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均衡期,出资人共同治理模式
2026年01月22日
一、权威均衡期,出资人共同治理模式
个人权威首先是个人特殊社会地位的表现,是个人对社会资源拥有支配权并得到他人认可的结果。在特定组织中,个人权威是个人特殊组织地位的表现,是个人掌握组织所依赖的资源,并得到组织其他成员认可的产物。当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大多依赖于某个人时,这个人在组织中自然拥有了权威。B组织最初是由包括创始人在内的三个人共同出资成立、工商注册的公益组织。由于组织资源为数人共同出资,出资人的权威均衡,因此,在B组织成立的最初两年里,实行的是“出资人共同治理”模式:重要决策由出资人共同商议,通过民主程序形成决议。而创始人Z由于自身在掌握知识、说服能力等方面更胜一筹,也获得一定的个人权威,主要表现为,人事、福利、工作规划等主要由其提出方案,并大多以此为基础形成决议,对外联络也主要由创始人Z进行。
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有时候权威均衡就是没有权威,这对组织治理的影响是:一方面,由于有各方的民主制衡,组织决策的风险小、失误少,组织运行安稳;但另一方面,组织内部分歧争论多,难以形成共识,难以形成决策,组织偏向保守,难以创新和开拓进取。这对于一个处于初创期,需要创新、开拓进取求发展的组织来说不太合适。总的来说,没有权威的B组织缺乏领头羊,组织发展的目标众多,内部分歧和争论不断,没有可以凝聚整个团队的核心,因而也难以走出发展困境。(https://www.daowen.com)
2008年4月,创始人z劝退了其他股东,又从自己的亲友中动员了资金注入。自此,B组织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主要依赖于创始人Z,而随着其他出资人的退出,B组织的人员也进行了大换血,创始人z成为唯一的元老,带领了比他更年轻的一群人为组织目标和使命而奋斗。在此过程中,创始人的个人权威逐渐建立,而组织的治理模式也因此悄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