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夯实问责基础

(一)要用理顺 行政 管理体制夯实问责基础

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党在所有政府部门都派驻有党组,而且一般部门党组书记就同时兼任部门领导人(部门领导人是非共产党员情况除外),所以部门工作如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了恶劣影响的,部门领导,即党组书记就要被问责。这样的问责情形在形式上合理,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行政体制机制的制约,会成为不够合理。

被称为是中国问责首案的“非典”事件问责就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2003年4月,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因为北京市在信息收集、监测报告、追踪调查方面存在较大疏漏,没有及时准确地上报疫情,双双被免去党内职务,同时北京市人大接受了孟学农辞去北京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全国人大作出了免去张文康卫生部部长职务的决定。这个问责案例曾经震惊全国官场,老百姓也无不拍手称快。此后建立问责制度的工作也被提到完善党纪的正式议程。但是,中央作出的问责决定中的一句话不应被忽略,中央指出他们工作失误“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30]。而所谓客观原因就是体制原因。我国的卫生管理体制是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垂直管理)同时并存,所以卫生系统是“多龙治水”的局面。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卫生部门只能负责本级政府区划内的卫生机构管理,而对卫生系统之外的卫生机构就没有管理职权。具体说就是,北京市只能管理隶属北京市卫生局的医院等卫生机构,卫生部只能管直属卫生部的卫生机构,卫生部对各地方卫生厅、局只是业务指导关系。而对军队系统的医院、中央在京企业的医院、其他部门在京医院等都没有直接管理权。“非典”期间统计“非典”感染人数,军队医院,央企医院、其他部门在京医院等的患者数据没有及时统计上来,是“没有及时准确地上报疫情”的直接原因。因为那些非北京市医院、非卫生部门隶属医院都是三甲医院,收治危重病人比一般市属医院多得多。这就是所谓卫生部、北京市隐瞒“非典”疫情的真相。当然,在当时的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政治考虑、也出于对相关主要负责人主观责任因素的考虑,进行问责处置也可以理解。问题是这种“多龙治水”的体制是普遍存在的,类似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影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处置的还有很多,大家比较熟悉的有2005年吉林化工厂爆炸造成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导致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辞职;石家庄三鹿奶粉质量问题事件,导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同时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药监局的多名司局长受到处理。当然这样的问责在地方政府也经常出现,比如武汉市2011年因暴雨造成市内渍水严重,市水务局主要领导被问责。

事实上,通过这样的问责事件,我们更多的是完善了这些领域的管理体制,比如建立更加完备的多部门协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机构改革方案中注意理顺有关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虽然是在重大事件中问责了个人,但是却促进了体制机制的完善,当然这本身也是我们希望实现的问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