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国防方针》的第三次修订

一、《帝国国防方针》的第三次修订

日本宣布退出《华盛顿条约》之后,海军等同于进入无条约限制时代,而1935年召开的第二次伦敦海军会议,只是日本如何退出裁军条约限制、尽量减少国际孤立的一种形式而已。所以还在伦敦海军会议召开之际的1936年1月23日,军令部便提议,应当对1907年制定后经1918年、1923年修改的《帝国国防方针》、《用兵纲领》等进行再次修改。陆军参谋本部作战课长石原莞尔大佐认为“现今世界列强均以国防国策为基准策定外交”,“整备军备进入准战争时代”,所以日本军备重点首先应该“排除北方的威胁,并防止同中国矛盾激化,力图同英美保持协调”。[49]

1923年修改国防方针之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军令部第一科早在1930年伦敦海军会议结束之后,便开始探讨修改国防方针以及用兵纲领,军令部第一科科长近藤信竹大佐在1931年3月发表“国防所要兵力改正案”,其内容包括日本所需常备海军力量为主力舰9艘、重型巡洋舰12艘、轻型巡洋舰14艘、驱逐舰76艘、潜水艇35艘、航空母舰5艘,在战备的同时需要建造驱逐舰20艘、潜水艇32艘、战机600架,为了能够填补战争所需要的兵力,每年需要建造主力舰2—3艘,重型、轻型巡洋舰各2艘,驱逐舰16艘,潜水艇18艘,航母1艘。[50]后军令部对此多加修改,1931年8月15日确定了国防所需兵力,但海军省军务局对此持反对态度。军务局认为“军令部判定的需要兵力大大超出了《伦敦海军条约》规制的数量,尤其是潜水艇的吨位”。[51]此后日本退出国联,正式承认“满洲国”建国之后,军令部已经开始探讨进入无条约时代后的国防方针。军令部认为应该突破裁军条约所限定的比例范围,“陆军参谋部也承认由于日苏间军事形势发生了变化,用兵纲领失去了现实性,但对于修改并不积极”,[52]日本海军长期奉行的基本国策是“北守南进”,同陆军所确定的“南守北进”相矛盾。(https://www.daowen.com)

海陆军军令部门自1935年12月以来,参谋本部石原莞尔大佐与军令部作战课课长福留繁大佐就帝国国防方针的修改问题进行了数次的探讨协商,但海陆军对待第一假想敌国存在意见分歧,海军认为日本最大的假想敌国应该是美国,行北守南进的战略,而陆军认为应为苏联,实行南守北进战略。由于当年发生了二二六事件[53],协商曾一度中断,事件过后继续讨论。3月19日海军成立以海军次官长谷川清为首的海军政策及制度研究调查委员会,制定出海军的国策要纲,明确了北守南进的策略。陆海军两统帅部门5月1日形成上奏案,交由海军大臣审议并同意,5月2日交由陆军大臣审议并同意,5月11日经由首相同意后由参谋总长与军令部长上奏天皇,6月3日正式完成修订后的《帝国国防方针》、《国防所需兵力》以及《用兵纲领》。在新修订的《用兵纲领》中仍然明确了“帝国军队的作战乃基于国防方针,采取陆海军协同作战的方式,利用先发制人的战略获取攻势地位”,但同时也强调需有持久战的准备,假想敌国的顺序为苏、美、中、英,并决定了与四国开战的战略。着重强调对苏作战,但鉴于当时日苏两国在远东兵力的相差悬殊,日本对苏军事战略以防御为主。《帝国国防方针》中假想敌国顺序乃为美、苏、中、英,反映了当时陆军与海军对待假想敌国上的差异。

《国防所需兵力》中规定,陆军常备军团以50个师为基干,航空兵力战时以140个中队为目标,尔后要注重航空兵的发展。1936年末日本在籍军舰(不包括正在建造的)主力舰10艘、航空母舰5艘、重型巡洋舰15艘、轻型巡洋舰17艘、驱逐舰112艘、一二等潜水艇71艘,[54]所以海军决定保持以12艘主力舰、10艘航空母舰、28艘巡洋舰、6个水雷舰艇支队(6艘旗舰、96艘驱逐舰)和7个潜艇支队(7艘旗舰、70艘潜艇)为基干的作战部队。至此,海军尚需建造主力舰2艘、航空母舰7艘以及驱逐舰20艘。[55]由此判断,今后十年的时间里,估计能够保持对美国的七八成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