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法律与道德混同于天旨神意

一、夏商——法律与道德混同于天旨神意

在夏商之时,从严格的意义上而言,道德与法律并未独立地成为维护社会与国家秩序的手段,二者之间也并未存在严格的区分。因为在这一历史时期,无论是道德,抑或法律均孕育在宗教性质的对天神、人鬼、社稷的祭祀仪式与风俗习惯之中,根本不具备道德与法律自身必要的要素。因为道德与法律独立地成为一种社会和国家秩序的维护和控制手段,需要经历必要的程序,形成基本的体系,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周知于社会,促使人们形成一种预判,而不是完全处于一种秘密的状态,依靠人们的自觉或者事后惩罚性的后果来昭示自身的存在。哪怕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直所奉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立法指导思想也不能解释这一历史时期之内道德与法律并未独立存在并可以区分的客观事实。所以,在夏商之时,各种社会与国家秩序维护和控制的方式则是完全由神所主宰,即使道德在萌芽时期的风俗与习惯等形式也被深深地烙上“神灵意志”的印记,更不必说法律了。因此,在这样一种特定的社会和国家秩序维护和控制的情境之下,道德与法律关系便无从谈起,也不太可能存在实质性的内容,因为神灵主宰了一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