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所得的纳税筹划

七、股息所得的纳税筹划

个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债券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法规定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各国都不对企业留存未分配利润征收所得税。如果个人对企业的前景看好,就可以将本该领取的股息、红利所得留在企业,作为对公司的再投资。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使自己的股票价值更加可观。

例6-29,王先生是甲上市公司的股东,2016年3月24日从该公司获得股息所得20万元,应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

如果王先生将这项现金股利改为股票股利,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不需缴纳这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预计明年将获得10%的股息、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