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制与发放

四、招标文件编制与发放

(一)招标文件的含义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目的在于向其提供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通报招标投标依据的规则和程序等项目内容的书面文件。

(二)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1)招标文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发售、澄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递交时限少于法定时限等情况。

(2)招标文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情况,特别是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和落实等情况,都要确保真实和可靠。

(4)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完整,文字应当严谨、规范,避免出现文件前后不一致、条款存在歧义或者重大漏洞等现象,损害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利益。

(5)招标文件应当针对招标项目技术、经济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拟订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要保证充分竞争及科学择优,合同条款要考虑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风险的合理分担、招标人对项目风险的管理能力和意愿等因素。

(三)招标文件内容

1.主要内容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2.技术指标(https://www.daowen.com)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3.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4.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

1.发放形式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

发布招标文件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方式,也可以通过出售方式发布书面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2.发放时限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3.文件收费

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4.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六)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