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教育方式的多元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残疾儿童教育方式的多元性

全纳( full inclusion)教育强调:残疾人在最少受限制环境中接受教育,在这一原则下,残疾学生应全部安置在全日制普通学校班级就读。这一教育模式是基于非歧视的公平教育观而提出的。然而全纳教育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实的难题,如普通教室难以为所有残疾学生,特别是多重残疾和重度残疾的学生提供符合其需要的教育支持和相关服务,只有少数高度专门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班级才能做到。期望通过普通教育系统满足所有学生的学习需要,只是一个美好的理念,在实践中无法实现。即使残疾学生被纳入到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中,但因为存在诸多现实的障碍,所谓的全纳也只是身体纳入而非心理和文化的纳入,这样的教育公平只是形式公平而非实质公平,与全纳教育满足所有学习者教育需求的教育宗旨并不一致。

事实上,全纳教育的概念本身也存在着待商榷之处:一是全纳在字面上也还是强调接纳、纳入,并无强调其核心理念的意味;二是全纳在英文中还是inclusive,并不是full inclusive,之所以将inclusive education理解为全纳,是基于这种教育模式要求普通教育体系对残疾人受教育者全部接纳,但问题在于:平等的受教育权理念,并不等同于普通教育全纳特殊受教育者。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所有儿童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育是否就一定不能达到这种目的?教育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包括接受教育的学生、家长,还包括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如果将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安置在普通学校普通班级中学习,对其他健全儿童造成的影响,是否会侵害到他们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如果要求关闭特殊教育机构,那些对特殊教育机构有需求的,尤其是对特殊教育机构的护理康复等功能有特殊需求的残疾儿童及其家长,其选择权也将受到限制。由此我们注意到,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有关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部分,inclusive education还是被译为包容性教育,这一表述则显得相对中性客观。全纳教育是对传统隔离式教育模式的颠覆,但这应当是一种社会过程,是一个“促进学生参与,减少学生被排斥的社会过程”( Tony Booth,1996),更是建立广泛的包容性社会的重要内容。比较现实的做法是:为残疾学生提供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在内的多种教育安置形式,让残疾学生和家长选择适合残疾学生自身特点的教育安置形式。(https://www.daowen.com)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