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果树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第三节 有机果树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

1.基地生产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指企业或合作社内部建立的、为保证产品质量或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活动。它根据企业或合作社的特点选用若干体系要素加以组合,加强从设计研发、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并加以制度化、标准化,成为企业内部质量工作的要求和活动程序。

有机果品生产要求按照有机果品的标准流程进行生产,就是对果品产前、产中、产后,包括加工、经营、销售等活动进行全程控制。要求业主必须制订整个基地的生产计划,计划一定要全面细致、考虑到与生产相关的每一个环节。主要有以下内容:生产过程的描述,包括如何进行栽培定植、施肥喷药、修剪除草、采收储运等;详细列出所有使用物质的种类、名称、来源、用途,写明进行调查和保存记录的方法;写明如何防止接触禁用物质及隔离方法等。为此需要改革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部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实行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在年初制订全年的生产、经营和销售规划,在生产过程中指定各个阶段的计划,对规划进行及时调整,年终进行总结。

2)建立健全生产、采收、储运、销售的档案,并责成专人记录。

3)责成技术人员对每天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机果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4)编制符合果园实际情况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专人实时维护。

5)建立内部检查员制度,内部检查员是有机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检查者,对生产质量有否定权,向经理负责。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有机果品生产体系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主要包括文件和人员两方面的要求。具体要求可参见《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GB/T19630.4—2011)。

2.跟踪审查和记录管理

有机生产需要建立追踪体系,为保证有机生产完整性,生产者应建立完善的追踪系统,保存能追溯实际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地块图、农事活动记录、加工记录、仓储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等)以及可跟踪的生产批号系统。利用追踪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相应的预防措施,持续改进果园有机生产和加工管理体系,促进果树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健康发展,以消除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有机生产、加工的因素。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经营者应建立并保持记录。记录应清晰、准确,为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提供有效证据。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记录须包括:堆肥的原料来源、比例、类型、堆制处理方法和使用量;所有农业投入物的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各物质化学配料、来源、用处及用量;产品产量记录;产品的出入库记录和销售发票;人员培训记录;内检人员检查记录;农事生产原始记录;所有收到的客户或公众对产品或生产体系的投诉记录等。

3.有机果树的运输、储藏和包装

在有机果树的运输过程中混杂使用的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另外在运输工具及容器上,应设立专门的标志,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应当贴有清晰的有机认证标志及有关说明。运输和装卸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票据,保持有机生产的完整性。(https://www.daowen.com)

储藏有机果树的仓库应清洁卫生、无有害生物,无有害物质残留,7天内未经任何禁用物质处理过,允许使用常温储藏、气调、温度控制、干燥和湿度调节等储藏方法。有机产品尽可能单独储藏,与常规产品共同储藏时,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包装、标签等措施,确保能识别出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应保留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和票据。

有机果树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提倡使用可重复、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包装应简单、实用。禁止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

4.有机果品的认证、标志和销售

(1)认证程序 有机果品生产必须经过具有质资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后才能标示销售,现在我国已有多家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生产者也可聘请国外的认证机构认证。有机生产首先进行有机转换期认证,然后再进行有机生产认证,果树的转换期为3年。主要的认证程序如图8-3所示。

(2)有机标志 按照有机标准生产并获得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果树就可以使用有机标志了,“有机”术语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只能用于按照国家标准GB/T19630.1—2011、GB/T19630.2—2011和GB/T19630.4—2011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的标识。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如图8-4和图8-5所示。

(3)有机产品销售要求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有机产品应避免与非有机产品的混合;有机产品避免与本部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接触;建立有机产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有机产品进货时,销售商应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销售时应对有机产品的认证证书的真伪进行验证,并留存认证证书复印件;应在销售场所设立有机产品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并与非有机产品销售区、柜分开;在有机产品的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应在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19630.3—2011)标识要求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进行销售。

图示

图8-3 有机果园认证示意图

图示

图8-4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图示

图8-5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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