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19日发布了2017年第16号公告。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公告还重申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税务总局为什么会下发这样一个公告呢?其目的很明显,在为金税三期监管企业税务风险打基础。因为金税三期是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为主线,归集企业购销数据,并进行大数据比对和分析的。由此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实施金税三期的步伐一刻也没有停歇。金税三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可以预见在今后一个时期,类似这样的文件还会有许多,税收监管还会逐渐作出很多改变。企业对待税收的态度、降低税收负担的手段、控制税收风险的方法都要随之作出相应的改变,以适应国家税收监管手段的变化。适者生存,否则只有死路一条。所以,企业为此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本书讲述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在吃透国家最新税收监管手段的前提下,如何从企业经营战略、税收监管模式、合同管理手段、企业会计处理到日常的纳税申报进行通盘考虑和筹划;如何全面应对国家实施金税三期的大数据比对,从而有效管控企业税务风险和降低税收负担。
税收管理一直是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在传统的税收监管模式下,改变这个管理上的短板没有这么迫切。金税三期全面上线以后,所有的数据都是透明的,企业的财税都在“裸奔”,我们可以想象这是一种什么局面!我们只要意识到事情的紧迫性并愿意付出努力加以改变和补救,就值得庆贺和欣慰。我们也相信,我们会在税收风险管控领域做出一定的成绩!
在本书编写的过程中,我们参阅了一些专业文献,还得到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监杜雅兰女士的指导帮助,在此深表感谢。
营改增后
企业投资人、财税人员的案头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