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幸福感

(一)幸福感

积极心理学认为幸福感(well-being)是一个人积极体验的核心,这同时也是个体生活的最高目标。幸福感是指根据自己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后的一种肯定的态度和感受[6]。一方面,幸福感是个体对自我的生活状态、周围环境和相关事件的评价;另一方面,它也是个体对这些情绪刺激物的主观认同,其个体差异和主观性大,因此也被称为“主观幸福感”。主观幸福感共有三个特点:

①它是一种主观的体验,每个个体对幸福的评价标准可能并不相同;

②主观幸福感是指个体要能体验到积极的情绪,而不仅指个体没有消极的情绪体验;

③主观幸福感是指个体对自己整个生活评价后的总体体验,而不是对某一单独的生活领域评估后的体验[7]。(https://www.daowen.com)

享乐主义认为幸福就是尽可能多地享受快乐并且避免痛苦。积极心理学研究也发现经常出现的积极情绪体验是主观幸福感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然而,从某种意义上,与其说幸福感是一种积极情感,不如说是一种平衡的情感。因为积极情绪的强度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主观幸福感的产生,而且过分强烈的积极情绪体验之后,个体心理上产生的失落感会扭曲个体对事件的评价,这反而会降低主观幸福感。

长期以来,心理学家认为幸福是个体各种应激因素解除的结果,是各种生理、心理需要得到满足、自我优点得到充分发挥以及自我价值得到实现之后个体所体验到幸福感。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正是这一学说的代表。比较判断模式则整合了信息加工理论的观点,这一学说强调主观幸福感的产生是个体认知模式与外界情绪刺激物相互作用的结果。个体一方面基于他当时的情绪状态,另一方面根据特定的情景信息作出比较判断,然后在考虑一些社会因素的基础上综合概括出自己的结论。此外,双生子研究与交叉抚养研究发现,人格素质和遗传因素对双生子的情绪体验具有重要作用,约40%的积极情绪变化和约55%的消极情绪变化可通过遗传学变量来解释[8]。这些理论从不同侧面解释了幸福感的形成,人的幸福感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与其说幸福感是一种积极情感,不如说是一种平衡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