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
犯罪未完成形态在我国刑法学的定义为:在故意犯罪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停顿下来形成结局,而没有到达既遂的特殊状态。相对于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并造成了危害结果的犯罪既遂这一概念,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行为人并没有造成必然的危害结果。犯罪既遂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分点在于着手的认定。在着手施行前的犯罪预备阶段,可能有犯罪预备或犯罪中止;在着手实行后的实行阶段,可能有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可能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行为人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本章内容将针对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有必要存在,及其区分、认定和惩处手段,展开详细论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