正如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材里的木乃伊一接触新鲜空气便必然要解体一样。”[46]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那些“睁大眼睛看世界”的一代又一代知识精英努力接受先进思想,并以空前的力量动员全社会参与,通过激烈的革命方式推翻帝制和旧的上层建筑,着力清除历史延续下来的沉疴痼疾。推翻帝制和建立人民共和的两次革命烈度和深度是世界历史上空前的,产生了改天换地的巨大能量。

正是由于激烈的革命改造了国家,使古老的中国重新焕发其活力,使得中国很快步入全新的历史轨道。而在这其中,历史保留下来的积极元素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转折意义莫过于实现了空前的独立和统一。秦王朝统一中国,事实上是“统而不一”,国家权力并没有直接进入广大乡村和边疆地区,即“皇权不下县”和“皇权不到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借助革命的力量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县以下和边疆地区。基于长期历史延续的郡县制的基本制度架构,保证国家权力可以持续不断向下和向边延展,迅速建立起现代国家体系。革命改变了政府的领导人,而没有改变历史延续下来的行政架构。更重要的是革命为制度形式注入了崭新的内容,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挥到为人民服务,强化人民的主体性,并由此激发了广大人民的热情和积极性。由此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总体上看,近代以来的中国变革是以革命的方式进行的。革命的思维建立在对过去的彻底否定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充分表达了这一思维逻辑,这就是“两个决裂”。这种革命性思维在革命的关节点上是必要的。但革命性思维不会因为革命的结束而停止,它有可能成为惯性思维延续到后革命时代。这种思维有可能影响对历史延续的积极因素的承接。

历史的曲折和挫折没有终止中国的发展,而是激发起执政党和中国人民对中国发展道路的反思。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发展的道路作了艰辛的探索,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路。其主要特点是走自己的路,不照抄照搬他国模式。走自己的路就是要符合中国国情,其中包括承接本国历史的优秀传统。只是这种与历史延续性的对接是一种创新型的接续。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的节点。中国的改革开放具有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极大地激活了中国长期历史上的积极因素,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中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就,与中国长期历史积累底气和底色相关。

首先,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本国为主体的主动性改革开放。这与长期历史延续的国家自主性相关,更与近代以来,特别是1949年以后形成的独立主权国家相关。以本国为主体的改革开放使其具有自主性,改革开放的内容和形式具有选择性,先改什么,后改什么,开放什么,开放到什么程度,都以本国利益为基点,目的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

其次,正是由于国家的主体性和自觉性,使得改革开放能够将一切有利于发展的积极要素最大限度集聚在一起,从而创造了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奇迹。从世界超大农业文明国家看,这一奇迹无疑是世界独一无二的。创造奇迹的元素包括长期历史延续的积极元素。如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开放市场、积极政府与勤奋劳动中,都可以从历史中找到源流。“中国奇迹”具有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两种文明优质要素的叠加优势。[47]这进一步说明3000年历史并不都是历史的惰性,反而有非常积极活跃的要素,只是这些要素在相当程度被消极制度压抑了。一旦消极制度被改革,原来压抑的积极因素会以极大的能量释放出来。

第三,改革开放后所取得的成就,使得执政党从自己选择的道路中获得足够的自信,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治理思维和方式,以实现对变化了的超大国家进行有效治理。如当市场经济发展与固有意识形态相冲突时,执政党提出“三个代表”思想,强调执政党要与时俱进;当经济发展出现不平衡的格局时,执政党提出“科学发展观”,走统筹发展之路;当中国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并伴随大量新问题之时,执政党提出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不断深化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道路不是凭空而来,具有足够的历史底气,因此它具有可持续性而不是断裂性。而在中国道路的历史底气中的积极因素,不仅在当下中国发展中发挥其积极作用,当赋予其新创新性的时代含义后,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具有相当的世界普遍意义。

人是文明的创造者,只有自主的人才能充分激发起创造性。中国道路的核心要素是以人为本,充分激发和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世界的历史就是人的解放史。人从一切束缚和压制中解放出来,从而创造出灿烂的世界文明。从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看,中国道路蕴含的历史价值具有世界普遍性。

人类进入文明的标志是国家的产生。自有国家之后,国家就具有强制性,并生成出超越个人的能力。但是,只有那种内生于社会需求并造福于人类的国家能力才具有可持续性。相反那种外在于社会需求的横暴国家能力无论多么强大都是难以持续的。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只有根据变化的社会进行可调适的治理才能推进社会有序发展。没有一成不变的社会,也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治理模式。只有适合于不同情况能够推动社会发展的治理才是人们所期盼的治理。

中国道路的历史底色中的积极因素,增强了中国道路的延续性,使中国道路获得历史自信。但我们也不能因为获得了自信而失去了自我反省。应该看到,在中国道路的历史底色中也积淀了大量消极元素。这些元素同样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顽强地再现和再复制。比如制度黏性、官僚惰性、权力任性等无时不刻在侵蚀着健康的肌体,甚至有可能恶性生长。从“文明更替”看,当两种文明优质要素叠加优势不复存在,而两种文明中的劣质要素叠加的劣势有可能出现。从“国运兴衰”看,中国历史上的代际政治衰退律仍然有待克服。这也是中国道路在获得自信的同时,还存在有可能造成不自信的元素,也是世界对中国道路出现巨大争议的重要原因所在。我们在承认中国道路的历史延续性中的积极元素的同时,也要重视历史延续性中的消极元素,从而以创新性加以克服。

因此,伟大的中国道路还只是开始,远没有终结;但中国道路形成的巨大延续性势必推动其以不断的创新开辟新的未来。在中国,“持久性的变革”是发展主线,并最终形成中国道路;而“周期式的变动”只是副线,并最终会为主线所替代,尽管这是一个漫长过程!

【注释】

[1]徐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

[2][德]夏瑞春编:《德国思想家论中国》,陈爱政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3]杨念群:《美国中国学的范式转变与中国史研究的现实处境》,载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91页。

[4][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

[5][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

[6]费正清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访华后表示:“承认中国与我国的不容减少的差别,然而又要把中国当作一个成熟而独立的平等国家看待。”参见[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第303页。

[7]任何一种文明形态都有其内在的优质因素,即通常所说的“精华”。这些优质因素在原有文明形态框架下所产生的作用是相对有限的。但在两种文明形态转换中,不同文明形态中的优质因素可能会重合,而形成叠加优势,产生为原有文明形态框架所局限的巨大能量。参见徐勇:《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对既有理论的挑战及新的分析进路的提出》,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8][美]亚历山大·伍思德:《在西方发展乏力时代中国和西方理论世界的调和》,姚旻、马钊译,载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4页。

[10][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115页。

[1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转引自[法]阿兰·佩雷菲特《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

[12]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4页。

[13][法]阿兰·佩雷菲特:《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

[14]马克思恩格斯也曾经将现代资本主义文明时代之前出现的事物以野蛮性加以概括,尽管他们更多的是认为这一提法是资本主义文明的傲慢表现。参见《共产党宣言》。

[15]已有分析范式的重要不足是对缺乏农耕帝国的深度认识,而不了解世界最为发达的“农耕帝国”,就无法充分发现中国。

[16]非常遗憾的是,世界学术界迄今为止尚没有将中国的家户制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组织体制加以论述。经典的制度模式只有部落制、村社制和庄园制。这不仅极大影响了对中国的认识,而且也不利于中国的决策行为。正是基于此,本人专门撰写了《中国的家户》,为世界贡献了一种新的基本组织制度学说。

[17]当然,我们不能用现代眼光度量古代的自由。本人特别撰写《东方自由主义》。古代中国的农民自由是相对农奴制而言的。

[18][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第24页。

[19]有人将当下农村家庭内部青年人对年长者的劳动和财富的获取视为“代际剥削”,实在是照搬概念,对中国家庭关系缺乏深刻的理解。

[20]《吕氏春秋·士容论·上农》。

[21][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15页。

[22]《孟子·滕文公上》。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62页。

[24][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分裂——第三世界的历史进程》,迟越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35页。

[25][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67页。

[26][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家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27][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分裂——第三世界的历史进程》,第316页。

[28][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第8页。

[29]同上书,第30、75页。

[30]同上书,第163页。

[31][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第46页。

[32][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分裂——第三世界的历史进程》,第316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3页。

[34][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第106—107页。

[35][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第134页。

[36]《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5页。

[37][美]斯塔夫里亚诺斯:《全球分裂——第三世界的历史进程》,第318页。

[38]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第114页。

[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7—678页。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7页。

[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1页。

[42]同上书,第767页。

[43]同上书,第765页。

[44]同上书,第709—710页。

[45][美]斯塔夫里亚诺斯:《全球分裂——第三世界的历史进程》,第235页。

[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2页。

[47]参见徐勇:《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对既有理论的挑战及新的分析进路的提出》,第103—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