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不同文化模式下的“德法之辩”

二、东西方不同文化模式下的“德法之辩”

为更好地阐述中国传统社会“德法之辩”命题与自身文化模式之间的关联性,我们将此种关联性的探讨置于东西方对比的视野下进行。

(一)东西方的文化模式

1.文化要素的差异性

已如上述,文化模式是人们选择、提炼与整合文化各要素的结果,它是文化各要素结构化的存在状态。因此,文化要素的差异性必然导致文化模式的不同。而文化要素的差异性则是根源于其形成的自然环境上的不同。所以,东西文化诞生之时在自然生存环境上的殊异,也就导致了各自文化模式上特色。

通过对东西方文化诞生之际的自然环境的考察,我们知道,东西方的文化要素在物质、精神、制度等各个领域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第一,在物质文化要素上,存在农业物质文化与工商物质文化的区别。物质文化要素作为表征人们生产方式的重要形式,在东西方不同的生存环境类型上,其差异性尤为明显。西方处于开放性的海洋型生存环境之下,因此,与造船及航海相关的器物、工具制造等产业尤为兴盛,另外,与此密切相关的商业贸易行业也是欣欣向荣,而在东方的封闭性的大陆型生存环境之中,农业与采集业则是人们主要的生产方式,所以,与此相关的工具制造(如冶炼)、灌溉设施(如农田水利设施)以及种植技术(如五谷种植)等则成为了他们物质文化的重要内容。

第二,在精神文化要素上,主要体现在“主客二分”与“天人合一”的物我关系认知上,这也就是在哲学思想、社会关系、人格特征、宗教艺术等领域中的差异。物质是文化(意识)的基础。“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36]所以,因为社会生产类型上的差异,在精神生产上便出现了不同的内容。以航海、商业贸易为主的社会生产模式下,促使参与者必须千方百计地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此,需要在生产过程中的精打细算降低成本,更需要在交易过程中的讨价还价提高利润,如此这般,精打细算的成本控制,分毫必争的利润追求,交易行情的精确分析,必然培育出的是一种理性主义的社会文化,也促使人们运用这样的思维去认识自然、对待他人,所以,这种思维成就了西方科技文明的辉煌成就,而这种思维的特点就是将认识对象置于自身之外的“主客二分”法。这与东方的“天人合一”模式完全不同,因为,在农业社会生产环境中,主要依靠自然的馈赠,祈求风调雨顺,因此,对于自然便产生了一种天然的依赖,为此,总是带着一种人文主义的情感来看待自然,总是赋予非生命对象一种“与我同在”的生命意义的关怀。所以,物我同构,天人合一,则是自然而然,也是一种必然。

第三,在制度文化要素上,一如前述,主要体现在行为规范的选择以及国家治理模式的确立上,理性的文化思维,需要的是彰显人类理性的法律以及法治模式,而人伦之情浓厚的东方文化思维,则需要呵护人情的道德以及伦理仁政。

2.东西方文化模式的特质

通过上述对东西方文化要素的概要性梳理与对比性总结,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尤为明显,这也就成就了东西方不同的文化模式。

如果将上述东西方内容殊异的文化要素予以提炼、整合与加工,那么,东西方的文化模式特质便作出如下表述[37]

西方在开放的海洋型生存自然环境中,文化模式的特质是:以人性之恶作为制度体系以及国家治理模式的人性基础;以财产多寡、军功大小、地理区域等因素作为个人社会地位的重要定位条件;以彰显人之理性为目标的法治社会、个人本位的权利意识以及向外探索的出世主义人格特征。

东方在封闭的大陆型生存自然环境中,文化模式的特质则是:以性善作为制度体系以及国家治理模式的人性基础;以血缘亲疏、出生门第、科举考试等因素作为个人身份地位的重要定位标准;以实现和维护人伦之情为目标的宗法家族式社会、义务本位的个人角色定位以及返身内省的入世主义人格特征。

(二)中国传统文化模式下的“德法之辩”

东西方内容各异的文化要素成就出了追求不同价值目标的文化模式。法律与道德作为人们所构造的重要制度文化要素,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模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制度安排与国家治理模式的确立,不可避免地受到各自文化模式的影响。

于此,需要说明的是,鉴于本书将就文化模式与“德法之辩”命题关联性问题在以下的章节中进行详细的、专题式的阐述,故于此,仅作概要性的论述。

从文化模式与“德法之辩”命题之间的关联性来看,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法之辩”命题所受到的自身文化模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文化模式为“德法之辩”命题预置了一个基本的文化背景与社会场景,那就是以血缘、情理为特色的宗法主义社会,这就奠定了国家治理模式的价值内涵与理想目标——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关系运行的道德王国。由此,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权力架构以及维护此种架构的制度逻辑——由家及国,家国同构。

第二,文化模式为“德法之辩”命题塑造出了具有典型思想价值观念取向和行为方式习惯的个体。那就是以家为重,注重孝道,遵循人伦礼仪,追求内圣外王的道德个体,这样的思想观念以及行为习惯不可避免地决定了行为规范的价值内容与内化的方向。由此关涉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立法价值目标(道德法律化)、司法权的运行逻辑(合情合理)以及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礼治秩序下的道德王国)。

第三,文化模式为法律与道德关系预设了基本的内容、模式和方向。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主流思想价值观念由儒家伦理思想所主导,由此,法律存在的意义以及运行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儒家的“微言大义”,所以,从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进化历程来看,几乎就是一条法律不断地、全方位地吸收儒家伦理思想的演变过程,从而也就决定了法律一直匍匐在伦理道德脚下的历史格局。

第四,文化模式为“德法之辩”命题确立了形而上的追求目标。在“天人合一”的文化模式之下,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思想理论一直固守着这样的思维逻辑——本天立人——来确立或寻找人世间各种法则(道德或法律抑或其他)的终极根源,如此,“德法之辩”命题中的形而上之追求目标便始终围绕着“天道、天理”等范畴来展开与确立,以期通过“天伦与人伦”完美对接,从而建构由“天”来统摄的社会共同体。

简而言之,中国传统社会“德法之辩”命题与自身文化模式之间的关联性,我们不妨如是作出这样一个比附,那就是,文化模式犹如一个已经布置妥当的、绚丽夺目的“舞台”和“场地”,而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德法之辩”命题就是正在这个“舞台”和“场地”上演的一部独具中国特色的“舞台剧”。因此,参演的角色、剧目的形式元素与实质内容以及剧目的主题思想等,均需要与“舞台”和“场地”的格调相匹配,才能吸引观众,并引起共鸣。

【注释】

[1]《易·系辞下》。

[2]《书·序》。

[3]《论语·子罕》。

[4]《论语·学而》。

[5]《论语·雍也》。

[6]《二程粹言》卷一。

[7]《礼记·中庸》。(https://www.daowen.com)

[8]樊浩.文化与安身立命[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49.

[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0-51.

[10]在中国固有的文化思想意识中,“文化”乃“文治教化”的简称与缩写,就是“德行、智慧与知识”的代名词,所以,古代常常以“文”表达这样的意义。比如《逸周书·谥法解》记载:“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厚曰文,学勤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赐民爵位曰文。”又如,《论语·季氏》所言:“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以及“恩覃九有,化被万方”等。

[11][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赵一凡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24.

[12]此处的“文明”,并不是与“文化”同义之词,即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义,而是因“文”而“化”的一个结果或状态,即随着人类社会自我意识的觉醒,借用自身创造的物质的或精神的载体将自身的自然属性进行“纹饰”、“掩盖”以及“隐藏”的结果或状态,比如遮挡私处的遮羞布,所以,文明,它表征的是一种由“文”而“化”出来的结果或状态,同时,更是表征人类真正自我意识形成的结果与状态。这也就是“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真正含义之所在。

[13]《贺新郎·读史》[M].《毛泽东诗词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127.

[14]《韩非子·五蠹》。

[15]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第2卷)[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5.

[16]这里的“西方”主要指称的是以古希腊文化为其文明源头的地域与民族。

[17][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123-124.

[18]集体无意识,按照荣格的说法,它是一种代代相传的无数同类生活经验在某一种族全体成员心理上的沉淀物,而之所以能代代相传,正因为有着相应的社会结构作为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支柱。——冯川.荣格“集体无意识”批判[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69-76.
集体无意识,它以一种较为模糊的文化记忆的形式隐藏在我们的心理结构之中,是在一定条件成就的情形之下可以被激活、唤醒的本能或情结。它的内容与结构是原始的,它来自于早期先民们对各自生存境遇的感悟,通过遗传而沉淀为心理意识,并是一个民族的心理倾向,以一种整体同质结构性的强制力量默默地影响着我们当下甚至是未来的社会结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

[19]参阅《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M].《胡适选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188.

[20][英]阿诺德·汤因比.历史研究[M].曹末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74.

[21]按照他的这一模式,他认为,世界文明大多产生在自然环境对人类生存所构成的挑战不太严峻的区域——北纬30度—40度的区域,如果没有挑战或者挑战过于严酷,也不会产生文明。所以,人类社会的古代文明,比如古埃及文明、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古印度文明、中华文明、中美洲的玛雅文明等,均是诞生在该区域之内。由此,现在有学者开始关注“北纬30度神秘现象”,正是基于此。——丛日云.西方文明讲演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8-29.

[22]中华民国解[R].民报,1907(15).

[23]《唐律名例疏议释义》。

[24]《尚书·禹贡》。

[25]我们所面对的太平洋,相较于地中海而言,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完全不适合于人们去发展航运和利用。犹如庄子所言: “夫千里之远,不足以举其大;千仞之高,不足以极其深。”(《庄子·秋水》)所以,对于那时的人们而言,那完全是一片未知的世界。它完全不同于地中海是作为希腊人的交通走廊,而它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却是中国人走出去的障碍。

[26]周子良,王华.中华法系伦理法特质衍生的社会基础[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86-87.

[27]左亚文,邹燕矫.中华文化生成的地理环境探析[J].贵州社会科学,2012(2):14.

[28][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96.

[29]《帝王世纪·击壤之歌》。

[30]在社会中我们不是把人看成整体中的个体,而是“五伦关系”(父子、君臣、兄弟、朋友、夫妇)网络之下的角色,每个人都是他所属关系的派生物。加之“家天下”的社会结构化模式更是强烈地将非理性的“血缘情理”心理情结发挥到登峰造极的境界,如此一来,蕴含人伦之情理的道德便经由家庭向社会蔓延,充斥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停留在每一种、每一次的矛盾解决的思维之中。

[31]《孟子·离娄上》。

[32]《孟子·告子上》。

[33]蒋传光.中国古代社会控制模式的历史考察——一个法社会学的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3:67-68.

[34]转引自赫湘红.文化模式的解读[D].新疆大学硕士论文,2006:4.

[35][美]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M].王炜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译者序言:3.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30.

[37]对于东西方文化模式特征的表述,主要参考了樊浩教授的研究成果与观点,他认为,东西方在文化诞生之时的自然环境差异性,导致了文化要素便出现了“血缘与地缘、情理与法理以及入世与出世”等内容上不同,因此,在文化原理上,便存在“性恶与性善、人伦本位与个体本位、人文意识与科学意识、人情主义与法制主义以及伦理政治与民主政治”的不同。具体可见:樊浩.文化撞击与文化战略[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导言部分的“中西方文化方向”;樊浩.文化与安身立命[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第三讲与第四讲;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