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党内问责需要完善行政条件

四、实现党内问责需要完善 行政条件

党内实行问责制实际只管理是手段,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对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29]。而如果出现问责情形主要是管理体制,管理保障能力等原因,而非党政领导干部个人主观原因,那么这样的问责所能实现的警示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引起被问责者的不平。所以我们需要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的政治问责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