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章小结
我国老年人口群体的消费模式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老年已成为生命周期中消费水平较高的人生阶段,当前我国老年人均消费已超越全体居民人均消费;老年消费与全体居民消费在构成上各有侧重,食品与医疗消费是老年消费的重头;老年消费具备年龄和城乡等人群分化特征,也存在“新老人”的消费模式逐步代替“老老人”的代际更替效应;老年消费的未来走势受年龄效应与代际效应的共同影响,老年消费中的公共财政开支将随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公共福利制度的完善而逐步提高。老年消费集多元性、变化性和公共性于一体,可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新动力,其对社会运转产生的压力可以通过公共政策的调整来解决。如明确公共政策推进多支柱老年经济支持体系,依托公共政策调整实现老年人口由“消耗者”向“生产者”的转变,以及调整公共政策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等。需要改变传统观念对老年消费问题的固有认识,通过供给侧的改革推进老年产业的发展。
【注释】
[1]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总体物价水平(以上一年度为100进行标准化)的数据进行换算,得出2012年的物价水平相当于2008年物价水平的117.5%。
[2]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利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现金消费和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加权而得,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hgnd.
[3]数据来自中国2010 年全国人口普查,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
[4]数据来自联合国人口署(UNPD)2012版世界人口预测的中等生育率方案,United Nations,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Population Division (2013).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The 2012 Revision,DVD Edition,http://esa.un.org/unpd/wpp/index.htm.
[5]本文中的“居民消费”是指所有年龄在内的全体居民消费,老年人口的消费属于其列。
[6]在CHARLS跟踪调查数据中,2008年与2012年甘、浙两省数据较为完善(仅有甘、浙两省)。本书借助于CHARLS甘、浙两省跟踪调查数据,除了为对比甘、浙两省老年消费与甘、浙两省居民消费之间的高低,还为观察两省老年消费的跨期变化态势。
[7]表中老年人均消费数据依据相应年份的CHARLS数据计算而得。居民人均消费数据分别依据2009年、2012年和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现金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加权而得,其中甘、浙两省合并之后的居民人均消费按照两省人口总量进一步加权平均而得。
[8]表中老年人口的消费构成依据CHARLS 2013年全国调查计算而得。居民人均消费构成则依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进行加权计算而得。
[9]本研究将60—69岁老人界定为低龄老人,70—79岁界定为中龄老人,80岁及以上界定为高龄老人,90岁及以上界定为超高龄老人。
[10]图中原始数据来自CHARLS 2013年全国调查。
[11]图中原始数据来自CHARLS 2013年全国调查。
[12]表中3个年龄段和城乡的老年消费结构均依据CHARLS 2013年全国调查数据计算而得。
[13]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此文:R.Lee and A.Mason,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population aging,National Transfer Accounts (NTA)bulletin,December 2011,number 3.
[14]图中2008年和2012年的两条曲线代表甘肃与浙江两省合并之后的人均消费水平,其原始数据来自CHARLS 2008年和2012年甘肃与浙江两省的跟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