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入诗的可能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以理入诗的可能性

较早主张诗歌可以说理的是批评严羽、明七子并提倡宋诗的诗论家,他们认为说理与抒情并非截然对立,理无处不在,诗歌自然可以说理。冯班《钝吟杂录》云:“诗者,讽刺之言也,凭理而发,怨悱者不乱,好色者不淫,故曰‘思无邪’。但其理玄,或在文外,与寻常文笔言理者不同,安得不涉理路乎?”[79]诗歌“凭理而发”,故理不可少。周容《春酒堂诗话》云:“‘诗有别才,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此严沧浪之言,无不奉为心印。不知是言误后人不浅。请看盛唐诸大家,有一字不本于学者否?有一语不深于理者否?严说流弊遂至竟陵。”[80]也对严羽“非关理”之论提出批评。叶燮《原诗》云:“自开辟以来,天地之大,古今之变,万汇之赜,日星河岳,赋物象形,兵刑礼乐,饮食男女,于以发为文章,形为诗赋,其道万千。余得以三语蔽一:曰理,曰事,曰情,不出乎此而已。然则诗文一道,岂有定法哉!先揆乎其理;揆之于理而不谬,则理得;次征诸事,征之于事而不悖,则事得;终契诸情,契之于情而可通,则情得。三者得而不可易,则自然之法立。故法者,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为三者之平准,而无所自为法也。”[81]把宇宙万物视为理、事、情三个要素的统一,诗歌可以抒情、叙事,当然也可以明理,充分阐释了以理入诗的理论根据。

随着乾嘉考据学的兴盛,诗歌可以说理几为诗坛共识。因考据学虽然以文字训诂、名物典章考证为研究对象,但目的是求得对儒家经典义理层面的准确把握。受此影响,诗文领域也出现了追求义理、考证和辞章合一的风尚,对说理的认识也远较前代深刻。翁方纲《志言集序》云:“昔虞廷之谟曰:‘诗言志,歌永言。’孔庭之训曰:‘不学诗,无以言。’言者,心之声也。文辞之于言,又其精者。诗之于文辞,又其谐之声律者。然‘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一衷诸理而已。”[82]他先引“诗言志”“言为心声”等传统论断,指出诗歌只是内心情志的表现,其特殊性只是注重声律的和谐,最后强调“一衷诸理”,视“理”为裁断、衡量万物之准则,诗歌自然也不能违背“理”。翁氏从诗歌发生的角度强调了“理”对于诗歌的重要性,传统文论“文原于道”中“文”包括诗,“道”同于理,“诗言志”就这样悄然变为诗言“理”。其《韩诗“雅丽理训诰”理字说》又云:

近有疑此篇理字者,故不得不为之说。曰理者,综理也,经理也,条理也。《尚书》之文,直陈其事,而诗以理之也。直陈其事者,非直言之所能理,故必雅丽而后能理之。雅,正也,丽,葩也,韩子又谓诗正而葩者是也。凡治国家者谓之理,治乐者谓之理,治玉者谓之理,治丝者谓之理,故曰“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得与失,皆理也。又曰:“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颂者,美盛德之形容。”形与系,皆理也。又曰:“风雅颂为三经,赋比兴为三纬,经与纬皆理也。”理之义备矣哉!然则训诰者,圣王之作也,理则孰理之欤?曰:作是诗者,不知也,及其成也,自然有以理之。此下句曰“曾经圣人手,议论安敢到”,此即理字自注也。理者,圣人理之而已矣。凡物不得其理则借议论以发之,得其理则和矣,岂议论所能到哉?至于不涉议论而理字之,浑然天成,不待言矣。非圣人孰能与于斯。[83]

翁氏认为“理”的基本含义是整理、治理、处理,与国家政治相关。《尚书》直陈其事,国史有感于得失而作诗,目的都是为了国家得到治理。因此,“理”是圣人之文的主要表现对象。表面来看,翁氏只是重申文学的政教传统,要求诗人关注国计民生,所论乃是儒家传统观念,但就深层而言,翁氏从理论上说明了“理”对于诗歌的重要性,借以肯定了以理入诗的价值。

基于“理”与国家政治的密切关系,“理足”自然成为优秀诗作的标准。陈文述《颐道堂诗自叙》云:“余之从伯元先生游也久,萧君之馆余者今亦八年,所得绪论为多。先生之论诗也,曰:‘作文之道不尽自文出,作诗之道亦不尽自诗出,自古未有不求根柢于六经诸史而可以自立者。’萧君之论诗也,曰:‘诗必理足而后意足,意足而后气格生焉,篇终而不识命意之所在,是理不足也,是妄作也。’两君之论诗如此,虽不可以赅汉魏唐宋以来之诗人,然持论其最胜矣。”[84]陈文述引阮元、萧抡之论,把六经诸史视为作诗的基础,所言“理足”“意足”均指作品所包含的与国家政治相关的现实功用,这与姜夔《白石道人诗说》“四种高妙”中的“理高妙”“意高妙”颇有不同。姜夔重在艺术表现方式和审美效果,陈文述则是基于诗歌的政教社会功用。

与此同时,乾嘉诗家还列举大量诗作论证优秀作品可以谈理。张谦宜曰:

文章名理,世鲜兼长。诗非不要理,只是人不能于诗中见理耳。理无不包,语无不韵者,《三百篇》之《雅》、《颂》是也。不必以理为名,诗妙而理无不通者,《离骚》以迄汉、魏是也。但求词佳不堕理窠者,两晋、六朝以讫三唐是也。只求理胜不暇修词者,程、朱、邵子辈是也。风气日下,得一层必失一层,若天限之,生古人以后者,何处下手?(https://www.daowen.com)

诗中谈理,肇自三《颂》。宋人则直泄道秘,近于钞疏,将古法婉妙处,尽变平浅,反觉腐而可厌。[85]

袁枚《随园诗话》云:

或云:“诗无理语。”予谓不然。《大雅》:“于缉熙敬止”;“不闻亦式,不谏亦入”:何尝非理语?何等古妙?《文选》:“寡欲罕所缺,理来情无存。”唐人:“廉岂活名具,高宜近物情。”陈后山《训子》云:“勉汝言须记,逢人善即师。”文文山《咏怀》云:“疏因随事直,忠故有时愚。”又,宋人:“独有玉堂人不寐,六箴将晓献宸旒。”亦皆理语;何尝非诗家上乘?至乃“月窟”“天根”等语,便令人闻而生厌矣。[86]

张谦宜、袁枚通过列举经典中实例,表明《诗经》以后历代均不乏言理上乘之作,理不能入诗显然不符合创作实际。尤其是杜甫,乾嘉众多诗家都注意到杜甫说理的特征,并对此大加称赞。沈德潜评杜甫《诸将五首》道:“五章议论时事,感慨淋漓,而辞气仍出以丁宁反复,所云‘言者无罪,闻者足戒’。”[87]又评《述古》道:“古今治乱判于此,此议论之纯乎纯者,谓作诗必斥议论,岂通论耶?”[88]翁方纲《杜诗“精熟文选理”理字说》云:

杜之言理也,盖根极于六经矣。曰“斯文忧患余,圣哲垂彖系”,《易》之理也;曰“舜举十六相,身尊道何高”,《书》之理也;曰“春官验讨论”,《礼》之理也;曰“天王狩太白”,《春秋》之理也。其它推阐事变,究极物则者,盖不可以指屈,则夫大辂椎轮之旨,沿波而讨原者,非杜莫能证明也。[89]

翁氏采用常见的摘句批评方式,详细论述了杜甫“推阐事变,究极物则”的说理特点及表现。这类论述对“诗有别趣,非关理也”传统观念的批驳相当有说服力,理可以入诗逐渐成为乾嘉诗学被普遍接受的诗学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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