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1  博物馆建筑

3.10.11 博物馆建筑

博物馆建筑设计应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1991)的规定。重点审查博物馆的使用功能、环境要求和防火疏散。

1.总平面布置要求(第2.0.2条):

1)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小型馆若与其他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2)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若职工生活用房毗邻馆区建筑布置,必须加以分隔,并各设直通外部道路的出入口。

3)陈列室和藏品库房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干道布置,沿街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必须设窗时,应采取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

2.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第3.1.3条)。

3.当藏品库房、陈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备机械通风装置(第3.1.5条)。

4.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不应敷设给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层不应设置饮水点、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的用房(第3.1.6条)。

5.屋顶的排水系统应严防渗漏;藏品库房的地下层室内和地面层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第4.3.1条)。

6.水池、喷泉不应紧贴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布置(第4.3.2条)。

7.食品小卖部、食品仓库等用房严禁靠近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布置(第4.6.1条)。

8.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通风孔洞应加设防鼠、防虫装置。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第4.6.2条)。

9.藏品库房的外窗和陈列室的地面层、二层外窗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盗装置(第4.7.1条)。

10.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第5.1.2条)。

11.藏品库区的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每层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疏散楼梯宜采用封闭楼梯间(第5.2.1条)。

12.陈列室的外门应向外开启,不得设置门槛(第5.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