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环节的纳税筹划

六、纳税环节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课征只选择单一环节,而消费品的流通还存在着批发、零售等若干个流转环节,这在客观上为企业选择一定的方式节税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采用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销售公司的办法,降低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向他们供货,经销部、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主要在产制环节征收,企业的税收负担会因此减轻许多。

例6-11,某小汽车生产厂,正常小汽车的出厂价为128000元/辆,适用税率为9%。而该厂分设了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向经销部供货时价格定为98000元/辆,当月出厂小汽车200辆。两种销售方式税负对比如下:

厂家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

128000×200×9%=2304000(元)

由经销部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

98000×200×9%=1764000(元)

由此,企业可节税:2304000-1764000=540000(元)。

现在,这种做法在生产烟、酒、化妆品、摩托车、小汽车的行业里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这里需要企业注意的是生产厂家向经销部出售应税消费品时,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如果压低幅度过大,就属于税法所称“价格明显偏低”,此时,税务机关就可以行使对价格的调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